到了元符二年(1099 年),前知保州、西上阁门副使张赴罚铜十斤,展三年磨勘,以不觉察妇人阿刘等出入北界故也。
同时在仁宗时期,朝廷还特意发布了禁边令,禁止士人游边。
如庆历元年(1041年),上封者言。
“近有停闲、丁忧、不及第人多游边。停闲者不思己过,致犯律法。”
“丁忧者不执亲丧,唯务经营谒託。不及第者不言文理讹谬,无由进取。”
“凡得聚集,例生怨谤。况国家未宗,宜杜绝此辈,望降指挥三路都转运司辖下州县常切觉察,无令聚集,非土居者,悉禁游边。”
因为庆历初年,正逢北宋与西夏用兵之际,在这种敏感时期,如果放任“停闲、丁忧、不及第人”这类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可能详悉朝中和境内虚实利害之人游历边郡,聚首诽谤,万一为敌方所招诱,导致国政机要情报的泄漏,将对边境安全产生极大的隐患。
故此,赵祯才发布禁边令,禁止士人游边。
而且为了防止间谍潜入本国,宋朝很重视对北来人员的限制。
像是天圣六年(1028年),诏河北缘边安抚司,契丹归明人尝授伪官者勿留。
以及嘉祐五年(1060年),诏河北两地供输人辄过黄河南者,以违制论。
初,边臣言,两地供输人,旧条私出本州界并坐徒,后仍更从杖,恐渐入近南州军刺事,难以辩奸诈,故复著此条。
辽国间谍常以宗教身份潜入宋朝刺探情报,故宋朝政府专门下令限制沿边寺院对云游僧人的收留。
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令河北缘边寺院,不得留契丹界人为行者。
至和元年(1054 年),诏代州五台山诸寺收童行者,非有人保任,毋得系籍。
时雄州言契丹遣蔚、应、武、朔等州人来五台山出家,以刺探边事,故条约之。
在在景祐三年(1036),朝廷还特意“置代州五台山勾当寺务司及真容院兼兴善镇烟火巡检事,京朝官、使臣各一员”。
这实际上就是宋朝政府专门针对僧侣间谍而设置的反间机构。
除了这些防范措施外,宋朝还对边防军机图书发行与流通加以限制。
因为书籍是信息的主要载体,其所载信息包罗万象,难免不会涉及到有关国家机密的政治、经济、军事信息,而这一方面正是敌对国想方设法所要得到的重要情报。
因此,涉及到边机的图书除了作为商品流入外邦外,周边国家也都利用一切机会搜集此类图书。
如夏人为了买书,多次以策马数十匹作为酬值。
辽使也利用出使机会在东京与宋朝商人“私相贸易”。
使宋朝涉及边机军事的图书大量流入境外。
故如何完善边防图书与情报的控制制度,防止机密外泄,成为宋朝反间谍工作的重要内容。
边防政治、军事情报的外泄直接关系到战争的胜败、边防的稳定、国家的安全,对此,两宋政府多次下诏,颁布禁书令。
而北宋时期所禁图书的类型重点在于士大夫的文集。
因为宋朝以崇儒右文而著称。
士大夫享有的社会、政治地位之高,是其他时期所无法比拟的。
这也相应的激发了士大夫的参政热情,他们的忧国忧民之心,拳拳报国之志随时随地体现在他们的言行之中,这一思想也理所当然的流露在文集之中。
因此,士大夫的文集中多有其政治见解的直接表露,内容或往往涉及到国家机密,如果输入境外,很可能成为国家安全的隐患。史载,“北戎和好以来
(澶渊之盟),岁遣人使不绝,及雄州榷场,商旅往来,因此将皇朝臣僚著撰文集印本传布往彼,其中多有论说朝廷防遏边鄙机宜事件……”。
大量内容涉及边防军机的书籍源源不断的流入夏、辽境内,引起了宋朝君臣的高度重视。
欧阳修就曾对此问题提出过担忧,“臣窃见京城近有雕印文集二十卷,名为《宋文》者,多是当今议论时政之言。其首篇是富弼往年让官表,其间陈北虏事宜甚多,详其语言,不可流布。而雕印之人不知事体,窃恐流布渐广,传入虏中,大于朝廷不便”。
苏辙也曾指出:“本朝民间开版印行文字,臣等窃料北朝无所不有……其间臣僚章疏及士子策论,言朝廷得失、军国利害,盖不为少。兼小民愚陋,惟利是视,印行戏亵之语,无所不至。若使尽得流传北界,上则泄露机密,下则取笑夷狄,皆极为不便。”
故此,北宋政府频频下达禁书之令,严禁相关图书外流。
景德三年(1006年),诏:“民以书籍赴缘边榷场博易者,自非九经书疏,悉禁之。违者案罪,其书没官。”
甚至天圣五年(1027 年),诏民间摹印文字,并上有司,候委官看祥,方定镂板。
初,上封者言契丹通和,河北缘边榷场商人往来,多以本朝臣僚文集传鬻境外,其间载朝廷得失,或经制边事,深为未便,故禁之。
康定元年(1040 年)五月二日,诏:“访闻在京无圖之辈及书肆之家,多将诸色人所进边机文字镂版鬻卖,流布于外,委开封府密切根捉,许人陈告,勘鞠闻奏。”
至和二年(1055年),翰林学士欧阳修言:“京师近有雕布宋贤文集,其间或议论时政得失,恐传之四夷不便,乞焚毁。”从之。
到了元丰元年(1078年),诏:“诸榷场除九经疏外,若卖余书与北客,及诸人私卖与化外人书者,并徒三年,引致者减一等,皆配邻州本城,情重者配千里。许人告捕给赏。著为令。”
元祐五年(1090年)七月二十五日,礼部又上书言:“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本朝会要、实录不得雕印,违者徒二年。告者赏缗钱十万。内国史、实录仍不得传写,即其他书籍欲雕印者,选官详定,有益于学者,方许镂板。候印讫,宋秘书省。如详定不当,取勘施行。诸戏亵之文,不得雕印,违者杖一百。委州县监司、国子监觉察。”
从之,以翰林学士苏辙言奉使北界,见本朝民间印行文字多以流传在北,请立法故也。
大观二年(1108年)三月十三日,诏:“访闻虏中多收蓄本朝见行印卖文集书册之类,其间不无夹带论议边防兵机夷狄之事,深属未便。
其雕印书铺,昨降指挥,令所属看验,无违碍然后印行,可检举行下,仍修立不经看验校定文书,擅行印买,告捕条禁,颁降其沿边州军,仍严行禁止。
凡贩卖藏匿出界者,并依铜钱出界法罪赏施行。”
宣和四年(1122年)十二月十二日,权知密州赵子昼奏:“窃闻神宗皇帝正史,多取故相王安石《日录》以为根柢,而又其中兵谋政术,往往具存,然则其书固亦应密。近者卖书籍人,乃有《舒王日录》出卖,臣愚窃以为非便,愿赐禁止,无使国之机事传播闾阎,或流入四夷,于体实大。”
