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说了这么多,大家可能对此还是有些不了解,所以作者菌可以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
这个例子就是永胜高氏土司改土归流的历史,首先说明,永胜高氏世守土司在永胜的统治历宋,元,明,清四个王朝,简而言之,就是在永胜的统治时间长达800余年。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永胜高土司的历史,就是中国土司制度变迁的一个缩影。
而永胜的话,在今云南省西北部,傍金沙江东北岸,东接华坪,南邻大理,西接丽江,鹤庆,北连宁蒗。
早在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元(前111年),永胜县为遂久县地,属越离郡。
蜀汉建兴三年(元225年),改属云南郡。
到了两宋时设善巨郡,属大理。
元至元十七年(1280年)称北胜州:“元兵自北南来,进攻大理,'首捷此土',故名'北胜'。”
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升为北胜府。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降府为州,置北胜州流官知州,授高策土知州职,管辖夷民。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置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
正统六年(1441年),升北胜为直隶州,属云南省布政使司。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改北胜直隶州为永北府。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降府为永北直隶厅。
此后民国2年(1913年),再降为永北县。
民国22年(1933年),更名为永胜,并沿用至今。
对于高氏土司的祖籍的话,目前争议颇多,像是《滇西永胜高氏历代宗谱图册》的考据为。
1.据高氏鹤庆谱载:“氏始祖高光,自汉武元封元年忪元前110年)征西南夷,为中郎将,封护大将军。
又据“故世守鹤郡知府高候行状墓碑志”(公元1403—1443年)载:“暨高光,汉武帝以为长沙御史,获宠,随帝开西南郡县,逐留守而世宦之。”
2.永胜,前姚安谱载:“考入滇之祖,自定公始,夫定公自蜀汉随武候征南(公元225年)留滇。”
3.根据1720年《高氏族谱—,宗枝图》载,高氏始祖为高翔.蜀汉时,随武候(公元225年)南征,为督前部右将军。
进行了一番考证后,《滇西永胜高氏历代宗谱图册》认为:
1.高氏祖籍为江西吉安府卢陵县(今吉安县)井岗村人。
2.“高翔是诸葛亮部将,战功显着,故封为益州太守可信度高,为我高氏始祖较可信。”
于高氏始祖,《三迤散记》根据不同的族谱记载,也列出了三种不同的可能:
即《姚郡世守高氏源》和《楚雄高氏族谱》中的高定,《一宗枝图》中的高翔和《鹤庆高氏族谱》中的高光。
《华阳国志》关于高定的记载是:“先主薨后,越叟帅高定元,杀郡将军焦璜,举郡称王以叛。”
三国志》的记载是:“益州郡有大姓雍阎反,流太守张裔于吴,据郡不宾,越夷王高定亦背叛。”
目《资治通鉴》记载是:“永昌功曹吕凯,府丞王伉率吏士闭境拒守,闽不能进,使郡人孟获诱扇诸夷,诸夷皆从之;群柯太守朱褒,越祷夷王高定皆叛应阁。”
旧“汉诸葛亮至南中,所在战捷,亮由越巍人,斩雍阎及高定。”
由此,从上述记载推断,《华阳国志》中的高定元,应该就是《三国志》和《资治通鉴》中所载的高定。
而据《楚雄高氏族谱》载:“高定生于(江西)卢陵井岗乡,盂获为乱,随武侯南征,封为益州守。
《滇西永胜高氏历代宗谱图册》关于高定的记述也与此同。
也就是说史书和族谱所载的高定是相反的,一个是因叛乱被杀,一个是南征有功。
高翔在《华阳国志》中的记载是:“颖川袁淋,南郡高翔至大将军,淋征西将军。”
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松之的注中记载:“亮使魏延,高翔,吴班赴拒,大破之。”
《三国志蜀书刘彭廖李刘魏杨传》裴松之的注中记载:“辄与行中军师车骑将军都乡侯臣刘琰,督前部右将军玄乡侯臣高翔。”
