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掉聊天群,李淳罡先点开网文江湖论坛论坛,找到那个最先污蔑自己艹粉的帖子。
    这时候回复的数量已然突破四十万了,点击量过百万,可以说是万众瞩目了。不过这也算是正常的现象吧,毕竟李淳罡说自己在网络上面大小也算是一个“名人”,想必应该没有人会反驳吧?
    俗话说成也萧何败萧何,作为一个名人也就意味着你是一个公众人物,而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相比较于普通人来说是更加受到关注的,就算是一点点芝麻绿豆的小事情都能给你放大十倍八倍来夸张的,更何况艹粉这种事情一出来就触动到了不少人的那条线。
    君不见娱乐圈那些明星艺人之类的公众人物,哪怕是最简单的在公众场合吸烟都会被网络上的喷子们揪着不放,称这是道德有亏,没有给自家的粉丝做好带头作用,反而是带来了不好的风气。
    什么青少年吸烟率连年升高都怪你们这些人起的坏头。
    什么青少年辍学跑去北漂、横漂等追逐梦想都是你们这些人开的坏头。
    就好像不管是什么事情,都能够赖到这些公众人物的身上。
    公众人物:我也很冤啊!
    回到正题,快速浏览了一下帖子里头,当真是应了那句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艹粉不是很正常的嘛,作者也是人,大神作者也一样,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又没碍着别人什么事,更何况人家受害者都还没有现身说法呢,你们一个个倒是化身道德卫士在这里战天斗地的了。”
    “就没人注意到发帖的楼主只是一个昨天才刚注册的小号?呵呵,藏头露尾的鼠辈,带种的就开大号来战啊,黑人家还要开小号来,没种!”
    “那个至淳至罡的照片我看过,不可否认人家既年轻,又帅气,还要是年少有为多金,一大堆读者粉丝追捧着,有钱之后开始得意忘形了吧。”
    “恕我直言,至淳至罡就是个辣鸡。大神作者就了不起?大神就能随便艹粉?女读者们长点心吧,他不过是个披着一副还不错的皮囊,玩弄女读者感情还自诩风流的辣鸡罢了!”
    “艹粉可耻,拿出来炫耀更是渣男中的渣男!”
    “很失望,没想到淳罡居然是这样的人,以前我还帮他怼过键盘喷子来着。”
    “……”
    前面的内容还好,大多数人都还是站在他的这边为其发声讲话的,只是越到后面这个事实被歪曲得就越严重,以至于李淳罡都差点要以为自己真干过艹粉这种事情了呢。
    问题这纯粹是无中生有啊!
    如果真约过他也就认了,男子汉大丈夫敢做敢担!大不了当缩头乌龟暂避一段时间风头,问题这完全就是一件子虚乌有的事,凭什么让他背锅?!
    所以李淳罡这次是不会忍的!
    这里可能还需要跟大伙稍微科普一下,约跑和艹粉的区别。
    “约炮”是指在男女双方都处于单身的情况下,你情我愿地发生某些不可描述的关系,如果觉得满意的话下一次还可以继续,不满意的嘛......那还用说,肯定是直接拉黑永不联系了。
    另外还有一种是骗跑,打着“我喜欢你”、“我爱你”、“我们在一起吧”这种谎言,为爱鼓掌完之后,又以“我给不了你幸福”等借口甩掉、摆脱对方,具备欺骗感情性质的的一种行为,就叫做骗跑,这也算是一种渣男的表现。
    而艹粉是什么意思呢?
    艹粉其实有包括以上两种情况含义在里面,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比如说,某些在个别领域有些许名气的人物,就是利用粉丝迷妹对自己的好感,从而勾搭上后与对方进行为爱鼓掌,这种算是骗跑式的艹粉。
    约跑性质的艹粉,则是旅游或者公干出差过程中,正好想起上次自己聊过的某个女的,借口经过这座城市,问有没有时间出来喝杯咖啡看个电影什么的,然后就顺理成章为爱鼓掌到一起。
    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常见于明星知名人物等。
    而最出名的就当属曾经被曝光出来的吴姓明星与罗姓明星两人了,因为他们经常喜欢流连于夜店酒吧之类的场所,然后利用自己的名气去勾搭女粉丝,还有人为了讨好这二人特意从女粉丝群体里面“选妃”,偏偏这种行为还有那么多的女粉丝如饥似渴般主动凑上去。
    就为了能够跟自己心目中帅气的男爱豆为爱鼓掌一次!