从之。仍令开封府及诸路州军毁板禁止。如违,许诸色人告,赏钱一百贯。
到了南宋时期,与北宋时期的禁令相比,南宋时期禁书的重点转向了江程地理图籍、举人程文、当代史等。
像是淳熙二年(1175年)二月十二日诏令:“自今将举人程文,并江程地理图籍,与贩过外界货卖或博易者,依与化外人私相交易条法施行。及将举人程文,令礼部委太官点刊讫,申取指挥刊行。”
如淳熙九年(1182年)三月二十一日,诏诸路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军,将见卖举人时务并印板,日下拘收焚毁,令礼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禁约,延致违戾。以给事中施师点言:文字过界,法禁甚严,人为利回,多所抵冒。窃见书坊所印时文,如诗赋经义论,因题而作,不及外事。至于策试,莫非时务。而临轩亲试,又皆深自贬损,以求直言,所宜禁止印卖。故有是命。
以及绍熙元年(1190年)三月八日,诏建宁府将书坊日前违禁雕卖策试文字日下尽行毁板,仍立赏格,许人陈告。
有敢似前冒犯,断在必行。官吏失察,一例坐罪。其余州郡无得妄用公帑刊行私书,疑误后学。犯者必罚无赦。从起居郎诸葛延瑞请也。
绍熙四年(1193年)六月十九日,臣僚言:朝廷大臣之奏议,台谏之章疏,内外之封事,士子之程文,机谋密划,不可漏泄。今仍传播于市,书坊刊行,流布四达,事属未便。
乞严切禁止。诏四川制司行下所属州军并仰临安府、婺州、建宁府照见年条法指挥,严行禁止。其书坊见刊板及已印者,并日下追取,当官焚毁。具已焚毁名件,申枢密院。今后雕印文书须经本州委官看定,然后刊行。仍委各州通判专切觉察,如或违戾,取旨责罚。
至于嘉泰二年(1202年),禁私史。
有商人私持起居郎熊克《中兴小历》及《九朝通略》等书欲渡淮,盱眙军以闻,遂命诸道察郡邑书坊所鬻书,凡事干国体者悉令毁弃。
言者因请取礼部员外郎李焘《续通鉴长编》,知龙州王偁《东都事略》,监都盐仓李丙《丁未录》及通略、语录、家传等书下史房考订,或有裨于公议即乞存留,从之。
嘉定六年(1213年)十月二十八日,有臣僚言。
“国朝令申,雕印言时政边机文书者,皆有罪。”
“近日书肆有《北征谠议》、《治安药石》等书,乃龚日章、华岳投进书札,所言间涉边机。”
“乃笔之书,锓之木,鬻之市,泄之外夷。事若甚微,所关甚大。乞行下禁止。取私雕龚日章、华岳文字,尽行毁板。”
“其有已印卖者,责书坊日下缴纳,当官毁坏。从之。”
江程地理图籍中所记载的山川形势、道路走向、风土人情等本就是间谍所需窃取的情报内容之一,如果让此类图书流传于世,那么外国间谍将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获得重要的战略情报。
举人程文之中多有对时政的议论,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当朝的一些弊病,将举人程文公开发行无异于将自身的弱点暴露在敌人面前。
而当代史本就是记载当代之事,其中关于国家政事的纪录极多,传到境外,必定不利于国家安全。
总体来说,宋朝政府在限制边防机要图书的发行与流通上,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措施。
第一,限制图书的传布与刊行。
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的图书不准写录传布,国史、实录和诸戏亵之文一律禁止雕印;第二,加强边境稽查和防范的力度。
对私贩边机图书者处以严惩,以切断情报向外传播的中间环节。
第三,加大审查与打击力度,从根本上杜绝有关边政机要文字的刊印。
在书籍印行刊布之前,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审查,详究有无事干军机政务情报机要文字,只有审查通过,才可以刊行。
而除了这些防范措施外,还有就是细细的讥察奸细。
因为维护国家安全,抵御敌人的侵略并讥察奸细,防止国家机密外泄,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国人义不容辞的义务。
大家都知道,宋朝边患迟延不息,所以此项任务尤其显得重要和必要。
宋朝时为了严防敌方奸细进入宋境刺探情报,多次下诏命令边关讥察、捕捉,并严立刑赏,让沿边军民时刻提高警惕。
像是宝元元年(1038年),诏有能捕元昊所遣刺探事者,赏钱十万。
庆历六年(1046 年)十二月,判大名府兼河北安抚使夏竦言。
“河北沿边安抚司乞沿边捕盗官吏,如北界贼人深入近里,即便收捉。”
“今相度如有外界人入来界内,守把巡拦人辄敢取财物不捉送官,从违制论,若收捉时器伏斗敌,即许御捍。”从之。
皇祐二年(1050 年),诏河北转运司,沿边四榷场,有能察捕得北界刺事者,当重赏之。
皇祐三年(1051 年),管勾国信所言:“自今通事殿侍与契丹私相贸易及漏泄机密事者,请以军法论。在驿诸色人犯者,配流海岛。”
治平三年(1066年)七月,诏令沿边居民三家至五家合为一保,不得舍匿奸细及亡背之人,如敢隐藏或同谋该诱过致资给,并听保中捕告。
应外奸人,若获一人赏钱三百千,内奸出告一人,书生举子,依外奸给赏钱,仍补茶酒班殿侍。
其余告获皆赏钱百千,即保内知情不告,减罪人一等,配千里外牢城。
余保人不觉察,亦行严断。
熙宁七年(1074年),诏:“五路缘边州军及大城寨居人,依乡村法团社立保甲,更不教阅,专令觉察奸细,告获一人,赏钱三百千,事理重者取旨酬奖。令监司点校、司农寺详定条约以闻。”
崇宁元年(1102 年)六月二十九日,诏:“京师从来西北细人甚多,伺察本朝事端。今后如有能用心缉捕、勘鞫得实,支赏钱三千贯,白身更与补三班奉职,官员并与改转。”
“令降空名度牒一百付府,并行货易,其钱桩管,止充上项酬赏。”
同年七月三日,枢密院言。
“访闻河北、陕西、河东路日近甚有外界奸细之人伺察本朝事端。”
“访河北、陕西、河东诸司辖下州军城寨应干巡捕官司及巡防把截使臣等。”
