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跳过这一章节,发现下一章是书生又在客栈里偶遇店家女儿,偶遇小尼姑,偶尔大家闺秀,偶遇小家碧玉,在其中难以抉择时,终于书生高中,于是全部都收入宅院。
蔺洵合拢书本,感觉自己眼睛贬值一半。
老板吭哧吭哧地:“这是目前卖的最好的话本.....公子,这还有续篇呐,回头我给您送去?”万万没想到,公子居然喜欢看这种书,真是人不可貌相啊!
“不了不了,”蔺洵拒绝三连,“现在的话本,都是这样的?”
老板觑着左右无人,想着以后还跟这位公子好好合作,于是把实话说了出来:“现在买的起书的能有几人呐,总要认字才能看书对吧?这就筛掉一波,而舍得买书的公子哥真要想找美人,直接就去秦楼楚馆,还看什么书?只有穷书生才买这个。”而书中带着艳琴情节,正是贴合他们的心情。
蔺洵大概懂了为什么,他陷入思维误区,忘记封建时代识字的才是少数,果然图书管理员功德无量。
也幸好他来了一趟笔墨店,不然也抓不准这时代的人喜欢什么东西。
“老板,把你这儿的,除开这一类的其他话本都找出来,我买了。”蔺洵嫌弃的拎起那本《杨花集》,特意丢出来,然后指着书架说。
“好嘞!”生意上门,老板立刻把话本挑出来,打包放进匣子里,送到马车上。
蔺洵记住书名,继续去逛下一个店。他发现下一个店的书画水平比上一个还不如,就没有再看画的事,挑了上一家没有的话本就走,如此辗转,抱了一箱子的话本回去。
他把话本统统放在书房,一本本的看起来,想要找出其中那些最受欢迎。
发生在他书房的事,不过一炷香时间就被禀告出去,收到消息的人冷哼一声,“随他去吧,一个病秧子能干什么。”不是她说,再有才华有如何?走两步就气喘吁吁,注定没办法得到上头重用,而握在手里的权利才是真的。
蔺洵还不知道有人唱衰他,他翻看完手里的样本后,发现大同小异,雷同的情节到处都是。有些倒不像《杨花集》那么露骨,但打擦边球也是难免的,或者说人类会本能对情,仇,权这三方面的东西感兴趣,而如果要写一个狗血的故事,倒不是非要写艳情,狗血八卦也是人类的最爱。越是被人理所当然的东西,反转时越会惊掉眼球。
蔺洵想了想,决定先写一个故事来试水,跟画作做个比较,看看到底是哪一样更能提高事业值。
而要够狗血够新奇的故事....重生这类就很不错。这世上最让人难过的,就是我本可以。
我本可以护住亲人,我本可以拥有爱人,如果我能回到十年前,该有多好?
至于重生这个主题就不能写的太过露骨,蔺洵只虚虚说是神佛庇佑,让主角或者灵光一现的画面,给她示警。这种画面如果不够细心的人很容易忽略过去,可主角次次都抓住了它。
为了避免别人把主角的故事投射到他身上,他特意换了性别,把故事的主人翁换成女性,女主本是官宦小姐,可是幼年丧母,少年失弟,快出嫁时父亲死于赈灾途中,命途坎坷,最后青灯古佛了此残生。
她在佛前跪拜含笑而逝后,眼睛一眨竟然回到正年少时,奶嬷嬷含笑踏进屋请她去饮糖蒸酥酪....
故事的主角懵懵懂懂,只以为这里是梦中,她逐渐遗忘后来的事情,真心实意的以为这就是她的童年,直到她母亲将要去寺庙上香时,她心脏猛跳脸色发白,母亲担心她就留了下来。
刚刚写到这里,蔺洵数了数字数,已经足够近三万字,他就愉快的当起断章狗,把故事停在此处,勾的人心痒痒。
没办法,这些时日除开码字,他还会趁着日头晴朗出去走走活动气血,旧血不去新血不来,久坐不动身体怎么好的起来?也不指望这身体能骑马打仗,至少不能气喘吁吁吧?一连十几日坚持下来,他觉得身体好多了,呼吸间也不再急促,更不会半夜惊醒。
带着自己的手稿,蔺洵再次去了上次那家笔墨店,做生不如做熟,他还觉得跟那老板挺有默契的。
老板看着他带着手稿而来要刊印,心里还嘀咕怕不是曲高和寡?他知道很多书生的调调,自以为才学出众技惊四座,叫人一见就惊掉眼球。但话本属于通俗文学,越是简单好读越是受欢迎,最好贩夫走卒都能明白,那才算的上一本好书。
不过接过底稿后,老板在心里打定主意,他才不会多嘴得罪财神爷,等刊印后售卖不出,财神爷自己就回过味来。再说财神爷十分富裕,说不定自印自赠呢!
老板早年读过几年书,屡试不第后才接手家里的店铺,他鉴赏能力不错,不然也不能把店铺经营的有声有色。他看开头,喔,是个官宦小姐的故事,可千万别写什么私奔啊后花园谈情,他害怕愤怒的小姐们砸了他的店。
之前的话本老是爱写这些,书生们倒是痛快了,可偶尔过来买话本的小姐们气的撕了书扔到他面前,这不是平白编排她们清白嘛!