    表面上他们都是出入各种活动、拍摄各种作品的人气明星,随便发一条微博都有数百上千万的阅读量,发个无病呻吟的动态都有大把人上赶着捧臭脚。谁又能想到他们剥掉那层外衣,实际上还是为了跟女人一起滚床单,戴上套子从事最原始的生理活动。
    而这些人当中,甚至不乏女的。
    没错,没想到吧,其实除了渣男以外,还有一种被称作“女玩家”的存在。
    这种人一般是感情受过创伤,触底反弹,于是决定报复社会。
    女玩家们喜欢在网上把一些舔狗撩得不要不要的,甚至对她死心塌地,买礼物发红包,送这个送那个,只为了讨她欢心。最后女玩家玩腻了,就一脚踹开,这些舔狗还继续卑躬屈膝的跪求回心转意,殊不知人家根本就不曾动过心,只是在玩角色扮演游戏而已。
    网络上的段子不是说:舔一是为狗,舔万即为王,舔的九百万,方为狗中王!
    对于这种舔狗的行为,有时候还真是不知道怎么说好。你说人家放弃了作为男人的尊严嘛,人家反过头来还笑你子非鱼焉知鱼之乐。
    至于网文圈中有没有“作者艹粉”这种事发生——
    有!
    而且可以很肯定的说:有!
    而且还远不止一起!
    李淳罡印象中,网文江湖论坛就曾经曝光过好几个艹粉还拿出来炫耀的人渣写手,甚至还有一脚踏两船,企图现实开水晶宫的。
    他们当中个个都是月入过万的“大神”,把那些天真幼稚的小女孩忽悠得摸不着北,真以为自己傍上了大腿,对那些个渣男死心塌地的,连孩子都怀上了。这其中如果硬要说最知名的一个,恐怕就非曾经开创了无限流的大神作者z大莫属了,他也是最早做过这种事情并且在自己某一章更新的小说下面拿出来炫耀的作者了。
    可惜这些人通常都没有什么好下场。
    被人实锤之后连翻身的机会都没有,龙腾中文网直接连作者号带作品都直接干脆利落地封杀掉,绝不会助长这样的歪风邪气,至于这些人里面后来有没有改头换面用另外一个马甲继续写网文的,就不是李淳罡能知道的事情了。
    呵呵。
    李淳罡也是十分心累啊,自己好歹长得年轻帅气,身家丰厚已经是亿万富翁不说,更是已经对外官宣过于禾苗的男女朋友关系,就这样的情况下这些人居然还能黑他艹粉的,那他是要多想不开啊,放着身边这么一个大美女不动手,跑去外面“偷吃”。
    只能说不遭人妒是庸才,坐到今时今日这个地位自然是人红是非多,总会有刁民想要害朕!
    李淳罡烦躁得直想抓狂,只能说这个世界自己真的看不懂。
    明明只要带着脑子冷静下来仔细想想就能够想明白,这件事情完全就像是一个无稽之谈的笑话,偏偏还是有那么多人一只脚踩入人家布置好的陷阱就算了,还不忘把第二只脚也跨进来。
    你说气不气人!
    回归正题。
    就这么一会儿,网文江湖论坛上又多出了好几个讨论李淳罡艹粉的帖子。有的是直接破口大骂艹粉恶心;有的则是指桑骂槐,指责某人身为大神兼公众人物,丝毫没有注意自己的影响;有的故作客观公正,然而话里话外含沙射影无不是依旧把矛头指向李淳罡。
    仿佛所有人都已经认定他真的做出了艹粉这种事。
    哪怕李淳罡自诩脾气好,从不轻易跟人红脸,但是人善被人欺,这一刻看到一大堆傻【哔——】喷子跟风狗纷纷开帖怼自己,也忍不住怒从心头起。这已经不算是简单地污蔑了,而是一种从道德层面上的诽谤,对他的个人声望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这已经是一种犯罪了!
