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待好所有事项,尤其是叮嘱不要把两只麝冻死,余秋堂背着他的弩箭离开宿营地。
    他没告诉两人。
    他的真实目的是去找那只猞猁。
    猞猁这玩意,既然能被称为大猫,或者小老虎,说明它身上很多东西,和老虎一样宝贝。
    老虎值钱的玩意,它同样也值钱。
    余秋堂目测这只猞猁有一米三四长度,那它的骨,鞭,肉且不说,就是单纯的一张皮,说是卖五百块,保证有人抢着要。
    说不定还不止。
    这就舒服了。
    而且,从内心深处最原始的欲望来说,谁没有一颗猎杀老虎的心呢。
    做猎人,顶级的背书就是猎杀老虎埃
    可惜,现实中老虎基本没有单人猎杀成功的例子,基本都是靠多人围捕猎杀。
    并且,秦岭这片也没老虎。
    那取而代之,就只剩下金钱豹和猞猁。
    先以猞猁练手,成功后积累经验,再将目光锁定为金钱豹。
    然后有机会,就去东北试试猎杀老虎。
    那他的猎人生涯在回顾时,才会无怨无悔。
    要不然,只是猎杀熊瞎子和野猪那种蠢笨的玩意,没啥意思。
    虽能获得收入,却不够爽。
    因为是自己一个人,余秋堂并没有带枪,更是没有携带长戟。
    这些都是累赘。
    他不认为在这山里除熊之外的东西,能正面秒杀他。
    至少猞猁还不行。
    他就是要做个独行猎人。
    沿着苔草地的边缘一路向东,便是一片高寒地区特有的针叶林,主要是以松树等耐寒树木为主。
    继续向东,针叶林逐渐变为针阔混交林。
    这片混交林的面积并不大,更像是一种围墙,穿过围墙,就是大片较为常见的高山草甸。
    余秋堂停下脚步。
    他大概走了一个多小时,在树林里没感觉,走出后才发现雪小很多,天地间已不是雾蒙蒙一片,而是能看到草甸对面的山岩上,布满很多石洞。
    余秋堂转头看来路,后面只有树林。
    树林间两排弯弯曲曲的雪上脚樱
    他闭上眼睛,大致推算下走过的距离,心里了计较。
    这个环境,就很适合猞猁生存,它们的巢穴多就筑在此类岩缝石洞或树洞内。
    而猞猁的活动范围广泛,以洞穴为中心,在周围数公里甚至十余公里范围内追捕猎物,这个位置离他们宿营地,大概不到五公里,刚好在猞猁的活动范围之内。
    综合比较,那只猞猁很可能就在对面那些岩洞里面。
    说不定,还不止一只。
    但大致锁定范围,还远远没达到可捕猎猞猁的地步。
    这家伙天性多疑,胆小机警。
    除非像昨晚那样,它突然站在面前,否则很难靠近它五十米范围。
    弱小的动物,它会冲过来厮杀,捍卫它领地。
    强大的动物,它会暂时规避,让对方根本找不到它的踪迹。
    相对豺狼,它才是林麝真正的天敌。
    能爬树,游泳,攀岩,跳跃,撕咬……
    简直是妥妥的六边形战士。
    但在聪明的六边形,还是没有人类狡猾,尤其是余秋堂这种经验丰富的人类。
    他恰好知道如何诱杀猞猁。
    而且用到的方法非常简单,就是利用好奇心。
    余秋堂从怀里摸出一个铝盆,这本是他们带来的容器,刚好这会派到用常
    用弩箭箭头将铁盆底插个眼,穿过个绳子,然后将盆子悬挂到旁边的树枝上。
    一个简单的“发光镜”就做成了。
    如果不出意外,只要有耐心,猞猁一定会过来查看究竟。
    利用的原理就是好奇心害死猫。
    几乎所有的中小型猫科动物,都对新奇事物有很强的好奇心。
    猞猁自然不出例外。
    当然,猞猁毕竟是野生大猫,只靠单纯的“镜子”,还是有点不保险,不够看。
    猞猁可是猫里面最警觉的种类之一。
    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他拿出早就准备好的兽夹了。
    本来,这个兽夹是准备对付野狼的。
    基本上,有麝存在的区域,就一定有狼出现。
    他当初想着,搞麝的时候,准备在附近查查狼的踪迹,下点兽夹,能逮住几只算几只。
    结果现在狼搞了好几只,收获颇丰。
    并且发现猞猁的踪迹,那这夹子刚好给猞猁用到。
