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后世:如果你们没有变得更和平,更有公义,而且大致上讲,比我们更明理,那么就下地狱去吧!在此表达这一点热切期盼的是在下爱因斯坦?普林斯顿,一九三六年,五月四日。」──爱因斯坦
    01
    「宁梓涵小姐,我要问您几个问题,并请您务必诚实回答。」检察官对我说。
    「当然。」我回答。
    现在,我在法院,坐在证人席上,一如往常,出庭作证。
    「在今年十二月二十日,您在东区布尔街上有一次出勤,是不是?」他问。
    我的视线往法官看去,见他稍微挪动了身子,表情有点不耐烦。今天的法官,陈建正,我最讨厌的法官前三名之一。看他的表情就知道,他不喜欢我们,不喜欢鑑识人员,只因为有一次开庭开到一半我们的人突然走进去要求休庭,害他脸上面子掛不住,我知道这对他很不尊重,但证据还不够有力,我们可不想前功尽弃,只得喊暂停放走那个人渣,不过隔天我们就把他抓回来了。但从那之后陈建正在法庭上就不再给我们好脸色,这真的很莫名其妙,毕竟想要草草结案是上头给的命令,他怎么能迁怒无辜的鑑识人员呢?
    从眼角瞥到检察官正看着我,头稍微偏了下,等着。
    所以我把注意力回到他身上,然后开口。
    「是的。」我回答他。
    他的表情放松了一点,然后他接着说。
    「可以请您描述一下犯罪现场吗?」
    「好的。」我说,停顿了一下,深吸一口气。
    「那是一间大楼,现场在五楼,我们从楼梯上去,现场很糟,几乎都被烧完了,受害者在右手边的第三间房间,她躺在地上,头骨有很多裂痕,但多半不是因为高温焚烧而產生的,而是钝器敲打的痕跡,由此可以看出死者生前有被殴打过。根据我们的调查显示谋杀的工具是一把铁鎚。」说到这里我停了一下让检察官拿出那把铁鎚。
    「证据a。」他拿着那把装在证物袋里的铁槌,转过身,让法官和后面旁听的民眾能看见。然后他走向我,问道。
    「您认得这个物品吗?」他问,然后把证物袋递给我。
    接过来,我看了一眼,回答。
    「是的,这把铁鎚是我打包的,处理的封条上有我的签名。」我告诉他,然后把东西还给他。
    接过它,检察官继续问我。
    「您是在哪发现它的?」他问。
    「一家小吃店的外的垃圾桶,就在犯罪现场隔壁。」我说。
    这时我的视线看了看周遭,法官已经用手撑着他的头,表情比刚刚还要更不耐烦。
    不理会我没停留在他身上的视线,检察官继续问。
    「您确定这就是用来杀死受害着的铁槌?」他问。
    「是的,我们在上面发现受害着的血跡,还有被告的指纹。」我停了下,然后继续说。
    「同时我们也在大楼楼梯的扶手发现被告的指纹。」
    检察官满意的点点头,继续问。
    「那你们还发现了什么吗?」他说。
    「被告想用火来掩盖犯罪现场,我们在受害着房间内发现汽油残留物。」
    检察官拿出另一个证据,一盒火柴。
    「证据b,请问您认得这个物品吗?」他把那盒装在证物袋的火柴放在我面前。
    「是的,这是被告用来点火的工具,我们是同时发现铁槌和火柴的,当然上面也有被告的指纹。」我很有耐心地继续回答。
    他转向法官。
    「那检查方问完了。」他说。
    接下来我被迫坐在证人席上回答辩护方一些非常蠢的问题。
    滴答,滴答,二十分鐘过去,他们终于问完了,我走回后面的座位。
    滴答,滴答,一个小时过去了。
    滴答,滴答,又一个小时过去了。
    「被告请起立。」在过了那么久后法官终于开口。
    「根据今天听证下来的结果,依据刑法第两百七十一条及三百五十三条,判定被告终身监禁,全案仍可上诉。休庭。」他说。
    真是谢天谢地我终于可以离开这个鬼地方了。
    拿起包包,我转身就走,几乎是小跑步跑到停车场。
    从包包里翻出钥匙,当我打开车门,准备坐上我的suv时,检察官向我走了过来。
    该死!我真不想在法庭以外的地方和他说话。
    「嘿!等等,为了庆祝今天的胜利,要一起去吃午饭吗?」他问我。
    看了看手錶,已经十一点半了。
    「林检察官,下次吧!我手上还有其他案子。」我尽可能用无奈、哀怨和可惜的声音说。
    「叫我昱珅就好。那……改天有机会再说吧!对了,我很高兴你有用我送你的包包。」他说。
    原来这包包是他送的,我一直想不起来到底是谁给我的……
    「谢谢你,我很喜欢。」我跟他说。这句是实话,我的确挺中意这包包的。
    「那改天再约你,掰掰!」他微笑地对我说,一面露出失望的表情。
    我愣了一下,然后回他一个微笑。拜託别有那一天!我心想。
    「掰!」说完,我赶紧关上车门,驶出停车场,免得他又突然想到什么理由约我,老实说,他有点……烦!
