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六十章 反客为主
审判长闻言深深看着他,接着看向辩护人,“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什么意见?”
梅丽寒对着审判席,义正言辞道:“审判长、审判员,我方对公诉人对被告人的指控存在异议,方郁案中,被告人告诉方郁不要说谎,不是教唆方郁编造虚口供,也没有毁灭证据,相反被告人在为方郁辩护的过程中,积极履行了作为律师的职责,却被当事人诬陷其当初的辩护行为,这不仅是对被告人的打击,也是对刑辩律师这一群体的打击。”
辩方将此案上升到群体,可见态度很坚定。
审判长未予置评,很快进入询问阶段。
周关承冷峻的目光极具压迫感,让人想不注意到都难,秦聿抬眸朝他看了一眼,神情却平静到淡漠,在法庭上,这样的表现在旁人看来,不免有些挑衅的意味。
周关承看来也如此,他觉得秦聿心中没有敬畏,即使此刻坐在被告人席位上仍然对法庭没有敬畏,但他也知道秦聿敢这样是确有本事,越是这样越难以制服。
无声的对峙其实只有一瞬,他只看了一眼便迅速进入公诉人状态,“被告人,你第一次与方郁会面时,他有没有如实告诉你他杀了妻子王瑛?”
对面的梅丽寒和徐旭同时抬头看向对面,第一问就是戳在了方郁案中最敏感的一点上,方郁自曝后,秦聿就因为这一点备受指责,被骂是杀妻恶魔的帮凶。
秦聿仿佛没有感觉到现场气氛的变化,淡然道:“有。”
法庭里出现小小的骚动。
他也承认了!他当初真的知道方郁杀了妻子王瑛,仍然为方郁做了无罪辩护!
“安静!”审判长警告。
“包括他为什么想杀王瑛、如何策划杀死王瑛、以及如何杀死王瑛及作案后如何离开?”
“是的。”
“也就是说你充分知道并了解方郁杀死王瑛的事实?”
“是。”
“做无罪辩护是谁提出的?”
“反对!”梅丽寒突然打断,“这跟本案无关!”
这个问题其实不涉及关键,不论秦聿如何回答都对事实定性没有直接影响,但肯定会进一步加深秦聿恶魔帮凶的形象,这么问根本就是用心险恶!
“这只是一个普通问题。”周关承道。
“反对无效。”审判长驳回。
梅丽寒冷冷看了眼公诉人,最终没有争辩,默然坐了回去。
徐旭对她轻轻摇头,这种问题对秦聿而言不算什么,这才刚开始,他还能应付。
梅丽寒的情绪其实没怎么激动,周关承这样的公诉人她不是第一次遇到,立场不同,双方为了赢都得全力以赴打击对方,这很正常,但这不妨碍她看周关承不顺眼,在心里下决心,待会儿要把这些脏水全部泼回去!
“被告人据实回答问题。”
秦聿的确如徐旭所想的那样,这个问题影响不到他的心境,相反他一点都不排斥这个问题,眉毛都未动分毫,“方郁。”
“你没有反对?”
秦聿看着周关承,“无罪辩护具有可行性,我为什么要反对?”
周关承没有回答他,继续下一个问题:“为什么无罪辩护具有可行性?”
“反对!”梅丽寒再次出声,“公诉人的一系列问题都与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没有直接关系,请公诉人不要浪费时间。”
“反对无效。”审判长很快决断。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有明显的敌意,希望您不要忽视了这一点。”梅丽寒直接向审判长抗议。
审判长淡淡瞥来一眼,“合议庭自会判断。”
梅丽寒虚伪一笑,面无表情坐了回去。
“被告人回答公诉方的问题。”审判长对秦聿道。
秦聿看了看审判长,答道:“因为警方找错了最关键的凶器,证据存在重大缺陷。”
也就是说他在知道方郁杀人的情况下找到了警方的漏洞,利用这个漏洞让方郁这个杀人犯逃脱了刑罚。
旁听席中再次传来骚动。
“安静!”审判长再次警告。
周关承知道他说的重大缺陷是什么,当初警方是找到了凶器,直径与伤口相符,也有当事人的购买记录,方方面面都符合,但是那个凶器被他推翻了,还牵扯到了警方制造伪证,让警方丢了个大脸。
“所以你利用这个漏洞给方郁做无罪辩护?”