    他从包里拿出准备好的五个兽夹,四处转转,分别埋藏在几棵树下,又将昨天杀狼特意留下狼肝和下水做诱饵。
    猞猁很喜欢腥味。
    等一切布置好后,他四处看看,寻找个凹下去的浅坑,在身上披上遮水的牛毛毡和油布,然后静静地埋伏在坑里,不断用手电通过照那个脸盆。
    如果是天晴有太阳,根本不用手电筒,太阳照射到铝的盆子上,就会反射出刺眼的光泽,足以将猞猁吸引过来。
    但今日是个雪天,虽然现在雪没有昨夜大,却依然还在落,短时间内是无法等到太阳。
    这种天气,光线不是很好。
    若是人类,可能无法在雪光映照里看到手电筒反射的微弱光芒,但猞猁属于晨昏性动物,光线太强或太暗,他们都会觉得不舒服,反而是这种灰蒙蒙的环境,正是它们喜欢的氛围。
    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
    从放置好后,一直等了多半天,余秋堂的手都摇得困乏了,猞猁还迟迟未出现。
    他只能减少映照频率。
    这是打猎的基础素质。
    就如同老虎为捕食猎物,往往可能几天几夜埋伏,人类要是真正想捕猎猞猁这种顶级的独居生物,最需要有的不是技术和枪法,而是耐心。
    若是忍受不住寂寞,就不可能有任何收获。
    也不知道几点了。
    余秋堂觉得肚子有点饿,身体也被冻得发麻,幸亏他的身体比一般人好点,才能勉强支撑。
    他不敢有大动作,担心前功尽弃。
    如果猞猁就在对面的岩石洞穴或者缝隙里,那它们可能随时看到这边,居高临下。
    而它们的视觉捕捉能力是人类活动的六七倍。
    只要稍微有点动作,都可能彻底暴露在它们视野里。
    他只能力尽力将身体压低,手慢慢伸进口袋里,摸出半个冻得结结实实的月饼,放到嘴边啃了口。
    好硬!
    差点没把牙给崩掉。
    只好一点点利用嘴里的温度慢慢缓解,这才小点小点的能咽进去。
    虽然只是一点点冰冷的月饼,吃进去后,却还是给他立刻提供很多能量,身体的温度仿佛也提高了。
    感觉即使再守多半天,他也能坚持的祝
    慢慢将半个月饼啃完,他又抓了一把干净的雪填进嘴里,将干巴巴的月饼粉末也全部冲进去。      爽快!
    很久没有经历这种原生态的生存方式,再次体会,还是相当惬意。
    而就在此时,他眼神陡然一紧。
    几十米外的岩石边上,那只猞猁果然出现了。
    或许不是那只。
    但肯定是猞猁无疑。
    猞猁也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仿佛忽然就出现在余秋堂的视野里。
    它像个石像一样,蹲在雪里,观察着这边。
    余秋堂急忙将手电筒在盆上闪烁照射,映照出一个个不连续的影子。
    而这种影子,对猫科动物来说,简直是致命的吸引。
    果然。
    很快那家伙就慢慢开始朝这边蹭过来。
    小心翼翼。
    猞猁漫步的样子,和猫差不多,但没有猫那么优雅,主要还是长得没有猫好看。
    猞猁走路有点像是喝醉的猫,重心一直在摇晃,但偏偏又不会倒下。
    然而,这只是漫步。
    若是突然提升速度,它们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爆发出最大的力量,最快的速度。
    配合它们机警的性格,狡猾的习性,能成为统治一方大佬,也不稀奇。
    余秋堂继续诱导。
    猞猁还在慢慢试探。
    待走到距离树杈还有不到十米的时候,它停下脚步,突然像是发现什么,转身疯狂向后跑了几步。
    但很快,又原地刹车,转回头继续看这边。
    然后慢慢再次靠近。
    这次靠近的距离比上次更近一些。
    等到七八米的位置,又再次返回去,再次回来。
    等到还有三五米的位置,它不再返身快速跑回,而是开始横着踱步,不断观察树上的盆子。
    就是迟迟不过去。
    关键是余秋堂还无法做多余动作,即使他现在伸手摸弓弩,那再快的速度,猞猁都会快速反应过来,逃之夭夭。
    他只能寻找更好的机会。
    要么就是猞猁窜上树的瞬间,要么就是猞猁……
    正在思考呢,忽然猞猁的脚步停下来,开始撅着鼻子四处嗅起来。
    “这是发现我了?”