由上述记载可知高翔确为蜀国将领,而据《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松之的注中记载:“南中平,皆即其渠率而用之.或以谏亮,亮日:'若留外人,则当留兵,兵留则无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伤破,父兄死丧,留外人而无兵者,必成祸患,二不易也;又夷累有废杀之罪,自嫌衅重,若留外人,终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运粮,而纲纪粗定,夷,汉粗安故耳。”
由此推断,诸葛亮并没有在云南留兵,更不用说留将领了。
至于高光,从不同的族谱和史料记载来看,高光(汉武元封年间人)与高定和高翔(蜀汉年间人)相距三百余年。
而《晋书》中记载的:“高光,字宣茂,陈留圉城人,魏太尉柔之子也,元康中,拜尚书,典三公曹。”
从时间上来说也与之不符。
方国喻认为,“惟其一世祖为高光,则附会显宦为其先祖.不可信也。”
综上论述,因此许多学者认为高氏始祖为高定更具可信度。
如果史书所载高定和族谱所载高定确为一人,那么一个合理的推断如《三迤散记》所言:高定被杀后,其中的部分后人逃到今天的永胜一带,因高氏子孙为夷王后裔,在当地少数民族中有一定影响,后来发展成了当地的一个土酋。
后来大理国时期的高方即为高定后裔,明自段氏据大理以后,永胜高氏土司的历史就比较清楚了。
据《元史》载:“蒙氏终,段氏时,高智升使其孙高大惠镇此郡.后隶大理,元宪宗三年,其酋高俊内附。”
到了明洪武十四年,高策率众内附,明洪武十七年,改府为州,设流官,仍袭土知州,继以功加府同知职,四品服色.清顺治十六年,大师监滇,高氏投诚,仍准世袭土知州。
光绪二十五年,高长钦承袭,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朝廷“以暴戾恣睢,革云南北胜土知州高长钦职。”
在“改土归流“中的高氏土司的话,因为前面已经说过了,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统治者对少数民族的一种特殊的政治统治方式。
通常都认为这种制度始创于元代,完成于明代,清因袭沿用。
土司势力,在明代中期以前是最强盛的时期,在明代中期以后渐次减弱。
元,明,清的土司制度,施行区域不限于西南,但以西南各省为重点实施区。
西南有土司区不限于云南,但以云南境内所设置的土职最多,职官种类也最完备。
封建统治者建立土司制度,其目的是通过暂时的羁縻来达到改土归流封建大一统的目的。
这在明统治者已经不讳言的承认对西南少数民族的总方针是“以夷制夷”,“以夷攻夷。”
也正因为如此,在明代初年虽大量设土官,往后只要有机可乘,条件稍具,便毫不迟疑的改流。
改流方式大致有:因绝嗣而改流,降等袭职而改流,乘其内阴而改流,乘其外患而改流,乘土司离开本境而试置流官,乘土官有罪而改流,借端诬陷以罪而执之以“法。”
虽然这样多方策谋,但终明之世,并未达到封建统治者全境改流的目的。
内域区十四土府中有七府改流,羁縻区则除个别长官司外,几乎全未改流。
“清代改土归流,历朝皆有,而其初期以雍正朝最足注意.因雍正以前之改流均系偶然举动,雍正及其以后之改流,则已为对土司之固定策略矣。”
雍正四年(1726年),清王朝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清廷委任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负责改土归流事宜。
鄂尔泰采取招抚和镇压两手,用了五,六年时间,至雍正九年(1731年)基本上完成了三省的改土归流。
清王朝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表现土司的改土归流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对云南土司,《清史稿》卷五百十二载:雍正时改土归流,鄂尔泰提出以澜沧江为界,“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
阎如上所述,自明初以来,朝廷对土司的改土归流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高氏土司历经宋,元,明,清四个王朝而不倒(至清未才被彻底改土归流),其中的原因许多学者认为可总结为三句话:即择胜者而“归”,尽全力“请袭”,奉征调而战。
封建王朝对于西南边远少数民族的态度是,“为顾顺民性,则奇风异俗化外之民,不必以礼教制之,为省民力,则蛮荒鄙野瘴疠之区,又何必施以内地之治?”