“如能用心缉获,勘鞠得实闻奏,支赏钱一千贯文,白身更与三班借职,官员、将校比类迁转。”
“其知情藏匿过致资给之人,如能告捕得获,与免罪外,亦依此推恩。”
以及加强自身的保密防范措施。
宋朝长期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对峙的现状,使得宋廷特别关注有关边防军机的保密问题。
为了防止外国间谍的窃密,上至朝廷下至沿边州军,均制定了严格的保密条例。
宋政府规定,臣僚奏言,凡事关“要速机密”,一律“实封其公文”;“诸军马粮草数,及事干机密应行文书”均须实封,否则,“杖一百”。
并且,宋朝的“赦书、德音,州以黄纸印给县、镇、寨、乡、村晓示,非外界所宜闻,而在缘边者,并密行下”。
对于沿边上报的相关机要要求“本州实封,呈诸官员,若事涉机密,不为遍示”。
政和七年(1117 年),进一步规定“边防谍报,至重至密,动系机要,间不容发。
近闻沿边每有探报,不论轻重虚实,互相关报,诸司喧传誉播,增缘百出,显有泄露,实于边防有害。
自今探报,除闻奏外,更不得报诸司。
谓如转运、提刑、提举、廉访等司之类,如有著令,并行冲改,或擅辄取索,及违者,论如违御笔法”。
崇宁五年(1106 年)七月十四日,臣僚言。
“近者帅臣上通封表疏,有言及边防机要者,显言哗众略无顾忌,万一或有散落,所系重大。”
“伏望圣慈严赐戒勑,今后应干边事自非实封陈奏,不得妄有称述,所贵朝廷机事增密,人之所谨。”从之。
宣和七年(1125 年)殿中侍御史胡舜陟言。
“三省枢密院腾播于天下大书文移处处有之,安知其无奸细传达于敌庭,凡有措画动辄知之,彼必死所以应之之道,我能制胜乎?”
“臣愿陛下密诏将帅严防武备,勿为所误。”
为此,南宋政府还专门下诏:“三省密院凡事属兵机勿得降出。”
到了绍兴四年(1134 年)十一月庚戊,诏:“应漏泄边机事务,并行军法,赏钱千缗,许人告,令尚书省榜谕。”
因“监察御史田如言,机事不密则害成,比来未行一事,中外已传,皆由省吏不密所致”故。
淳熙二年(1175 年)十月十五日,诏两淮州军及帅臣监司并驻剳御前诸军,应有事干边防军机文字紧切事宜许具奏,并申三省枢密院不得泛滥申发或作剳子具报他处,如敢违戾具职位、姓名取旨重作施行。
不仅如此,朝廷还多次下旨沿边州军加强军机的保密工作。
景德三年(1006 年),诏河北转运司及诸州军,每诏敕事关机宜事者,谨密行之,勿付胥吏,致其漏泄。
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密谕边机之事,“只令知州军与逐处通判、钤辖、都监商议施行,其余官员使臣,不得辄有干预”。
天禧三年(1019 年),河北缘边安抚使知雄州刘承宗言。
“北面有密报事宜,其通判官以下,勿复参闻。”从之。
熙宁七年(1074 年),诏诸路缘边州军,应边军机地界不下司文字,并于长吏厅置匮封锁,编目录申安抚、总管、安抚使、都总管到任,具交割事目,申枢密院逐房掌之。
宋朝的反间谍措施从交通管制到限制人员出入境,从频繁的发布禁书令到规范图书出版制度,从讥察奸细到设置保密条例,对凡是可能涉及泄露机密的途径都做好了防范工作,可谓事无巨细。
要说明,宋朝如此小心翼翼的做法并非是一种胆小怕事的表现,相反,它正说明了宋朝对于反间谍的重要性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由此,纵观整个宋朝历史,间谍活动数量之多、质量之高,是宋朝以前所有朝代难以相比的,这同宋辽西夏金元时期不断的军事斗争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这一时期不仅出现了众多间谍活动,而且还产生了不少用间高手。
正如前文中所列举的,在宋朝,用间已不仅仅只是边臣一种御边对敌的重要手段或纯粹的个人行为,它已经演变为一项职责。
在用间的问题上是否称职,甚至成为了这些守臣升降的标准之一。
大量的间谍实践活动为间谍理论的发展、完善提供了充足的空间。
宋朝间谍理论的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两宋时期朝野内外对间谍活动的认可。
有宋一代一直面临着强敌环视的困境,因此宋朝的士大夫谈兵之风极为盛行。
许多人在向朝廷奏献安边策时,都非常强调间谍活动。
在他们看来,要安边就必须预知敌情,要预知敌情就必须加强间谍活动。
田锡在《上太宗答诏论边事》中就指出备边就应该“严其城池,明于斥候;谨于烽火,利其甲兵;行间谍以离狄心,禁侵扰以怠敌意。”
他认为“今之御戎,无先用谍。……间谍若行,则夷狄自乱;夷狄自乱,则边鄙自宁。”
王禹偁对宋太宗提出“外任其人”五策中的其中一策就是对敌国应“行间谍以离之,因衅隙以取之”,建议“募边民谙练蕃情者,间谍蕃中酋长,啗之以厚利,推之以深恩”。
贾昌朝在《上仁宗备边六事》中明确要求“明探候”,他的理由是“古者守封疆,出师旅,居则有行人觇国,战则有前茅虑无”,接着论述了宋太祖命李汉超等镇守西北边疆而二十年无外顾之忧,呼吁行重赏“募死力为觇候,而坐知敌情,免陷兵之耻”。
张舜民在《上徽宗论河北备边五事》中也提出了要“谨探报”并指出“古之为将守边,第一必先觇逻。苟得其术,敌人之情可以坐制”。
间谍的作用在宋朝得到了士大夫的高度认可,间谍本为耳目,如果没有间谍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敌中动静何从闻知”,“边臣守将坐成聋瞽,朝廷先事制胜之术疎矣”。
二是兵书的大量出现。宋人所著兵书甚多,在涉及间谍理论方面最值得一提的是许洞的《虎钤经》和华岳的《翠微先生北征录》。
许洞的用间思想吸取了孙子、李筌的合理内核,并加以推演发展而自成一家。
他在《使间篇第二十二》中提出了用间八术,即“以使者为间”、“以敌人为间”、“反求来言以为间”、“反以来人为间”、“以明间而为间”、“以内嬖为间”、“以谗人为间”、“以乡人为间”,最后总结道:“知间者,兵家之要妙也。
苟非贤智,莫能用之。故用间之道,在乎微密潜诚,此良将之所注意也。”
华岳的用间思想集中在他的《翠微先生北征录》中,大致可分为三部分:用间的重要性、用间的方法和间谍的招募。
