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聊一聊剧情
其实也不是剧情,昨天有书友觉得我对于犯罪构成理解有问题,书要崩,然后主要质疑点是敲诈勒索罪,那今天咱们聊一聊这个比较古老的罪名。
首先声明,我当初干律师的时候接触的都是民法,刑法接触很少,有疏漏很正常,崩书真的不至于,书友里现在很多都是法律从业人员,有了疏漏修改就行了。
第二点,就是敲诈勒索罪,主体不用说,主要問题是主观方面和客体,还有客观方面,看之前写的聊天記录,那位书友认为是索要医疗赔偿,但你看聊天记录,其实是两段,第一段是威胁起诉索要医疗费,关雁没给,第二段,是威胁说你这是犯罪,我要报警,这里进行了威胁,胁迫,在这和之后,关雁给钱,客观方面是不是构成了敲诈勒索呢?
第三点,我们判断犯罪主观方面的问题,不能单纯通过他说什么来判断,本案中,章国华第一次聊天时候说医疗费五千多呢,所以要五千,是的,看起来就是要医疗费,但后面我也写了,他只花了一千多,那么这个主观方面就存在问题了,他明知道自己只花了一千多,但却要五千,多余的部分算什么,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的敲诈勒索呢?
第四点,本书之前的内容里,主角报案,都是现场审查之后的给的立案告知书,而这里,关雁報案,给的是报案回执,也就是说,警察同志单单看聊天记录也没有确定,需要进行详细审查之后才能决定是否刑事立案。
第五点,就是客体了,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里面不单单包含财产权,还危及人身等其他权利,这是本罪和诈骗盗窃等罪的区别,是本罪的显著特点,这是刑法学那本书里的原话,我们放在这个案子里,你看,他威胁要報警,威胁要让你吃不了兜着走,威胁要让你坐牢,这是不是危及了其他权利呢?
大概解释了一下,然后呢可能和我前面挖坑没挖好有关吧,我确实大纲不是很全,但是每一个小剧情的细纲都是做好之后再写的,这次不是直接直白的报案抓人,而是体现了一下公安部门的调查过程,就大概聊聊,疏漏肯定有,但是呢请大家放心,该接受的意见我都会接受的。
首先声明,我当初干律师的时候接触的都是民法,刑法接触很少,有疏漏很正常,崩书真的不至于,书友里现在很多都是法律从业人员,有了疏漏修改就行了。
第二点,就是敲诈勒索罪,主体不用说,主要問题是主观方面和客体,还有客观方面,看之前写的聊天記录,那位书友认为是索要医疗赔偿,但你看聊天记录,其实是两段,第一段是威胁起诉索要医疗费,关雁没给,第二段,是威胁说你这是犯罪,我要报警,这里进行了威胁,胁迫,在这和之后,关雁给钱,客观方面是不是构成了敲诈勒索呢?
第三点,我们判断犯罪主观方面的问题,不能单纯通过他说什么来判断,本案中,章国华第一次聊天时候说医疗费五千多呢,所以要五千,是的,看起来就是要医疗费,但后面我也写了,他只花了一千多,那么这个主观方面就存在问题了,他明知道自己只花了一千多,但却要五千,多余的部分算什么,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的敲诈勒索呢?
第四点,本书之前的内容里,主角报案,都是现场审查之后的给的立案告知书,而这里,关雁報案,给的是报案回执,也就是说,警察同志单单看聊天记录也没有确定,需要进行详细审查之后才能决定是否刑事立案。
第五点,就是客体了,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里面不单单包含财产权,还危及人身等其他权利,这是本罪和诈骗盗窃等罪的区别,是本罪的显著特点,这是刑法学那本书里的原话,我们放在这个案子里,你看,他威胁要報警,威胁要让你吃不了兜着走,威胁要让你坐牢,这是不是危及了其他权利呢?
大概解释了一下,然后呢可能和我前面挖坑没挖好有关吧,我确实大纲不是很全,但是每一个小剧情的细纲都是做好之后再写的,这次不是直接直白的报案抓人,而是体现了一下公安部门的调查过程,就大概聊聊,疏漏肯定有,但是呢请大家放心,该接受的意见我都会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