对于土司,“盖就土民之习惯以为法,非中央政府所颁行之律例也.土司既为土民之长官,生杀予夺,皆可任意为之.有言'土司杀人不请旨,亲死不丁忧'。”
是以,土司实际上是所统治区域的“土皇帝“,拥有极大的权力。
也正因为如此,土司一般并不在意“天朝“的皇帝是谁,他们只在意如何保住自己的土司职位。
这养成了很多土司像墙头草,随机应变,随波逐流的行事风格。
这种情形在高氏土司家族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
如,元朝忽必烈来了,高土司“势屈迎降”。明朝傅友德来了“率众内附”,清兵来了也“归顺。”
如土知州高斗光,明末崇祯时袭职,清兵来滇,即“差目赴省投诚”。
以后,吴三桂反清,在北胜设茶马关,又与之勾结。
至康熙十九年(1680年),清兵攻至四川,又差亲舍赴四川投诚。
康熙二十年(1681年),又专差亲舍军前投诚。
此择胜者而“归”,从而躲过了各次王朝更迭中的危机。
除了王朝更迭中存在的可能“站错位置”的危险,土司在袭职时也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如前所述,从明代开始,为了“防止冒袭及因承袭人不明而起争端,故规定土官须先将应袭之人呈报。
并于呈请袭职之际,取得上司印,然而在土司袭职时,“取得上司印结”这个环节成了一个瓶颈,土司们深受各级流官种种刁难和敲诈。
特别是布政使下属吏员杂役,为了给上司效劳,勾结内外人役,欺骗讹诈,从中渔利,使原是重价的袭职费,再加数倍,以至数十倍。
如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土司高世昌请袭,卖了庄园5处,得银1000 两,才领到委状。
光绪十六年(1890年),高氏又因无力袭职,请求西门韩姓,当官认银4000余两。
在如此高昂的“请袭费“面前,高氏土司采取的办法是“不择手段”地保住土司的头衔。
这也是高氏土司能够持续800多年的原因之一。
当然,在高氏土司承袭的过程中,也出现过内阴的危机,如据《明史》载,“北胜州土同知高世懋死,异母弟世昌袭.其族侄兰妄称世昌奸生,讼之官,不听.世昌惧逼,走丽江避之.寻还至澜沧,宿客舍,兰围而纵火,杀其家七十余人,发其祖父墓,自称钦授把总,大掠.丽江知府木增请讨之,谓法纪弁髦,尾大不掉,不治将有隐忧.上官嘉其义,调增率其部进剿,获兰枭之。”
作为朝廷“以夷制夷”的工具,高氏一直“忠心耿耿”地贯彻着这一原则。
从高斌祥以来,参加过朝廷调遣征战和平剿暴乱的土司历朝都有。
比如:明高昶率部攻克平麓川,立功升职;高聪在嘉靖三年(1524年)以杀贼功,叠经巡抚,御史奖赏;高嵛五次奉调出兵;高德克平赤石岩等处夷乱;高承祖奉调征讨腾冲等地有功,获“报国忠贞。
高世懋四次征讨蒙化,武定和腾冲等地,立功受赏;高世昌天启二年领兵攻打米郎,必善等寨,擒贼首。
道光以前,“世际承平,士习于庠,农安于野,二百余年,军旅之事未之闻也。
道光以后,高氏土司所辖地界暴乱不断,道光年间,唐贵起义,高善因“办理不利”被朝廷所杀;光绪年间的高长祜和高履坤都死于当地少数民族的战乱。
可见,高氏土司的地位之所以得到保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们很好地“践行”了朝廷“以夷制夷”的策略。
至于高氏土司的衰落的话,在明初以前,中央政权还没有对土司进行改土归流。
也就在这个时期,高氏土司达到了鼎盛时期。
后来,高斌祥受朝廷调遣击败明玉珍,生擒反叛的缅甸王立功,由北胜府知府,授中顺大夫(四品),功升云南中书省右丞,授资善大夫(二品)。
也是因此,高斌祥的势力达到了高氏土司的顶点,之后,随着明朝廷的改土归流,高氏土司开始走下坡路。
对于改土归流,明代官吏多持“宜仍土官以顺其情”之策。
比如王守仁议广西思恩土酋叛乱时,曾反对设置流官。
他的理由是:“思恩未设流官,土酋岁出兵三千,听官征调”,设流官后,朝廷反需“遣兵数千防戍,是流官之设,无益可知。”
即使是这样,明朝“改土归流”,“土流兼治”的策略还是没有改变。
明洪武十七年,朝廷开始在永胜设流官知州,推行“土流兼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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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例子就是永胜高氏土司改土归流的历史,首先说明,永胜高氏世守土司在永胜的统治历宋,元,明,清四个王朝,简而言之,就是在永胜的统治时间长达800余年。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永胜高土司的历史,就是中国土司制度变迁的一个缩影。