在他的用间思想中最突出的一点是将“上智”与“厚利”并举。
他认为“聚天下之材者在乎财,散天下之财者在乎材。
材之于财,其音虽同,其为物则异;而其为义,则相为盛衰,而不容两立也。”
人才与资财同是保证用间成功地重要条件。
有人才而无资财则无条件行间;有资财而无人才则无人可行间,唯有材财相用方可成功。
至于宋朝间谍情报活动的影响的话,理论需要实践来证明的,而实践也需要理论的指导。
大家可以看到,宋朝间谍理论的完善为其正确有效的开展实践活动提供了依据。
间谍情报活动的影响已不仅仅只局限在军事上,它已经渗入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
在政治外交上,间谍活动为宋朝正确处理与邻国的关系提供了依据。
这一点最明显的表现在北宋和辽国的关南地之争上。
仁宗庆历年间,辽国利用宋夏在西北地区相互攻伐,战事吃紧,北宋穷于应付之机,乘机要挟北宋,要求得到关南地区。
关南地区自后周世宗北伐契丹时收复后,一直为中原王朝所有,北宋立国后辽国并未采取针对这块地的任何政治军事行动,而此时对北宋提出土地要求,其有何目的和打算,成为北宋统治者迫切需要掌握的信息,否则则无法对辽国此举做出正确的反应。
北宋的间谍能否提前摸清辽国的军事、外交底线,刺探出辽国此次行动的真实目的,成为了这次事件的关键。
幸运的是,辽国的使者还未到达北宋,雄州知州杜惟序就已经通过间谍“购得其草,先以闻”。
同时,还有广信军谍人梁世济“尝主文书敌帐下,一日得罪来归,且言将有割地之请……”
知保州衣库使王果不仅“先购的其书稿以闻”,还通过间谍了解到“契丹潜与昊贼相结,将必渝盟”,建议“自广信军以西,缘山口贼马出入之路,预为控守”。
在辽国有所动作时,间谍就已将起国书的文稿带回,使北宋预先了解到辽国外交的底线,并下令河北安抚司密修边备做好了谈判破裂的最坏打算,坚决不予割地。
所以在军事上,间谍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战争的走势。
纵观两宋战争,从宋太祖、太宗的统一战争到宋辽瓦桥关之战、岐沟关之战,从宋夏战争好水川之战到宋金顺昌之战、大仪之战,再到蒙(元)灭宋战争,只要是有战争的地方就一定可以发现间谍们活跃的身影。
间谍,作为战争中的秘密武器,早已成为战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科举制度上,出于情报保护的需要,宋朝政府还适当进行了科举制度的改革。
仁宗朝,张元、吴昊的入夏给宋朝上下带来了极大的震动,“张、吴既至夏国,夏人倚为谋主,以抗朝廷,连兵十余年,西方至为疲弊”。
这一事件使得统治者意识到士人外流所造成的危害已经直接关系到了国家安全问题,要想制止这种情况的继续发生,最好的方法就是利用科举将这些带有隐性威胁的人才笼络到自己身边。
王栐记载:“旧制,殿试皆有黜落,临时取旨,或三人取一,或二人取一,或三人取二,故累有经省试取中,屡摒弃于殿试者。故张元以积忿降元昊,大为中国之患,朝廷始囚其家属,未几复纵之。于是群臣建议,归咎于殿试黜落。嘉祐二年三月辛巳,诏进士与殿试者皆不黜落。迄今不改。是一叛逆贼子,为天下后世士子无穷之利也。”
由此,从公元960年,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夺取后周政权,建立宋朝,到公元 1279年蒙元灭宋,两宋一共维持了 320 年。
在这320 年间,宋朝一直面临着北方草原民族的威胁。
宋朝拥有当时最先进的文明和雄厚的经济实力,但却缺乏一支可以御敌于国门之外、威慑四方的强大军队。
宋朝的后继统治者们大多都缺乏其祖宋太祖开疆扩土的魄力。
宋太宗为后世子孙确立了“守内虚外”的国策基准,宋真宗时的澶渊之盟又为后世开了议和苟安的先例。
此后,宋朝统治者都将精力放在了对内防范上,对外则一直采取消极退让的态度。
北方的威胁在这种大环境下一直无法解决。
但政治斗争的异常尖锐,民族矛盾的错综复杂,军事纷争的频繁不断,却为间谍活动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有宋一朝,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专门的间谍机构;从间谍的招募到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情报传递方式纷繁多样;反间措施面面俱到;间谍理论得到长足发展;间谍活动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一时期,间谍的作用得到了统治层的极力认可,众多的用间高手纷纷出现。
间谍活动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成为了中古时期的一个高峰。
宋朝间谍最大的特点是,他们已不再是战争的附属品,即使在和平时期,也依然可以看见间谍活跃的身影。
他们存在的意义也不仅仅只是帮助军队获取一场战争的胜利,在政治斗争这项全新的领域中,间谍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间谍活动早已溶入到了社会生活之中,与国家荣辱息息相关。
然而,国家的兴衰取决于多方面的相互作用。
在当时,间谍活动的成败还不足以影响一个国家的命运。
直到公元 1279 年,随着崖山之战的结束,宋王朝正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皇城司这一间谍组织,才消失在了历史舞台。
不过皇城司虽然消失了,但间谍组织却并没有就此退出历史舞台,反而越来越发扬光大,比如后来的明朝,鉴于宋朝间谍组织的强大,设立了更为强大和令人闻风丧胆的间谍组织,那就是锦衣卫和东厂,相比这大家都有所耳闻吧,这都是从两宋身上汲取的经验啊。
而且从结果来看,效果是相当的不错,甚至成为了明朝皇帝制衡文官集团最主要的手段,大家觉得呢?