    回办公室的路上,我听着linkinpark为电影唱的新歌和其他同样很好听,但歌名太长,主持人发音又不标准所以我记不起的乐团的歌。
    很快地,我回到犯罪现场调查办公室所在的大楼,我把我的suv开进地下停车场,找到我的专属车位,然后流利地把车停好。
    拿起包包,下车,满意地看了看我完美的停车技术。
    接着,我走进电梯,上楼。
    「叮!」电梯门开了,我走出电梯,往办公室走去。推开玻璃门,当我一走到办公桌旁时,立即把林昱珅送我的包包甩到桌上。
    「去他的圈叉!」我咒骂着。去趟法院真是有够累的。
    「哈!我还在想说你怎么不在,看你这个样子,今天出庭了对吧?」我的同事兼损友,高筱晴调侃道。
    「让我猜看看……上次东区那栋大楼的纵火案?」筱晴扬起眉毛问我。
    我看着她翻了翻白眼,叹了口气。
    「对!就为了那盒该死的火柴。可恶!这世界上的律师怎么都不去死啊!证据都摆在眼前了他还问什么?指纹、试剂什么的他懂个屁!真受不了他们为那种人渣辩护的人。」我揉着太阳穴无奈地说,想着辩方问的那些蠢问题。
    「这个嘛……习惯就好,你果然还是个新人,有很多要学的。」她停了一会儿,然后再次开口。
    「你应该没当场掉头走人之类的吧?」筱晴大笑。
    我瞪了她一眼,露出一副不屑的表情。基本的专业我还是有的,至少三个小时下来我都非常地努力让人别看出来我有多鄙视他们。况且我已经成为正式的鑑识人员两年了,该脱离新人的称呼了吧?
    「那你们能停止这种新人的考验吗?」我看着她,歪着头,语气非常不悦。
    「开个玩笑也那么认真,真是的,现在年轻人真糟糕。」她喃喃说着,当然我没漏掉一个字。
    圈叉的,不过就大我三岁就在那摆什么老人的架子?
    她看了看墙上的时鐘,我的视线也随着她的看过去。已经十二点了。
    「要一起去吃饭吗?姐姐我请客喔!」筱晴问。
    总算说句人话了。
    「当然!有人请客是最好的了,尤其是在刚看过那些人渣后」我说。
    况且,天底下哪有不白吃的午餐啊!
    「那就六八巷内那家纸火锅……」她话还没说完,一个实习生很紧张地撞了进来,没错,是撞,还跌在我的脚边。
    「你有那么饿吗?」筱晴走过去,蹲下来很白痴地问他。
    「不是那样的,前辈。」眼前这个看起来有点憨憨的男生站了起来并推了推他的眼镜。
    邱浩伟,半年前来的实习生,在处理dna方面他做得还不错,而且,不知道为什么,他总是会优先处理我的案子。
    「老大找你们,听说有急事还是开会什么的……」他越讲越小声,我能理解,在前辈面前跌倒是一件非常丢脸的事。
    「该死的!午餐没了。」我小声地咒骂着。
    浩伟看着我,一脸惊恐。呃……我想我大概没在他面前飆过粗话。
    「唉……认命吧!反正这也不是第一次。」筱晴无奈地耸耸肩,然后从包包拿出两块麵包,并把其中一个丢给我。
    「吃吧!不然等等不知道要过多久才能被放出来。」筱晴对我说。
    接过麵包,咬了一口后,我开始后悔没跟林昱珅去吃饭,于是我在心中对自己发誓:
    我下次一定要吃饱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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