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迹官场 作者:夹袄
第三百五十四章 二丈夫能屈能伸
二丈夫能屈能伸,能硬能软,能惹能抗。从不计较工作环境暗潮湿,也不在意工作内容单调重复。充满激情,浑身热血,累吐了又如何?朝人家吐口水就不好了。
于顺颓丧地看着疲软的二弟。想到了这个笑话,却实在是笑不出来。你说这关键时刻,他怎么就罢工了呢?
可是,如果就这么要了楠楠,又算是怎么回事……床头吵架床尾和,说的那是夫妻。虽然和楠楠顶着夫妻之名,却尚未有夫妻之实啊!
而这夫妻之名,正是于顺爱上楚楠的初因。
从楚楠在广场上当众宣布——我是嫂子——那一刻起,于顺就认真地考虑了楚楠这个生涩的派出所所长。楚楠在复杂环境下长大,却活得那么真实。更重要的是,楚楠居然会委屈自己!
身为天之骄女,从未谈过恋爱的楚楠,硬生生受下好大委屈,却是为了藏马山子民不至于流血冲突!
有勇,有谋,有担当。
于顺嘻嘻哈哈地看着楚楠,先是革命先烈附体,继而被抽尽骨头,终于气不打一处来。呃,我就是那个罪魁祸首啊!楚楠好像要把我生吞活剥……
众家兄弟尊称楚楠“嫂子”时,于顺未尝没有看楚楠笑话的意思。兄弟们的称呼越来越亲热,楚楠答应得也越来越坦然,于顺也逐渐地爱上了楚楠。
爱的就是那一颗赤子之心。虽然于顺不太会爱,爱得还不太彻底,爱的过程还磕磕绊绊。
其实,于顺内心中未尝没有小心翼翼,生怕伤害了楚楠。
前世今生,可能都没有如此谨慎过。前世之于玉奴,爱自怜惜起。却一直在享受着玉奴的爱,现在想来何其奢侈。一直到生离死别时,才知激发出于顺之大爱,伴以痛苦抉择。重生后得知玉奴母子坎坷一生,更是教会了于顺如何爱人。于顺经常追想,如果当时,如果那样,该多好啊。玉奴却永远无从知道。
在追悔中,于顺以为自己学会了。不会再让亲人和女人痛苦。这是个伟大的事业。
认真地去琢磨楠楠的小心思,经常殚竭虑。于顺投入到了爱情的实践中,乐此不疲。
到头来,却还是伤害楚楠至深。这让人情何以堪?
爱情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这玩意儿可能需要穷极一生去学习。于顺内心无比坚毅——我不能放楠楠离开!
可是,怎么办啊?于顺真的不会了。
我从不撒谎。虽然我可能没说实话。至于你是怎么听的,与我无关。
这一些,算不上什么原则,只是于顺前世今生的想法和做法罢了,随心所欲不逾矩。旁人理解与否,实在是无关要紧。
然,楠楠岂是旁人?
然,我却无法说出昨晚去干什么了。
于顺屈指弹了弹二弟。二弟低眉顺目,羞愧得抬头不能。这也是个问题啊,还不是小问题!