……
……
……
同时在仁宗时期,朝廷还特意发布了禁边令,禁止士人游边。
如庆历元年(1041年),上封者言。
“近有停闲、丁忧、不及第人多游边。停闲者不思己过,致犯律法。”
“丁忧者不执亲丧,唯务经营谒託。不及第者不言文理讹谬,无由进取。”
“凡得聚集,例生怨谤。况国家未宗,宜杜绝此辈,望降指挥三路都转运司辖下州县常切觉察,无令聚集,非土居者,悉禁游边。”
因为庆历初年,正逢北宋与西夏用兵之际,在这种敏感时期,如果放任“停闲、丁忧、不及第人”这类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可能详悉朝中和境内虚实利害之人游历边郡,聚首诽谤,万一为敌方所招诱,导致国政机要情报的泄漏,将对边境安全产生极大的隐患。
故此,赵祯才发布禁边令,禁止士人游边。
而且为了防止间谍潜入本国,宋朝很重视对北来人员的限制。
像是天圣六年(1028年),诏河北缘边安抚司,契丹归明人尝授伪官者勿留。
以及嘉祐五年(1060年),诏河北两地供输人辄过黄河南者,以违制论。
初,边臣言,两地供输人,旧条私出本州界并坐徒,后仍更从杖,恐渐入近南州军刺事,难以辩奸诈,故复著此条。
辽国间谍常以宗教身份潜入宋朝刺探情报,故宋朝政府专门下令限制沿边寺院对云游僧人的收留。
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令河北缘边寺院,不得留契丹界人为行者。
至和元年(1054 年),诏代州五台山诸寺收童行者,非有人保任,毋得系籍。
时雄州言契丹遣蔚、应、武、朔等州人来五台山出家,以刺探边事,故条约之。
在在景祐三年(1036),朝廷还特意“置代州五台山勾当寺务司及真容院兼兴善镇烟火巡检事,京朝官、使臣各一员”。
这实际上就是宋朝政府专门针对僧侣间谍而设置的反间机构。
除了这些防范措施外,宋朝还对边防军机图书发行与流通加以限制。
因为书籍是信息的主要载体,其所载信息包罗万象,难免不会涉及到有关国家机密的政治、经济、军事信息,而这一方面正是敌对国想方设法所要得到的重要情报。
因此,涉及到边机的图书除了作为商品流入外邦外,周边国家也都利用一切机会搜集此类图书。
如夏人为了买书,多次以策马数十匹作为酬值。
辽使也利用出使机会在东京与宋朝商人“私相贸易”。
使宋朝涉及边机军事的图书大量流入境外。
故如何完善边防图书与情报的控制制度,防止机密外泄,成为宋朝反间谍工作的重要内容。
边防政治、军事情报的外泄直接关系到战争的胜败、边防的稳定、国家的安全,对此,两宋政府多次下诏,颁布禁书令。
而北宋时期所禁图书的类型重点在于士大夫的文集。
因为宋朝以崇儒右文而著称。
士大夫享有的社会、政治地位之高,是其他时期所无法比拟的。
这也相应的激发了士大夫的参政热情,他们的忧国忧民之心,拳拳报国之志随时随地体现在他们的言行之中,这一思想也理所当然的流露在文集之中。
因此,士大夫的文集中多有其政治见解的直接表露,内容或往往涉及到国家机密,如果输入境外,很可能成为国家安全的隐患。史载,“北戎和好以来
(澶渊之盟),岁遣人使不绝,及雄州榷场,商旅往来,因此将皇朝臣僚著撰文集印本传布往彼,其中多有论说朝廷防遏边鄙机宜事件……”。
大量内容涉及边防军机的书籍源源不断的流入夏、辽境内,引起了宋朝君臣的高度重视。
欧阳修就曾对此问题提出过担忧,“臣窃见京城近有雕印文集二十卷,名为《宋文》者,多是当今议论时政之言。其首篇是富弼往年让官表,其间陈北虏事宜甚多,详其语言,不可流布。而雕印之人不知事体,窃恐流布渐广,传入虏中,大于朝廷不便”。
苏辙也曾指出:“本朝民间开版印行文字,臣等窃料北朝无所不有……其间臣僚章疏及士子策论,言朝廷得失、军国利害,盖不为少。兼小民愚陋,惟利是视,印行戏亵之语,无所不至。若使尽得流传北界,上则泄露机密,下则取笑夷狄,皆极为不便。”
故此,北宋政府频频下达禁书之令,严禁相关图书外流。
景德三年(1006年),诏:“民以书籍赴缘边榷场博易者,自非九经书疏,悉禁之。违者案罪,其书没官。”
甚至天圣五年(1027 年),诏民间摹印文字,并上有司,候委官看祥,方定镂板。
初,上封者言契丹通和,河北缘边榷场商人往来,多以本朝臣僚文集传鬻境外,其间载朝廷得失,或经制边事,深为未便,故禁之。
康定元年(1040 年)五月二日,诏:“访闻在京无圖之辈及书肆之家,多将诸色人所进边机文字镂版鬻卖,流布于外,委开封府密切根捉,许人陈告,勘鞠闻奏。”
至和二年(1055年),翰林学士欧阳修言:“京师近有雕布宋贤文集,其间或议论时政得失,恐传之四夷不便,乞焚毁。”从之。
到了元丰元年(1078年),诏:“诸榷场除九经疏外,若卖余书与北客,及诸人私卖与化外人书者,并徒三年,引致者减一等,皆配邻州本城,情重者配千里。许人告捕给赏。著为令。”
元祐五年(1090年)七月二十五日,礼部又上书言:“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本朝会要、实录不得雕印,违者徒二年。告者赏缗钱十万。内国史、实录仍不得传写,即其他书籍欲雕印者,选官详定,有益于学者,方许镂板。候印讫,宋秘书省。如详定不当,取勘施行。诸戏亵之文,不得雕印,违者杖一百。委州县监司、国子监觉察。”
从之,以翰林学士苏辙言奉使北界,见本朝民间印行文字多以流传在北,请立法故也。
大观二年(1108年)三月十三日,诏:“访闻虏中多收蓄本朝见行印卖文集书册之类,其间不无夹带论议边防兵机夷狄之事,深属未便。
其雕印书铺,昨降指挥,令所属看验,无违碍然后印行,可检举行下,仍修立不经看验校定文书,擅行印买,告捕条禁,颁降其沿边州军,仍严行禁止。
凡贩卖藏匿出界者,并依铜钱出界法罪赏施行。”
宣和四年(1122年)十二月十二日,权知密州赵子昼奏:“窃闻神宗皇帝正史,多取故相王安石《日录》以为根柢,而又其中兵谋政术,往往具存,然则其书固亦应密。近者卖书籍人,乃有《舒王日录》出卖,臣愚窃以为非便,愿赐禁止,无使国之机事传播闾阎,或流入四夷,于体实大。”
从之。仍令开封府及诸路州军毁板禁止。如违,许诸色人告,赏钱一百贯。