“法律不允许律师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秦聿定定看着他,突然反问,“如果不允许,直接立法不准律师做无罪辩护即可,这样庭审三方也不用在法庭上表演三方制衡。”
周关承也看着他,沉声道:“法律没有不允许无罪辩护,任何人在未经审判前都是无罪的,即可以做无罪辩护。”
“既然法律允许,我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有何不可?”
“并不无可。”
“所以不是法律不允许,是你们司法人员不允许?”
秦聿的质问又快又狠,直接扎中周关承作为公诉人的命脉。
周关承意识到自己落入了他的逻辑中,果断将主动权拿回来,“现在是我在发问,你只需要回答我的提问,你有什么想说的可以等到辩论时再陈述。”
秦聿没有穷追猛打,对他微微颔首示意,让他继续问。
周关承也没被他的反客为主影响到,再次发问:“会面的时候,你有没有告诉他,他的证词对他不利?”
“有,他否认自己去过案发地点,但警方有明确的证据证实他去过案发地点,不承认也没用。”
周关承目光灼灼,“所以你让方郁翻供?”
“不。”秦聿转过脸对上他的逼视,“我告诉他不要撒谎,警方不是吃素的,很容易被拆穿,倒是会对他更加不利。”
“但方郁在法庭上翻供时没有说实话。”周关承眸光深沉,“当时的看守人员作证,你与方郁会见的时候将看守人员全部赶走,不允许他们在场,随后方郁就翻供了。”
秦聿马上道:“《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我让看守人员离开是合法的,侦查机关也不得派员在场监督。”
审判长闻言深深看着他,接着看向辩护人,“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什么意见?”
梅丽寒对着审判席,义正言辞道:“审判长、审判员,我方对公诉人对被告人的指控存在异议,方郁案中,被告人告诉方郁不要说谎,不是教唆方郁编造虚口供,也没有毁灭证据,相反被告人在为方郁辩护的过程中,积极履行了作为律师的职责,却被当事人诬陷其当初的辩护行为,这不仅是对被告人的打击,也是对刑辩律师这一群体的打击。”
辩方将此案上升到群体,可见态度很坚定。
审判长未予置评,很快进入询问阶段。
周关承冷峻的目光极具压迫感,让人想不注意到都难,秦聿抬眸朝他看了一眼,神情却平静到淡漠,在法庭上,这样的表现在旁人看来,不免有些挑衅的意味。
周关承看来也如此,他觉得秦聿心中没有敬畏,即使此刻坐在被告人席位上仍然对法庭没有敬畏,但他也知道秦聿敢这样是确有本事,越是这样越难以制服。
无声的对峙其实只有一瞬,他只看了一眼便迅速进入公诉人状态,“被告人,你第一次与方郁会面时,他有没有如实告诉你他杀了妻子王瑛?”
对面的梅丽寒和徐旭同时抬头看向对面,第一问就是戳在了方郁案中最敏感的一点上,方郁自曝后,秦聿就因为这一点备受指责,被骂是杀妻恶魔的帮凶。
秦聿仿佛没有感觉到现场气氛的变化,淡然道:“有。”
法庭里出现小小的骚动。
他也承认了!他当初真的知道方郁杀了妻子王瑛,仍然为方郁做了无罪辩护!
“安静!”审判长警告。
“包括他为什么想杀王瑛、如何策划杀死王瑛、以及如何杀死王瑛及作案后如何离开?”
“是的。”
“也就是说你充分知道并了解方郁杀死王瑛的事实?”