天亮了,楠楠让走了,那就走吧!哥听话,暂时退避三舍。
于顺过地板上的衣服,拧了拧水,穿在身上,也正好冷却一下身体和情绪。
“咦?衣服怎么湿了?”楚向前穿着一身运动服下楼,正好撞见于顺从客房出来。于顺从容拉上房门,“天下雨了,衣服可不就湿了。”
“哦,年轻人一定要注意身体啊!上了年纪你就有体会了。”楚向前风轻云淡地出门打拳。坚持了快三十年的晨练,楚向前风雨无阻。
昨晚两人的谈话,就在昨晚结束。今后任何时间,任何场合,彼此再也不会提起。其它事情,楚向前自会消解,不必理会了。于顺眉毛挑了挑,跟在楚向前后面出门。
“顺子,干嘛穿着湿衣服?楠楠没给你准备吗?等一下,我给你找找看。”柳风华拎着炒勺从厨房出来,还以为于顺要陪楚向前晨练。头一回叫“顺子”,叫得却是朗朗上口。两个孩子都那样了,不是外人。这个女婿啊,还不错。楚向前也是个大个头,但衣服于顺可能穿不上。运动服应该可以。
“柳阿姨,我有急事,现在就得走。”于顺很亲热地笑了笑。身为教授的丈母娘拎着大炒勺,还真是好丈母娘。可是,于顺抬头向楼上看看,楼上悄无声息,也不知道楚楠住哪个房间。只好再笑笑,“阿姨,请转告楠楠,我对她,永远不会变心。”
“嗯?好!”柳风华先是一愣,继而嘴角浮出笑意。似乎很多年没这么笑过,都有点生疏了。这小两口,莫非昨晚是头一回?脸皮薄的!“事情再急,也要吃饭啊!”
夏日雨后清晨,空气里带着些湿意,很是沁人心脾。
满街俱是白大腿,明晃晃刺人双目,很烦。
于顺漫无目的地走在大街上,不知道何去何从。
许多双层大巴停在路边。车上有人睡觉,也有人就着草地上的水龙头刷牙。这些都是外地游客,游得很经济。睡在车上,吃着**蛋面包火腿肠,唧唧喳喳不同口音。
什么时候,藏马山旅游也能这么火爆?
不过,即使这样火爆,不作任何当地消费的游客,好像也不能给藏马山带来什么,除了沉重的环境压力。
看来,旅游业只能是个有益的补充,对于永远不收门票的藏马山来说。
不知不觉中走到了海边。于顺苦笑,艺术小贩强卖艺术的地方。就是在这里,得到了楠楠的初吻。那张照片收在楠楠那里,今天不会撕了吧?
这是一段黄金海岸线,国家4a级景区。“抹着金边的抹布”之“金边”。艺术小贩居然是一群打不死的小强。
地上有一张四开的素描纸,于顺顺手捡了起来。已经被踩坏,上面还印着两个硕大的黑脚印。但能看出来,画的是一个男子面部素描,眼神里带着点忧郁,很帅很艺术。
而这张脸,也正被人踩在脚下。四五个艺术小贩正在围殴之。旁边一个女孩惊慌失措地哭泣。于顺叹口气,这满地的**毛。
扔艺术小贩也顺手了,知道他们水好,不会被淹死。于顺走上前去,一把抓一个,劈手扔出十几米远,“噗通!噗通!”远远地传回来,连续好几声,这个世界清静了。
“画得不错。”于顺看着刚站起来的女孩。白色体恤,牛仔短裤,旅游鞋。长发飘飘的,长得很卡通。女孩脸上泪痕犹在,好像还没弄明白事情的过程。刚才那几个凶残的地痞呢?
“谢谢!”地上的男孩站起来,嘴里吐出一口血水。脸上沾着泥灰,头发乱糟糟,显得有点营养不良。确实不如画像那么帅。也是白色体恤衫,牛仔长裤。看于顺似乎比自己还年轻的样子,男孩把“大哥”吞回嘴里,脸上有些尴尬。
两人都是沧海大学毕业生,各自说了名字,但于顺有点心不在焉的,没记住。只知道他们临近毕业,却也是临近分手。女孩是学艺术的,沧海人,家境殷实。男孩是学计算机的,外地农村人。
“写了些没人看的小说,好歹毕业了,打算去首都闯一闯。有文化的地方。”男孩茫然地看着远处的海面。那些艺术小贩,果然没敢游过来。无形中却是把沧海贬了一通,看来也是个不会说话的孩子。
“我跟你一起去!”女孩的表情很倔强。
“你是独生女儿,还是留在沧海陪父母吧。”男孩垂着头,不敢看女孩的眼睛。
“不!我跟你私奔!”女孩手臂白皙,手指头上残留着一些铅条粉末。抬手抹了一下刘海,却在额头上留了一道黑。
男孩想帮女孩擦净,却忍住了。
于顺这个救命恩人,变成了路人。虽然年纪差不多大,于顺却觉得他们都是好孩子。
“你都写了些什么?”于顺饶有兴致,虽然自己也是灰头土脸的。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有个人说说话也好。
“奇幻文学!在国内初露端倪,但以后肯定会非常兴旺,可以做成一个很大的产业!”男孩突然自信起来,说得眉飞色舞,唾沫星子乱喷。女孩一脸崇拜地看着男孩,空帮腔,“大啊法师很炫的,灵公主很感人!”巴拉巴拉,总之这男孩是个伟大的作家,作品定会流芳百世。
于顺听得头都大了。带着一地**毛,拖着软塌塌的二弟,在这个陌生又熟悉的地方,听两个不相干的孩子说异世大陆?好像是异世大陆吧?那个地方有天使有恶魔,有灵有矮人,乱得一塌糊涂。
“知道婉儿吗?对了,《我不是公主》。”于顺终于听出了一点头绪,好不容易嘴进去。看那女孩的表情,我应该很荣幸的样子,提早认识一个伟大的作家,是不是得趁机索要个签名?