到了南宋时期,与北宋时期的禁令相比,南宋时期禁书的重点转向了江程地理图籍、举人程文、当代史等。
像是淳熙二年(1175年)二月十二日诏令:“自今将举人程文,并江程地理图籍,与贩过外界货卖或博易者,依与化外人私相交易条法施行。及将举人程文,令礼部委太官点刊讫,申取指挥刊行。”
如淳熙九年(1182年)三月二十一日,诏诸路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军,将见卖举人时务并印板,日下拘收焚毁,令礼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禁约,延致违戾。以给事中施师点言:文字过界,法禁甚严,人为利回,多所抵冒。窃见书坊所印时文,如诗赋经义论,因题而作,不及外事。至于策试,莫非时务。而临轩亲试,又皆深自贬损,以求直言,所宜禁止印卖。故有是命。
以及绍熙元年(1190年)三月八日,诏建宁府将书坊日前违禁雕卖策试文字日下尽行毁板,仍立赏格,许人陈告。
有敢似前冒犯,断在必行。官吏失察,一例坐罪。其余州郡无得妄用公帑刊行私书,疑误后学。犯者必罚无赦。从起居郎诸葛延瑞请也。
绍熙四年(1193年)六月十九日,臣僚言:朝廷大臣之奏议,台谏之章疏,内外之封事,士子之程文,机谋密划,不可漏泄。今仍传播于市,书坊刊行,流布四达,事属未便。
乞严切禁止。诏四川制司行下所属州军并仰临安府、婺州、建宁府照见年条法指挥,严行禁止。其书坊见刊板及已印者,并日下追取,当官焚毁。具已焚毁名件,申枢密院。今后雕印文书须经本州委官看定,然后刊行。仍委各州通判专切觉察,如或违戾,取旨责罚。
至于嘉泰二年(1202年),禁私史。
有商人私持起居郎熊克《中兴小历》及《九朝通略》等书欲渡淮,盱眙军以闻,遂命诸道察郡邑书坊所鬻书,凡事干国体者悉令毁弃。
言者因请取礼部员外郎李焘《续通鉴长编》,知龙州王偁《东都事略》,监都盐仓李丙《丁未录》及通略、语录、家传等书下史房考订,或有裨于公议即乞存留,从之。
嘉定六年(1213年)十月二十八日,有臣僚言。
“国朝令申,雕印言时政边机文书者,皆有罪。”
“近日书肆有《北征谠议》、《治安药石》等书,乃龚日章、华岳投进书札,所言间涉边机。”
“乃笔之书,锓之木,鬻之市,泄之外夷。事若甚微,所关甚大。乞行下禁止。取私雕龚日章、华岳文字,尽行毁板。”
“其有已印卖者,责书坊日下缴纳,当官毁坏。从之。”
江程地理图籍中所记载的山川形势、道路走向、风土人情等本就是间谍所需窃取的情报内容之一,如果让此类图书流传于世,那么外国间谍将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获得重要的战略情报。
举人程文之中多有对时政的议论,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当朝的一些弊病,将举人程文公开发行无异于将自身的弱点暴露在敌人面前。
而当代史本就是记载当代之事,其中关于国家政事的纪录极多,传到境外,必定不利于国家安全。
总体来说,宋朝政府在限制边防机要图书的发行与流通上,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措施。
第一,限制图书的传布与刊行。
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的图书不准写录传布,国史、实录和诸戏亵之文一律禁止雕印;第二,加强边境稽查和防范的力度。
对私贩边机图书者处以严惩,以切断情报向外传播的中间环节。
第三,加大审查与打击力度,从根本上杜绝有关边政机要文字的刊印。
在书籍印行刊布之前,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审查,详究有无事干军机政务情报机要文字,只有审查通过,才可以刊行。
而除了这些防范措施外,还有就是细细的讥察奸细。
因为维护国家安全,抵御敌人的侵略并讥察奸细,防止国家机密外泄,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国人义不容辞的义务。
大家都知道,宋朝边患迟延不息,所以此项任务尤其显得重要和必要。
宋朝时为了严防敌方奸细进入宋境刺探情报,多次下诏命令边关讥察、捕捉,并严立刑赏,让沿边军民时刻提高警惕。
像是宝元元年(1038年),诏有能捕元昊所遣刺探事者,赏钱十万。
庆历六年(1046 年)十二月,判大名府兼河北安抚使夏竦言。
“河北沿边安抚司乞沿边捕盗官吏,如北界贼人深入近里,即便收捉。”
“今相度如有外界人入来界内,守把巡拦人辄敢取财物不捉送官,从违制论,若收捉时器伏斗敌,即许御捍。”从之。
皇祐二年(1050 年),诏河北转运司,沿边四榷场,有能察捕得北界刺事者,当重赏之。
皇祐三年(1051 年),管勾国信所言:“自今通事殿侍与契丹私相贸易及漏泄机密事者,请以军法论。在驿诸色人犯者,配流海岛。”
治平三年(1066年)七月,诏令沿边居民三家至五家合为一保,不得舍匿奸细及亡背之人,如敢隐藏或同谋该诱过致资给,并听保中捕告。
应外奸人,若获一人赏钱三百千,内奸出告一人,书生举子,依外奸给赏钱,仍补茶酒班殿侍。
其余告获皆赏钱百千,即保内知情不告,减罪人一等,配千里外牢城。
余保人不觉察,亦行严断。
熙宁七年(1074年),诏:“五路缘边州军及大城寨居人,依乡村法团社立保甲,更不教阅,专令觉察奸细,告获一人,赏钱三百千,事理重者取旨酬奖。令监司点校、司农寺详定条约以闻。”
崇宁元年(1102 年)六月二十九日,诏:“京师从来西北细人甚多,伺察本朝事端。今后如有能用心缉捕、勘鞫得实,支赏钱三千贯,白身更与补三班奉职,官员并与改转。”
“令降空名度牒一百付府,并行货易,其钱桩管,止充上项酬赏。”
同年七月三日,枢密院言。
“访闻河北、陕西、河东路日近甚有外界奸细之人伺察本朝事端。”
“访河北、陕西、河东诸司辖下州军城寨应干巡捕官司及巡防把截使臣等。”
“如能用心缉获,勘鞠得实闻奏,支赏钱一千贯文,白身更与三班借职,官员、将校比类迁转。”
“其知情藏匿过致资给之人,如能告捕得获,与免罪外,亦依此推恩。”