而永胜的话,在今云南省西北部,傍金沙江东北岸,东接华坪,南邻大理,西接丽江,鹤庆,北连宁蒗。
早在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元(前111年),永胜县为遂久县地,属越离郡。
蜀汉建兴三年(元225年),改属云南郡。
到了两宋时设善巨郡,属大理。
元至元十七年(1280年)称北胜州:“元兵自北南来,进攻大理,'首捷此土',故名'北胜'。”
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升为北胜府。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降府为州,置北胜州流官知州,授高策土知州职,管辖夷民。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置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
正统六年(1441年),升北胜为直隶州,属云南省布政使司。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改北胜直隶州为永北府。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降府为永北直隶厅。
此后民国2年(1913年),再降为永北县。
民国22年(1933年),更名为永胜,并沿用至今。
对于高氏土司的祖籍的话,目前争议颇多,像是《滇西永胜高氏历代宗谱图册》的考据为。
1.据高氏鹤庆谱载:“氏始祖高光,自汉武元封元年忪元前110年)征西南夷,为中郎将,封护大将军。
又据“故世守鹤郡知府高候行状墓碑志”(公元1403—1443年)载:“暨高光,汉武帝以为长沙御史,获宠,随帝开西南郡县,逐留守而世宦之。”
2.永胜,前姚安谱载:“考入滇之祖,自定公始,夫定公自蜀汉随武候征南(公元225年)留滇。”
3.根据1720年《高氏族谱—,宗枝图》载,高氏始祖为高翔.蜀汉时,随武候(公元225年)南征,为督前部右将军。
进行了一番考证后,《滇西永胜高氏历代宗谱图册》认为:
1.高氏祖籍为江西吉安府卢陵县(今吉安县)井岗村人。
2.“高翔是诸葛亮部将,战功显着,故封为益州太守可信度高,为我高氏始祖较可信。”
于高氏始祖,《三迤散记》根据不同的族谱记载,也列出了三种不同的可能:
即《姚郡世守高氏源》和《楚雄高氏族谱》中的高定,《一宗枝图》中的高翔和《鹤庆高氏族谱》中的高光。
《华阳国志》关于高定的记载是:“先主薨后,越叟帅高定元,杀郡将军焦璜,举郡称王以叛。”
三国志》的记载是:“益州郡有大姓雍阎反,流太守张裔于吴,据郡不宾,越夷王高定亦背叛。”
目《资治通鉴》记载是:“永昌功曹吕凯,府丞王伉率吏士闭境拒守,闽不能进,使郡人孟获诱扇诸夷,诸夷皆从之;群柯太守朱褒,越祷夷王高定皆叛应阁。”
旧“汉诸葛亮至南中,所在战捷,亮由越巍人,斩雍阎及高定。”
由此,从上述记载推断,《华阳国志》中的高定元,应该就是《三国志》和《资治通鉴》中所载的高定。
而据《楚雄高氏族谱》载:“高定生于(江西)卢陵井岗乡,盂获为乱,随武侯南征,封为益州守。
《滇西永胜高氏历代宗谱图册》关于高定的记述也与此同。
也就是说史书和族谱所载的高定是相反的,一个是因叛乱被杀,一个是南征有功。
高翔在《华阳国志》中的记载是:“颖川袁淋,南郡高翔至大将军,淋征西将军。”
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松之的注中记载:“亮使魏延,高翔,吴班赴拒,大破之。”
《三国志蜀书刘彭廖李刘魏杨传》裴松之的注中记载:“辄与行中军师车骑将军都乡侯臣刘琰,督前部右将军玄乡侯臣高翔。”