“知道啊!大神!最大腕儿,我们都私下里称之为婉大!《我不是公主》是二〇〇〇年网络文学界的一段传奇。可惜《寻找无双》太监了。”男孩果然知道,并且心向往之。看来这未来作家,暂时不如陆晚有成就。女孩则显得有些迷糊,看来她对网络文学的兴趣,因这男孩而起,并且仅限于此。
婉大?《寻找无双》?于顺猛然惊醒。开机仪式是九点钟啊?!尼玛二弟一软,把整个世界都抛到了脑后。
“婉儿是我朋友,就在藏马山。没事到藏马山玩玩吧,我请客!”
“咦?”男孩正两眼放光,口若悬河。眼前却走失了听众,“biu——”的一声。人呢?他是怎么做到的?藏马山?你请客,我怎么找你?
“啊?”女孩眼看着于顺背影消失。这人,怎么像是在哪里见过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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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丈夫能屈能伸,能硬能软,能惹能抗。从不计较工作环境暗潮湿,也不在意工作内容单调重复。充满激情,浑身热血,累吐了又如何?朝人家吐口水就不好了。
于顺颓丧地看着疲软的二弟。想到了这个笑话,却实在是笑不出来。你说这关键时刻,他怎么就罢工了呢?
可是,如果就这么要了楠楠,又算是怎么回事……床头吵架床尾和,说的那是夫妻。虽然和楠楠顶着夫妻之名,却尚未有夫妻之实啊!
而这夫妻之名,正是于顺爱上楚楠的初因。
从楚楠在广场上当众宣布——我是嫂子——那一刻起,于顺就认真地考虑了楚楠这个生涩的派出所所长。楚楠在复杂环境下长大,却活得那么真实。更重要的是,楚楠居然会委屈自己!
身为天之骄女,从未谈过恋爱的楚楠,硬生生受下好大委屈,却是为了藏马山子民不至于流血冲突!
有勇,有谋,有担当。
于顺嘻嘻哈哈地看着楚楠,先是革命先烈附体,继而被抽尽骨头,终于气不打一处来。呃,我就是那个罪魁祸首啊!楚楠好像要把我生吞活剥……
众家兄弟尊称楚楠“嫂子”时,于顺未尝没有看楚楠笑话的意思。兄弟们的称呼越来越亲热,楚楠答应得也越来越坦然,于顺也逐渐地爱上了楚楠。
爱的就是那一颗赤子之心。虽然于顺不太会爱,爱得还不太彻底,爱的过程还磕磕绊绊。
其实,于顺内心中未尝没有小心翼翼,生怕伤害了楚楠。
前世今生,可能都没有如此谨慎过。前世之于玉奴,爱自怜惜起。却一直在享受着玉奴的爱,现在想来何其奢侈。一直到生离死别时,才知激发出于顺之大爱,伴以痛苦抉择。重生后得知玉奴母子坎坷一生,更是教会了于顺如何爱人。于顺经常追想,如果当时,如果那样,该多好啊。玉奴却永远无从知道。
在追悔中,于顺以为自己学会了。不会再让亲人和女人痛苦。这是个伟大的事业。
认真地去琢磨楠楠的小心思,经常殚竭虑。于顺投入到了爱情的实践中,乐此不疲。
到头来,却还是伤害楚楠至深。这让人情何以堪?