作者有话要说:红楼们有段贾母关于后花园才子私会小姐的话特别有意思,在第五十四回 。
第五十四章 平妻之子(四)
老板深谙做生意技巧和客户针对方针,吃亏之后就再也不会对小姐们推荐这类书。
--
蔺洵合拢书本,感觉自己眼睛贬值一半。
老板吭哧吭哧地:“这是目前卖的最好的话本.....公子,这还有续篇呐,回头我给您送去?”万万没想到,公子居然喜欢看这种书,真是人不可貌相啊!
“不了不了,”蔺洵拒绝三连,“现在的话本,都是这样的?”
老板觑着左右无人,想着以后还跟这位公子好好合作,于是把实话说了出来:“现在买的起书的能有几人呐,总要认字才能看书对吧?这就筛掉一波,而舍得买书的公子哥真要想找美人,直接就去秦楼楚馆,还看什么书?只有穷书生才买这个。”而书中带着艳琴情节,正是贴合他们的心情。
蔺洵大概懂了为什么,他陷入思维误区,忘记封建时代识字的才是少数,果然图书管理员功德无量。
也幸好他来了一趟笔墨店,不然也抓不准这时代的人喜欢什么东西。
“老板,把你这儿的,除开这一类的其他话本都找出来,我买了。”蔺洵嫌弃的拎起那本《杨花集》,特意丢出来,然后指着书架说。
“好嘞!”生意上门,老板立刻把话本挑出来,打包放进匣子里,送到马车上。
蔺洵记住书名,继续去逛下一个店。他发现下一个店的书画水平比上一个还不如,就没有再看画的事,挑了上一家没有的话本就走,如此辗转,抱了一箱子的话本回去。
他把话本统统放在书房,一本本的看起来,想要找出其中那些最受欢迎。
发生在他书房的事,不过一炷香时间就被禀告出去,收到消息的人冷哼一声,“随他去吧,一个病秧子能干什么。”不是她说,再有才华有如何?走两步就气喘吁吁,注定没办法得到上头重用,而握在手里的权利才是真的。
蔺洵还不知道有人唱衰他,他翻看完手里的样本后,发现大同小异,雷同的情节到处都是。有些倒不像《杨花集》那么露骨,但打擦边球也是难免的,或者说人类会本能对情,仇,权这三方面的东西感兴趣,而如果要写一个狗血的故事,倒不是非要写艳情,狗血八卦也是人类的最爱。越是被人理所当然的东西,反转时越会惊掉眼球。
蔺洵想了想,决定先写一个故事来试水,跟画作做个比较,看看到底是哪一样更能提高事业值。
而要够狗血够新奇的故事....重生这类就很不错。这世上最让人难过的,就是我本可以。
我本可以护住亲人,我本可以拥有爱人,如果我能回到十年前,该有多好?
至于重生这个主题就不能写的太过露骨,蔺洵只虚虚说是神佛庇佑,让主角或者灵光一现的画面,给她示警。这种画面如果不够细心的人很容易忽略过去,可主角次次都抓住了它。
为了避免别人把主角的故事投射到他身上,他特意换了性别,把故事的主人翁换成女性,女主本是官宦小姐,可是幼年丧母,少年失弟,快出嫁时父亲死于赈灾途中,命途坎坷,最后青灯古佛了此残生。
她在佛前跪拜含笑而逝后,眼睛一眨竟然回到正年少时,奶嬷嬷含笑踏进屋请她去饮糖蒸酥酪....
故事的主角懵懵懂懂,只以为这里是梦中,她逐渐遗忘后来的事情,真心实意的以为这就是她的童年,直到她母亲将要去寺庙上香时,她心脏猛跳脸色发白,母亲担心她就留了下来。
刚刚写到这里,蔺洵数了数字数,已经足够近三万字,他就愉快的当起断章狗,把故事停在此处,勾的人心痒痒。
没办法,这些时日除开码字,他还会趁着日头晴朗出去走走活动气血,旧血不去新血不来,久坐不动身体怎么好的起来?也不指望这身体能骑马打仗,至少不能气喘吁吁吧?一连十几日坚持下来,他觉得身体好多了,呼吸间也不再急促,更不会半夜惊醒。
带着自己的手稿,蔺洵再次去了上次那家笔墨店,做生不如做熟,他还觉得跟那老板挺有默契的。
老板看着他带着手稿而来要刊印,心里还嘀咕怕不是曲高和寡?他知道很多书生的调调,自以为才学出众技惊四座,叫人一见就惊掉眼球。但话本属于通俗文学,越是简单好读越是受欢迎,最好贩夫走卒都能明白,那才算的上一本好书。
不过接过底稿后,老板在心里打定主意,他才不会多嘴得罪财神爷,等刊印后售卖不出,财神爷自己就回过味来。再说财神爷十分富裕,说不定自印自赠呢!
老板早年读过几年书,屡试不第后才接手家里的店铺,他鉴赏能力不错,不然也不能把店铺经营的有声有色。他看开头,喔,是个官宦小姐的故事,可千万别写什么私奔啊后花园谈情,他害怕愤怒的小姐们砸了他的店。
之前的话本老是爱写这些,书生们倒是痛快了,可偶尔过来买话本的小姐们气的撕了书扔到他面前,这不是平白编排她们清白嘛!
作者有话要说:红楼们有段贾母关于后花园才子私会小姐的话特别有意思,在第五十四回 。
第五十四章 平妻之子(四)
老板深谙做生意技巧和客户针对方针,吃亏之后就再也不会对小姐们推荐这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