    (╯°Д°)╯︵┻━┻
    怒过后,下一秒冷静下来又忍不住露出自嘲的笑容,该不该说这是个智商鉴定帖呢,这么一个帖子,炸出一大群智商硬伤的蠢鱼,被人当枪使了都不知道。
    好,很好!
    你们想要把事情闹大是吧?行,没问题,那我就陪你们玩玩!
    果断打开文档,编辑回应声明。
    十分钟后,网文江湖论坛上面又多了一个关于网文大神至淳至罡艹粉话题的帖子,只不过引人注意的是,这个帖子的发帖人,正是至淳至罡本人。
    标题:“那些说我艹粉的人,把脸洗干净来,我挨个抽肿你们的脸!”
    正主出现了!
    很多人看到都眼前一亮,不管是吃瓜的嘲讽的谩骂的还是帮腔的,一时间都纷纷看过来。
    不出意外,这应该就是至淳至罡本人的回应了。这风格,还是一如既往的霸气狂妄啊,也不知道他是真有所依仗还是无知无畏,更何况这会儿正是风头浪尖的时候,也没有人敢贸然冒充,那是自己找骂呢。
    想想也是,事情随着时间过去越闹越大,如果有误会还是趁早澄清的好,别等到不可收拾了再来回应。哪怕事情是真的,早点采取危机公关措施也比晚要好。
    点开帖子,便看到正文写到:“如果不是同行朋友截图发给我,我还不知道自己在网文江湖已经快要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了呢。
    我今天来是给自己讨个公道的。你们不是说我艹粉吗?证据呢?拿出来啊!别装死!@造谣者1号@喷得最凶的龙套甲@跳得最欢的智障乙!骂了半天,你们够爽了吧?不过我只看到你们骂我的话,没看到半点实锤啊!
    哦,谁最会骂街谁就有道理对吧?那我可以介绍你们认识一下我小区里的那几个泼妇,岂不是战斗力完爆各种商业谈判高手?
    我今天把话放这了,一小时之内我要看到证据。如果你能证明我真的艹粉了,甚至能证明我跟任何一个女的,有牵手以上程度的亲密接触,都算我输!”
    当然,要是拿不出证据来,那就别怪我了。往日你们造谣,别人告不动你们,不代表我也告不动。我今天心情很不好,所以有人是要倒霉的。认识我的老读者都知道,不是没有人因此收过我发出的律师函警告。
    这次所有掺和污蔑诽谤我的人,别以为网络就是法外之地!告诉你们,太天真了,别忘了有种职业叫做网警。另外这件事我发帖澄清之前就已经打电话咨询过律师意见了,拿不出证据来的话,有一个算一个,你们就等着接我的律师函吧!
    只能说脑子是个好东西,可惜有些人是真的没有!”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都属于诽谤罪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几年,最高法还通过了相关规定,网络造谣同样属于诽谤罪。只要点击观看人数超过5000,或者转发超过500次,都可构成诽谤罪。
    如果李淳罡真的艹粉了,对方这样说顶多算泄露他人隐私,并不能构成诽谤造谣罪名,然而事实上他并没有。
    因此,只要李淳罡舍得花钱,存心想告对方,那绝对是一告一个准!
    饶是如此,造谣成本还是太低了,某些人在互联网上搅风搅雨,完事之后道个歉就当完事了,压根没想过这样会对别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当真是造谣张张嘴,辟谣跑断腿。
    所以,这一次,李淳罡是不打想纵容下去的。
    对这种嘴贱的家伙,惯着他干嘛?
    逮着机会就是要往死里弄!不然还真以为造谣是什么光荣的事呢!
    更何况不然这些造谣的家伙付出相应的代价,有一就有二,保不准以后还会有更多莫名其妙的人跳出来造谣各种各样的事情,既然如此还不如趁着现在这个机会,未雨绸缪,直接把这些人一棍子全部打死。
    只有棍子真的实打实落到身上了,感觉到痛了,这些人兴许才会知道害怕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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