爱情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这玩意儿可能需要穷极一生去学习。于顺内心无比坚毅——我不能放楠楠离开!
可是,怎么办啊?于顺真的不会了。
我从不撒谎。虽然我可能没说实话。至于你是怎么听的,与我无关。
这一些,算不上什么原则,只是于顺前世今生的想法和做法罢了,随心所欲不逾矩。旁人理解与否,实在是无关要紧。
然,楠楠岂是旁人?
然,我却无法说出昨晚去干什么了。
于顺屈指弹了弹二弟。二弟低眉顺目,羞愧得抬头不能。这也是个问题啊,还不是小问题!
天亮了,楠楠让走了,那就走吧!哥听话,暂时退避三舍。
于顺过地板上的衣服,拧了拧水,穿在身上,也正好冷却一下身体和情绪。
“咦?衣服怎么湿了?”楚向前穿着一身运动服下楼,正好撞见于顺从客房出来。于顺从容拉上房门,“天下雨了,衣服可不就湿了。”
“哦,年轻人一定要注意身体啊!上了年纪你就有体会了。”楚向前风轻云淡地出门打拳。坚持了快三十年的晨练,楚向前风雨无阻。
昨晚两人的谈话,就在昨晚结束。今后任何时间,任何场合,彼此再也不会提起。其它事情,楚向前自会消解,不必理会了。于顺眉毛挑了挑,跟在楚向前后面出门。
“顺子,干嘛穿着湿衣服?楠楠没给你准备吗?等一下,我给你找找看。”柳风华拎着炒勺从厨房出来,还以为于顺要陪楚向前晨练。头一回叫“顺子”,叫得却是朗朗上口。两个孩子都那样了,不是外人。这个女婿啊,还不错。楚向前也是个大个头,但衣服于顺可能穿不上。运动服应该可以。
“柳阿姨,我有急事,现在就得走。”于顺很亲热地笑了笑。身为教授的丈母娘拎着大炒勺,还真是好丈母娘。可是,于顺抬头向楼上看看,楼上悄无声息,也不知道楚楠住哪个房间。只好再笑笑,“阿姨,请转告楠楠,我对她,永远不会变心。”
“嗯?好!”柳风华先是一愣,继而嘴角浮出笑意。似乎很多年没这么笑过,都有点生疏了。这小两口,莫非昨晚是头一回?脸皮薄的!“事情再急,也要吃饭啊!”
夏日雨后清晨,空气里带着些湿意,很是沁人心脾。
满街俱是白大腿,明晃晃刺人双目,很烦。
于顺漫无目的地走在大街上,不知道何去何从。
许多双层大巴停在路边。车上有人睡觉,也有人就着草地上的水龙头刷牙。这些都是外地游客,游得很经济。睡在车上,吃着**蛋面包火腿肠,唧唧喳喳不同口音。
什么时候,藏马山旅游也能这么火爆?
不过,即使这样火爆,不作任何当地消费的游客,好像也不能给藏马山带来什么,除了沉重的环境压力。
看来,旅游业只能是个有益的补充,对于永远不收门票的藏马山来说。
不知不觉中走到了海边。于顺苦笑,艺术小贩强卖艺术的地方。就是在这里,得到了楠楠的初吻。那张照片收在楠楠那里,今天不会撕了吧?