    余秋堂秉住呼吸,尽可能让呼吸放缓,减少气味释放。
    同时,心里做好准备,万一它真的攻击过来,能第一时间摸到绑腿短匕。
    只要避开第一次扑咬,拉开距离,那他就能趁机把弓弩架设好。
    再凶猛,体重也有限。
    余秋堂并不是特别担忧。
    然而,猞猁慢慢嗅着,嗅着,却并没有朝他埋伏的位置过来,反而是朝反方向。
    余秋堂恍然大悟。
    只顾上用盆子诱引它,倒把夹子给忘记了。
    主要是压根没想过,野兽夹能夹住猞猁这种反应灵敏的东西。
    之所以布置,也就是当作辅助。
    然而,令他没想到的事,偏偏就发生了。
    猞猁很快就闻到诱饵的味道,在薄薄的雪下面,知道有它喜欢吃的东西存在。
    它紧张地四处张望,一遍遍低着脑袋去嗅,迟迟不敢下嘴。
    然后便是绕来绕去,围着那个肉开始乱转。
    足足有十几分钟,它才小心翼翼地撅着屁股,想用爪子将肉拨拉出来。
    可。
    左边前爪刚触碰到肉,只听见“啪”一声,爪子立刻就被夹住了。
    它大吃一惊,疯狂地后退,想将夹子甩开。
    但兽夹都是绑在树上,它只是扯起来埋伏在雪下面的麻绳,根本脱离不开。
    余秋堂开始也是有点恍惚。
    本做好万难准备,要好好和这个中级猛兽较量一番。
    却没想到,这还没开始,它就自投罗网。
    他并不急。
    只是静静地等着猞猁疯狂挣扎。
    刚夹住的野兽一般性情都很凶猛,不挣扎到没力气,它们断然不会停歇。
    可这个猞猁,再次超出他的认知。
    在挣扎几分钟后,或许是意识到这个绳子根本拽不断,它开始去尝试咬绳子。
    这可把余秋堂给惊到了。
    刚要准备用弩直接解决,突然想到,弩再怎么搞,都会留下伤口。
    对追求完美的兽皮是种损失。
    便从包里摸出绳子,在猞猁的愤怒里送它离开。
    这就是好奇心害死猫。
    他双手掂下猞猁重量,相当重,估计没有100斤,也至少超过90斤。
    收拾掉这个猞猁,余秋堂又换了地方等了一下午,结果除了打到两只雪鸡外,其他啥都没看到。
    便背着猞猁尸体回到苔草区。
    “啥东西?”
    余秋原看到猞猁,大吃一惊,刚想问是不是豹子,又想起昨天余秋堂普及的知识,惊讶地问:“这就是那只猞猁?”
    “对,这就是猞猁,但不知是不是昨晚那只,太黑,我没看清楚。”
    “好家伙1
    余秋原围着猞猁正转一圈,反转一圈,不由惊叹,“这家伙,咋看都像只猫埃”
    余秋堂笑笑。
    其实猞猁和猫,从外形上来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体型大小自不必说。
    毛色也区别很大,猞猁基本只有两种颜色,红色或者灰色,上面统一有黑色的小斑点。猫颜色就多了,乱七八糟的啥颜色都有。
    从耳朵来说,猞猁的耳朵永远都是竖着的,而猫的耳朵则是各种形态都有,另外猞猁的耳朵尖尖上有一座很细小的黑毛,猫就没有。
    还有就是尾巴,猞猁的尾巴相对身体来说,非常短,成年的猞猁体长能超过一米五的,但尾巴才二十多厘米。
    很多猫的体长不足猞猁一半,就能有这个尾巴程度,甚至还更长。
    其实细细看起来,猞猁和猫会有很多区别。
    例如猞猁更偏流线,它的鼻子更像狮子等等。
    “那这个要剥皮嘛?”余秋原突然摩拳擦掌,昨天在给狼做了剥皮手术后,他仿佛被打开了某扇大门,一发不可收拾。
    余秋堂急忙拦住他。
    “这个可千万别动,这种玩意,最好是整个卖,才能卖上价格。”(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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