以及加强自身的保密防范措施。
宋朝长期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对峙的现状,使得宋廷特别关注有关边防军机的保密问题。
为了防止外国间谍的窃密,上至朝廷下至沿边州军,均制定了严格的保密条例。
宋政府规定,臣僚奏言,凡事关“要速机密”,一律“实封其公文”;“诸军马粮草数,及事干机密应行文书”均须实封,否则,“杖一百”。
并且,宋朝的“赦书、德音,州以黄纸印给县、镇、寨、乡、村晓示,非外界所宜闻,而在缘边者,并密行下”。
对于沿边上报的相关机要要求“本州实封,呈诸官员,若事涉机密,不为遍示”。
政和七年(1117 年),进一步规定“边防谍报,至重至密,动系机要,间不容发。
近闻沿边每有探报,不论轻重虚实,互相关报,诸司喧传誉播,增缘百出,显有泄露,实于边防有害。
自今探报,除闻奏外,更不得报诸司。
谓如转运、提刑、提举、廉访等司之类,如有著令,并行冲改,或擅辄取索,及违者,论如违御笔法”。
崇宁五年(1106 年)七月十四日,臣僚言。
“近者帅臣上通封表疏,有言及边防机要者,显言哗众略无顾忌,万一或有散落,所系重大。”
“伏望圣慈严赐戒勑,今后应干边事自非实封陈奏,不得妄有称述,所贵朝廷机事增密,人之所谨。”从之。
宣和七年(1125 年)殿中侍御史胡舜陟言。
“三省枢密院腾播于天下大书文移处处有之,安知其无奸细传达于敌庭,凡有措画动辄知之,彼必死所以应之之道,我能制胜乎?”
“臣愿陛下密诏将帅严防武备,勿为所误。”
为此,南宋政府还专门下诏:“三省密院凡事属兵机勿得降出。”
到了绍兴四年(1134 年)十一月庚戊,诏:“应漏泄边机事务,并行军法,赏钱千缗,许人告,令尚书省榜谕。”
因“监察御史田如言,机事不密则害成,比来未行一事,中外已传,皆由省吏不密所致”故。
淳熙二年(1175 年)十月十五日,诏两淮州军及帅臣监司并驻剳御前诸军,应有事干边防军机文字紧切事宜许具奏,并申三省枢密院不得泛滥申发或作剳子具报他处,如敢违戾具职位、姓名取旨重作施行。
不仅如此,朝廷还多次下旨沿边州军加强军机的保密工作。
景德三年(1006 年),诏河北转运司及诸州军,每诏敕事关机宜事者,谨密行之,勿付胥吏,致其漏泄。
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密谕边机之事,“只令知州军与逐处通判、钤辖、都监商议施行,其余官员使臣,不得辄有干预”。
天禧三年(1019 年),河北缘边安抚使知雄州刘承宗言。
“北面有密报事宜,其通判官以下,勿复参闻。”从之。
熙宁七年(1074 年),诏诸路缘边州军,应边军机地界不下司文字,并于长吏厅置匮封锁,编目录申安抚、总管、安抚使、都总管到任,具交割事目,申枢密院逐房掌之。
宋朝的反间谍措施从交通管制到限制人员出入境,从频繁的发布禁书令到规范图书出版制度,从讥察奸细到设置保密条例,对凡是可能涉及泄露机密的途径都做好了防范工作,可谓事无巨细。
要说明,宋朝如此小心翼翼的做法并非是一种胆小怕事的表现,相反,它正说明了宋朝对于反间谍的重要性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由此,纵观整个宋朝历史,间谍活动数量之多、质量之高,是宋朝以前所有朝代难以相比的,这同宋辽西夏金元时期不断的军事斗争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这一时期不仅出现了众多间谍活动,而且还产生了不少用间高手。
正如前文中所列举的,在宋朝,用间已不仅仅只是边臣一种御边对敌的重要手段或纯粹的个人行为,它已经演变为一项职责。
在用间的问题上是否称职,甚至成为了这些守臣升降的标准之一。
大量的间谍实践活动为间谍理论的发展、完善提供了充足的空间。
宋朝间谍理论的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两宋时期朝野内外对间谍活动的认可。
有宋一代一直面临着强敌环视的困境,因此宋朝的士大夫谈兵之风极为盛行。
许多人在向朝廷奏献安边策时,都非常强调间谍活动。
在他们看来,要安边就必须预知敌情,要预知敌情就必须加强间谍活动。
田锡在《上太宗答诏论边事》中就指出备边就应该“严其城池,明于斥候;谨于烽火,利其甲兵;行间谍以离狄心,禁侵扰以怠敌意。”
他认为“今之御戎,无先用谍。……间谍若行,则夷狄自乱;夷狄自乱,则边鄙自宁。”
王禹偁对宋太宗提出“外任其人”五策中的其中一策就是对敌国应“行间谍以离之,因衅隙以取之”,建议“募边民谙练蕃情者,间谍蕃中酋长,啗之以厚利,推之以深恩”。
贾昌朝在《上仁宗备边六事》中明确要求“明探候”,他的理由是“古者守封疆,出师旅,居则有行人觇国,战则有前茅虑无”,接着论述了宋太祖命李汉超等镇守西北边疆而二十年无外顾之忧,呼吁行重赏“募死力为觇候,而坐知敌情,免陷兵之耻”。
张舜民在《上徽宗论河北备边五事》中也提出了要“谨探报”并指出“古之为将守边,第一必先觇逻。苟得其术,敌人之情可以坐制”。
间谍的作用在宋朝得到了士大夫的高度认可,间谍本为耳目,如果没有间谍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敌中动静何从闻知”,“边臣守将坐成聋瞽,朝廷先事制胜之术疎矣”。
二是兵书的大量出现。宋人所著兵书甚多,在涉及间谍理论方面最值得一提的是许洞的《虎钤经》和华岳的《翠微先生北征录》。
许洞的用间思想吸取了孙子、李筌的合理内核,并加以推演发展而自成一家。
他在《使间篇第二十二》中提出了用间八术,即“以使者为间”、“以敌人为间”、“反求来言以为间”、“反以来人为间”、“以明间而为间”、“以内嬖为间”、“以谗人为间”、“以乡人为间”,最后总结道:“知间者,兵家之要妙也。
苟非贤智,莫能用之。故用间之道,在乎微密潜诚,此良将之所注意也。”
华岳的用间思想集中在他的《翠微先生北征录》中,大致可分为三部分:用间的重要性、用间的方法和间谍的招募。
在他的用间思想中最突出的一点是将“上智”与“厚利”并举。