这是一段黄金海岸线,国家4a级景区。“抹着金边的抹布”之“金边”。艺术小贩居然是一群打不死的小强。
地上有一张四开的素描纸,于顺顺手捡了起来。已经被踩坏,上面还印着两个硕大的黑脚印。但能看出来,画的是一个男子面部素描,眼神里带着点忧郁,很帅很艺术。
而这张脸,也正被人踩在脚下。四五个艺术小贩正在围殴之。旁边一个女孩惊慌失措地哭泣。于顺叹口气,这满地的**毛。
扔艺术小贩也顺手了,知道他们水好,不会被淹死。于顺走上前去,一把抓一个,劈手扔出十几米远,“噗通!噗通!”远远地传回来,连续好几声,这个世界清静了。
“画得不错。”于顺看着刚站起来的女孩。白色体恤,牛仔短裤,旅游鞋。长发飘飘的,长得很卡通。女孩脸上泪痕犹在,好像还没弄明白事情的过程。刚才那几个凶残的地痞呢?
“谢谢!”地上的男孩站起来,嘴里吐出一口血水。脸上沾着泥灰,头发乱糟糟,显得有点营养不良。确实不如画像那么帅。也是白色体恤衫,牛仔长裤。看于顺似乎比自己还年轻的样子,男孩把“大哥”吞回嘴里,脸上有些尴尬。
两人都是沧海大学毕业生,各自说了名字,但于顺有点心不在焉的,没记住。只知道他们临近毕业,却也是临近分手。女孩是学艺术的,沧海人,家境殷实。男孩是学计算机的,外地农村人。
“写了些没人看的小说,好歹毕业了,打算去首都闯一闯。有文化的地方。”男孩茫然地看着远处的海面。那些艺术小贩,果然没敢游过来。无形中却是把沧海贬了一通,看来也是个不会说话的孩子。
“我跟你一起去!”女孩的表情很倔强。
“你是独生女儿,还是留在沧海陪父母吧。”男孩垂着头,不敢看女孩的眼睛。
“不!我跟你私奔!”女孩手臂白皙,手指头上残留着一些铅条粉末。抬手抹了一下刘海,却在额头上留了一道黑。
男孩想帮女孩擦净,却忍住了。
于顺这个救命恩人,变成了路人。虽然年纪差不多大,于顺却觉得他们都是好孩子。
“你都写了些什么?”于顺饶有兴致,虽然自己也是灰头土脸的。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有个人说说话也好。
“奇幻文学!在国内初露端倪,但以后肯定会非常兴旺,可以做成一个很大的产业!”男孩突然自信起来,说得眉飞色舞,唾沫星子乱喷。女孩一脸崇拜地看着男孩,空帮腔,“大啊法师很炫的,灵公主很感人!”巴拉巴拉,总之这男孩是个伟大的作家,作品定会流芳百世。
于顺听得头都大了。带着一地**毛,拖着软塌塌的二弟,在这个陌生又熟悉的地方,听两个不相干的孩子说异世大陆?好像是异世大陆吧?那个地方有天使有恶魔,有灵有矮人,乱得一塌糊涂。
“知道婉儿吗?对了,《我不是公主》。”于顺终于听出了一点头绪,好不容易嘴进去。看那女孩的表情,我应该很荣幸的样子,提早认识一个伟大的作家,是不是得趁机索要个签名?
“知道啊!大神!最大腕儿,我们都私下里称之为婉大!《我不是公主》是二〇〇〇年网络文学界的一段传奇。可惜《寻找无双》太监了。”男孩果然知道,并且心向往之。看来这未来作家,暂时不如陆晚有成就。女孩则显得有些迷糊,看来她对网络文学的兴趣,因这男孩而起,并且仅限于此。
婉大?《寻找无双》?于顺猛然惊醒。开机仪式是九点钟啊?!尼玛二弟一软,把整个世界都抛到了脑后。
“婉儿是我朋友,就在藏马山。没事到藏马山玩玩吧,我请客!”
“咦?”男孩正两眼放光,口若悬河。眼前却走失了听众,“biu——”的一声。人呢?他是怎么做到的?藏马山?你请客,我怎么找你?
“啊?”女孩眼看着于顺背影消失。这人,怎么像是在哪里见过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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