由上述记载可知高翔确为蜀国将领,而据《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松之的注中记载:“南中平,皆即其渠率而用之.或以谏亮,亮日:'若留外人,则当留兵,兵留则无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伤破,父兄死丧,留外人而无兵者,必成祸患,二不易也;又夷累有废杀之罪,自嫌衅重,若留外人,终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运粮,而纲纪粗定,夷,汉粗安故耳。”
由此推断,诸葛亮并没有在云南留兵,更不用说留将领了。
至于高光,从不同的族谱和史料记载来看,高光(汉武元封年间人)与高定和高翔(蜀汉年间人)相距三百余年。
而《晋书》中记载的:“高光,字宣茂,陈留圉城人,魏太尉柔之子也,元康中,拜尚书,典三公曹。”
从时间上来说也与之不符。
方国喻认为,“惟其一世祖为高光,则附会显宦为其先祖.不可信也。”
综上论述,因此许多学者认为高氏始祖为高定更具可信度。
如果史书所载高定和族谱所载高定确为一人,那么一个合理的推断如《三迤散记》所言:高定被杀后,其中的部分后人逃到今天的永胜一带,因高氏子孙为夷王后裔,在当地少数民族中有一定影响,后来发展成了当地的一个土酋。
后来大理国时期的高方即为高定后裔,明自段氏据大理以后,永胜高氏土司的历史就比较清楚了。
据《元史》载:“蒙氏终,段氏时,高智升使其孙高大惠镇此郡.后隶大理,元宪宗三年,其酋高俊内附。”
到了明洪武十四年,高策率众内附,明洪武十七年,改府为州,设流官,仍袭土知州,继以功加府同知职,四品服色.清顺治十六年,大师监滇,高氏投诚,仍准世袭土知州。
光绪二十五年,高长钦承袭,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朝廷“以暴戾恣睢,革云南北胜土知州高长钦职。”
在“改土归流“中的高氏土司的话,因为前面已经说过了,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统治者对少数民族的一种特殊的政治统治方式。
通常都认为这种制度始创于元代,完成于明代,清因袭沿用。
土司势力,在明代中期以前是最强盛的时期,在明代中期以后渐次减弱。
元,明,清的土司制度,施行区域不限于西南,但以西南各省为重点实施区。
西南有土司区不限于云南,但以云南境内所设置的土职最多,职官种类也最完备。
封建统治者建立土司制度,其目的是通过暂时的羁縻来达到改土归流封建大一统的目的。
这在明统治者已经不讳言的承认对西南少数民族的总方针是“以夷制夷”,“以夷攻夷。”
也正因为如此,在明代初年虽大量设土官,往后只要有机可乘,条件稍具,便毫不迟疑的改流。
改流方式大致有:因绝嗣而改流,降等袭职而改流,乘其内阴而改流,乘其外患而改流,乘土司离开本境而试置流官,乘土官有罪而改流,借端诬陷以罪而执之以“法。”
虽然这样多方策谋,但终明之世,并未达到封建统治者全境改流的目的。
内域区十四土府中有七府改流,羁縻区则除个别长官司外,几乎全未改流。
“清代改土归流,历朝皆有,而其初期以雍正朝最足注意.因雍正以前之改流均系偶然举动,雍正及其以后之改流,则已为对土司之固定策略矣。”
雍正四年(1726年),清王朝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清廷委任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负责改土归流事宜。
鄂尔泰采取招抚和镇压两手,用了五,六年时间,至雍正九年(1731年)基本上完成了三省的改土归流。
清王朝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表现土司的改土归流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对云南土司,《清史稿》卷五百十二载:雍正时改土归流,鄂尔泰提出以澜沧江为界,“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
阎如上所述,自明初以来,朝廷对土司的改土归流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高氏土司历经宋,元,明,清四个王朝而不倒(至清未才被彻底改土归流),其中的原因许多学者认为可总结为三句话:即择胜者而“归”,尽全力“请袭”,奉征调而战。
封建王朝对于西南边远少数民族的态度是,“为顾顺民性,则奇风异俗化外之民,不必以礼教制之,为省民力,则蛮荒鄙野瘴疠之区,又何必施以内地之治?”