他认为“聚天下之材者在乎财,散天下之财者在乎材。
材之于财,其音虽同,其为物则异;而其为义,则相为盛衰,而不容两立也。”
人才与资财同是保证用间成功地重要条件。
有人才而无资财则无条件行间;有资财而无人才则无人可行间,唯有材财相用方可成功。
至于宋朝间谍情报活动的影响的话,理论需要实践来证明的,而实践也需要理论的指导。
大家可以看到,宋朝间谍理论的完善为其正确有效的开展实践活动提供了依据。
间谍情报活动的影响已不仅仅只局限在军事上,它已经渗入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
在政治外交上,间谍活动为宋朝正确处理与邻国的关系提供了依据。
这一点最明显的表现在北宋和辽国的关南地之争上。
仁宗庆历年间,辽国利用宋夏在西北地区相互攻伐,战事吃紧,北宋穷于应付之机,乘机要挟北宋,要求得到关南地区。
关南地区自后周世宗北伐契丹时收复后,一直为中原王朝所有,北宋立国后辽国并未采取针对这块地的任何政治军事行动,而此时对北宋提出土地要求,其有何目的和打算,成为北宋统治者迫切需要掌握的信息,否则则无法对辽国此举做出正确的反应。
北宋的间谍能否提前摸清辽国的军事、外交底线,刺探出辽国此次行动的真实目的,成为了这次事件的关键。
幸运的是,辽国的使者还未到达北宋,雄州知州杜惟序就已经通过间谍“购得其草,先以闻”。
同时,还有广信军谍人梁世济“尝主文书敌帐下,一日得罪来归,且言将有割地之请……”
知保州衣库使王果不仅“先购的其书稿以闻”,还通过间谍了解到“契丹潜与昊贼相结,将必渝盟”,建议“自广信军以西,缘山口贼马出入之路,预为控守”。
在辽国有所动作时,间谍就已将起国书的文稿带回,使北宋预先了解到辽国外交的底线,并下令河北安抚司密修边备做好了谈判破裂的最坏打算,坚决不予割地。
所以在军事上,间谍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战争的走势。
纵观两宋战争,从宋太祖、太宗的统一战争到宋辽瓦桥关之战、岐沟关之战,从宋夏战争好水川之战到宋金顺昌之战、大仪之战,再到蒙(元)灭宋战争,只要是有战争的地方就一定可以发现间谍们活跃的身影。
间谍,作为战争中的秘密武器,早已成为战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科举制度上,出于情报保护的需要,宋朝政府还适当进行了科举制度的改革。
仁宗朝,张元、吴昊的入夏给宋朝上下带来了极大的震动,“张、吴既至夏国,夏人倚为谋主,以抗朝廷,连兵十余年,西方至为疲弊”。
这一事件使得统治者意识到士人外流所造成的危害已经直接关系到了国家安全问题,要想制止这种情况的继续发生,最好的方法就是利用科举将这些带有隐性威胁的人才笼络到自己身边。
王栐记载:“旧制,殿试皆有黜落,临时取旨,或三人取一,或二人取一,或三人取二,故累有经省试取中,屡摒弃于殿试者。故张元以积忿降元昊,大为中国之患,朝廷始囚其家属,未几复纵之。于是群臣建议,归咎于殿试黜落。嘉祐二年三月辛巳,诏进士与殿试者皆不黜落。迄今不改。是一叛逆贼子,为天下后世士子无穷之利也。”
由此,从公元960年,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夺取后周政权,建立宋朝,到公元 1279年蒙元灭宋,两宋一共维持了 320 年。
在这320 年间,宋朝一直面临着北方草原民族的威胁。
宋朝拥有当时最先进的文明和雄厚的经济实力,但却缺乏一支可以御敌于国门之外、威慑四方的强大军队。
宋朝的后继统治者们大多都缺乏其祖宋太祖开疆扩土的魄力。
宋太宗为后世子孙确立了“守内虚外”的国策基准,宋真宗时的澶渊之盟又为后世开了议和苟安的先例。
此后,宋朝统治者都将精力放在了对内防范上,对外则一直采取消极退让的态度。
北方的威胁在这种大环境下一直无法解决。
但政治斗争的异常尖锐,民族矛盾的错综复杂,军事纷争的频繁不断,却为间谍活动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有宋一朝,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专门的间谍机构;从间谍的招募到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情报传递方式纷繁多样;反间措施面面俱到;间谍理论得到长足发展;间谍活动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一时期,间谍的作用得到了统治层的极力认可,众多的用间高手纷纷出现。
间谍活动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成为了中古时期的一个高峰。
宋朝间谍最大的特点是,他们已不再是战争的附属品,即使在和平时期,也依然可以看见间谍活跃的身影。
他们存在的意义也不仅仅只是帮助军队获取一场战争的胜利,在政治斗争这项全新的领域中,间谍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间谍活动早已溶入到了社会生活之中,与国家荣辱息息相关。
然而,国家的兴衰取决于多方面的相互作用。
在当时,间谍活动的成败还不足以影响一个国家的命运。
直到公元 1279 年,随着崖山之战的结束,宋王朝正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皇城司这一间谍组织,才消失在了历史舞台。
不过皇城司虽然消失了,但间谍组织却并没有就此退出历史舞台,反而越来越发扬光大,比如后来的明朝,鉴于宋朝间谍组织的强大,设立了更为强大和令人闻风丧胆的间谍组织,那就是锦衣卫和东厂,相比这大家都有所耳闻吧,这都是从两宋身上汲取的经验啊。
而且从结果来看,效果是相当的不错,甚至成为了明朝皇帝制衡文官集团最主要的手段,大家觉得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