“是。”
“做无罪辩护是谁提出的?”
“反对!”梅丽寒突然打断,“这跟本案无关!”
这个问题其实不涉及关键,不论秦聿如何回答都对事实定性没有直接影响,但肯定会进一步加深秦聿恶魔帮凶的形象,这么问根本就是用心险恶!
“这只是一个普通问题。”周关承道。
“反对无效。”审判长驳回。
梅丽寒冷冷看了眼公诉人,最终没有争辩,默然坐了回去。
徐旭对她轻轻摇头,这种问题对秦聿而言不算什么,这才刚开始,他还能应付。
梅丽寒的情绪其实没怎么激动,周关承这样的公诉人她不是第一次遇到,立场不同,双方为了赢都得全力以赴打击对方,这很正常,但这不妨碍她看周关承不顺眼,在心里下决心,待会儿要把这些脏水全部泼回去!
“被告人据实回答问题。”
秦聿的确如徐旭所想的那样,这个问题影响不到他的心境,相反他一点都不排斥这个问题,眉毛都未动分毫,“方郁。”
“你没有反对?”
秦聿看着周关承,“无罪辩护具有可行性,我为什么要反对?”
周关承没有回答他,继续下一个问题:“为什么无罪辩护具有可行性?”
“反对!”梅丽寒再次出声,“公诉人的一系列问题都与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没有直接关系,请公诉人不要浪费时间。”
“反对无效。”审判长很快决断。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有明显的敌意,希望您不要忽视了这一点。”梅丽寒直接向审判长抗议。
审判长淡淡瞥来一眼,“合议庭自会判断。”
梅丽寒虚伪一笑,面无表情坐了回去。
“被告人回答公诉方的问题。”审判长对秦聿道。
秦聿看了看审判长,答道:“因为警方找错了最关键的凶器,证据存在重大缺陷。”
也就是说他在知道方郁杀人的情况下找到了警方的漏洞,利用这个漏洞让方郁这个杀人犯逃脱了刑罚。
旁听席中再次传来骚动。
“安静!”审判长再次警告。
周关承知道他说的重大缺陷是什么,当初警方是找到了凶器,直径与伤口相符,也有当事人的购买记录,方方面面都符合,但是那个凶器被他推翻了,还牵扯到了警方制造伪证,让警方丢了个大脸。
“所以你利用这个漏洞给方郁做无罪辩护?”
“法律不允许律师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秦聿定定看着他,突然反问,“如果不允许,直接立法不准律师做无罪辩护即可,这样庭审三方也不用在法庭上表演三方制衡。”
周关承也看着他,沉声道:“法律没有不允许无罪辩护,任何人在未经审判前都是无罪的,即可以做无罪辩护。”
“既然法律允许,我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有何不可?”
“并不无可。”
“所以不是法律不允许,是你们司法人员不允许?”
秦聿的质问又快又狠,直接扎中周关承作为公诉人的命脉。
周关承意识到自己落入了他的逻辑中,果断将主动权拿回来,“现在是我在发问,你只需要回答我的提问,你有什么想说的可以等到辩论时再陈述。”
秦聿没有穷追猛打,对他微微颔首示意,让他继续问。
周关承也没被他的反客为主影响到,再次发问:“会面的时候,你有没有告诉他,他的证词对他不利?”
“有,他否认自己去过案发地点,但警方有明确的证据证实他去过案发地点,不承认也没用。”
周关承目光灼灼,“所以你让方郁翻供?”
“不。”秦聿转过脸对上他的逼视,“我告诉他不要撒谎,警方不是吃素的,很容易被拆穿,倒是会对他更加不利。”
“但方郁在法庭上翻供时没有说实话。”周关承眸光深沉,“当时的看守人员作证,你与方郁会见的时候将看守人员全部赶走,不允许他们在场,随后方郁就翻供了。”
秦聿马上道:“《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我让看守人员离开是合法的,侦查机关也不得派员在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