对于土司,“盖就土民之习惯以为法,非中央政府所颁行之律例也.土司既为土民之长官,生杀予夺,皆可任意为之.有言'土司杀人不请旨,亲死不丁忧'。”
是以,土司实际上是所统治区域的“土皇帝“,拥有极大的权力。
也正因为如此,土司一般并不在意“天朝“的皇帝是谁,他们只在意如何保住自己的土司职位。
这养成了很多土司像墙头草,随机应变,随波逐流的行事风格。
这种情形在高氏土司家族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
如,元朝忽必烈来了,高土司“势屈迎降”。明朝傅友德来了“率众内附”,清兵来了也“归顺。”
如土知州高斗光,明末崇祯时袭职,清兵来滇,即“差目赴省投诚”。
以后,吴三桂反清,在北胜设茶马关,又与之勾结。
至康熙十九年(1680年),清兵攻至四川,又差亲舍赴四川投诚。
康熙二十年(1681年),又专差亲舍军前投诚。
此择胜者而“归”,从而躲过了各次王朝更迭中的危机。
除了王朝更迭中存在的可能“站错位置”的危险,土司在袭职时也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如前所述,从明代开始,为了“防止冒袭及因承袭人不明而起争端,故规定土官须先将应袭之人呈报。
并于呈请袭职之际,取得上司印,然而在土司袭职时,“取得上司印结”这个环节成了一个瓶颈,土司们深受各级流官种种刁难和敲诈。
特别是布政使下属吏员杂役,为了给上司效劳,勾结内外人役,欺骗讹诈,从中渔利,使原是重价的袭职费,再加数倍,以至数十倍。
如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土司高世昌请袭,卖了庄园5处,得银1000 两,才领到委状。
光绪十六年(1890年),高氏又因无力袭职,请求西门韩姓,当官认银4000余两。
在如此高昂的“请袭费“面前,高氏土司采取的办法是“不择手段”地保住土司的头衔。
这也是高氏土司能够持续800多年的原因之一。
当然,在高氏土司承袭的过程中,也出现过内阴的危机,如据《明史》载,“北胜州土同知高世懋死,异母弟世昌袭.其族侄兰妄称世昌奸生,讼之官,不听.世昌惧逼,走丽江避之.寻还至澜沧,宿客舍,兰围而纵火,杀其家七十余人,发其祖父墓,自称钦授把总,大掠.丽江知府木增请讨之,谓法纪弁髦,尾大不掉,不治将有隐忧.上官嘉其义,调增率其部进剿,获兰枭之。”
作为朝廷“以夷制夷”的工具,高氏一直“忠心耿耿”地贯彻着这一原则。
从高斌祥以来,参加过朝廷调遣征战和平剿暴乱的土司历朝都有。
比如:明高昶率部攻克平麓川,立功升职;高聪在嘉靖三年(1524年)以杀贼功,叠经巡抚,御史奖赏;高嵛五次奉调出兵;高德克平赤石岩等处夷乱;高承祖奉调征讨腾冲等地有功,获“报国忠贞。
高世懋四次征讨蒙化,武定和腾冲等地,立功受赏;高世昌天启二年领兵攻打米郎,必善等寨,擒贼首。
道光以前,“世际承平,士习于庠,农安于野,二百余年,军旅之事未之闻也。
道光以后,高氏土司所辖地界暴乱不断,道光年间,唐贵起义,高善因“办理不利”被朝廷所杀;光绪年间的高长祜和高履坤都死于当地少数民族的战乱。
可见,高氏土司的地位之所以得到保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们很好地“践行”了朝廷“以夷制夷”的策略。
至于高氏土司的衰落的话,在明初以前,中央政权还没有对土司进行改土归流。
也就在这个时期,高氏土司达到了鼎盛时期。
后来,高斌祥受朝廷调遣击败明玉珍,生擒反叛的缅甸王立功,由北胜府知府,授中顺大夫(四品),功升云南中书省右丞,授资善大夫(二品)。
也是因此,高斌祥的势力达到了高氏土司的顶点,之后,随着明朝廷的改土归流,高氏土司开始走下坡路。
对于改土归流,明代官吏多持“宜仍土官以顺其情”之策。
比如王守仁议广西思恩土酋叛乱时,曾反对设置流官。
他的理由是:“思恩未设流官,土酋岁出兵三千,听官征调”,设流官后,朝廷反需“遣兵数千防戍,是流官之设,无益可知。”
即使是这样,明朝“改土归流”,“土流兼治”的策略还是没有改变。
明洪武十七年,朝廷开始在永胜设流官知州,推行“土流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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