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土改”的主要作法是:
1。 明定法令,土地的所的权归国家,东北联省自治政府对个人合法拥有之土地承认其使用现状(优先使用权)。朝阳地区各县、乡、村三级政府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分署丈量土地、评定地价、依人头登记并领榷土地使用证》等任务。
2。 限制个人土地拥有量以人均30亩为基础,超出法令部分以赎买的方式由东北联省自治政府强制收购 (以1918年年初物价基数约为20元/标准田地亩),所需费用分10年摊还本息。----这其实是借鸡生蛋的主意:自治政府不出钱先期得到土地税金作为财政收入支持工业,而后以工业所得税金分期摊还利息金额。后来再适当通过货币贬值降低政府债务的数额,或由政府发行债券征集金等非常时期的非常办法。这叫做农业补贴工业,工业反哺农业。
3。 对目前无地的农民,及改过自新的无业人员(土匪),东北联省自治政府分配经折算后的标准田地人均30亩,但在5年内须征缴约十抽二的农业税,迄第6年起农业税回落至一成水平。这里的农业税目前是以缴实物的办法,其水平是以朝阳地区普通一亩田的标准产量为基数,再按照比例得出所需缴纳的税额。因为东北地区货币状况千差万别,因此在初期,作为土改试点的朝阳首先成立了粮食局,将当年所征收的粮食统一由政策出售----因为交通不便,一些农民也将自己的余粮卖到粮食局。粮食局再统一将粮食高价卖到关外及国外,以获得更大利润。这一办法使得政府收入大增,征收粮食比征收钱币来得更实惠----因为关外粮价是涨的。后来普及土地改革后,东三省的粮食长期不可以易地出售,政府也打击粮食外运,使得政府垄断了粮食的销售,给工业增加投入----笔者在80年代还在家乡碰到这种情况,所以主人公张汉卿能想到这个办法,还要酌情给笔者加分。
4.为鼓励荒地开发,政府还对主动开荒的农民给予先期3年免税的优惠政策,并适当给予开荒者以农资、农具救济,之后将恢复到与个人原有土地同等税收水平----缴纳土地收成的两成的农业税。
5。 东北联省自治政府允许土地的出租及雇佣,但不得转让及买卖土地----在没有其它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没有人会自动放弃所拥有的土地。
6。 东北联省自治政府保证各土地分获者对土地的使用权,任何阻扰、隐瞒土地改革法令的土地业主(地主)一经发现,严重者处以极刑,较轻者罚处不低于所发生土地数量3~10倍单价且至少不低于100元之罚金。
7。 为解决入伍军人的后顾之忧,张汉卿更发布一项政令:所有奉军士兵家属可以无偿获得由当地政府提供的中上等地30亩,服役期间并不需上税。此项措施不但增强了东北民众参军的积极性,还使得军人的地位得到空前的提高。
于是在朝阳大地上,一轮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揭开了帷幕。
广大无地的农民衷心拥护政府的这项法令。虽然初期的税金高了些,但是土改法令明确表示了农民只有“土地税”这一个单一税种,比起之前的种种苛捐杂税,还不如这高税率来得直接干脆有吸引力。而且张汉卿所组编的约100支土改宣传队穿村入户,将政策传达到基层。
一些被逼上梁山的土匪陆陆续续在土改政策的吸引下返乡,政府也言出必行,依规定免费分发了土地。不但如此,对实在贫穷的,政府还赊销了种子。
但是地主尤其是大地主们不能容忍这种政策,张汉卿用武力镇压了一批意图武力对抗土改的顽固分子,不但人要公审,罪证确凿者则依令处决并抄没全部家产,以儆效尤。有“东北王”张作霖公子亲镇朝阳推行之新政,他们哭死都没说理的地方去。
朝阳土改对张汉卿最大的好处是为自己培养了一大批从开始就扎根基层的政治干部,这些人经过长期的磨练,后来基本上都成为了宣传张汉卿农村政策的种子,并逐渐传播到整个东北。
伴随着“朝阳土改”另一件重大的历史变革是“包产到户”的实行。这个政策实质上是给农民以保证:即在所拥有的土地基础上,鼓励有余力的农民承包地方上多余的土地,国家不干涉其种植情况,只是以当年当地农产品----粮食收入的同等价位征收农业税(缴纳粮食或货币),以鼓励开荒。
当时一些受到苏俄鼓舞的中国知识分子,对于苏俄的集体农庄模式非常向往,认为这是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的体现。对于“朝阳土改”后的中国农村发展局面,很多人只停留在纸上和理想中。即使没有共产主义理念的潘复等奉系财经界人士,也赞成在工业国家化的同时,进行农业集体化。他们的观点是:既然无地的农民靠自治政府才分得土地,实行国有化可能更能促进农业的发展。只有张汉卿明白:资本主义在此一阶段远未达到《资本论》所宣称的腐朽甚至灭亡的时间,不但如此,后史上社会主义的中国还要在经过多少年的农业集体化后重新认识到这样做的弊端,然后重回包产到户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策上来。既然如此,为何还要走弯路?
“包产到户”的政策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张汉卿所知的唯一的办法:试想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大地上农民对此政策的拥护和产生出的对土地巨大的热情,用第二次解放来形容丝毫不为过。
其实这样做的好处是巨大的:一方面农民的生产热情被充分调起,生产力得到巨大解放,不但保证国家的,私人家庭还有大量赢余----付出越多,获益越多;当广大农民手有余粮后,政府再适当地予以商业上的引导,经济上便可充分活跃并有机会促进贸易的发展,于国于民是两利的。
也为了打消农民对于政策的朝令夕改的怀疑,朝阳地区政府以颁布土地令的形式昭告全区,“包产到户”的土地承包期为20年,并且在合同到期后原承包人享有优先的承包权。
真的无法想象,在中国广大的农村,蕴含着多少未被使用的创造力!农民们被压抑两千年的激情在朝阳地区得到彻底的渲泄。到1919年1月的半年后,朝阳地区在还掉第一个半年的土地收购利息后,实现财政比上年度同期增加30%。“手有余粮,心中不慌”,终于可以喘口气的农民们在丰收后对于此项政策的拥护和对于政府的感激,以及朝阳土改的经验给将信将疑的奉军高层,特别是张作霖、吴俊升等人以巨大的震憾。更难得的是,多年来无法肃清的匪患,基本上在当地绝迹了!慕名而来的各地官员们也在听取朝阳的经验后纷纷要求自治政府将此方法推广到各地。
因此,当张汉卿提出要在全东北推行“朝阳土改”和“包产到户”的经验时,得到奉系高层一致的赞同,以农业进步为先导的东北新政首先在东三省拉开序幕。作为对先行者和掌舵人张汉卿的扶持,在张作霖与张作相的力挺下,韩淑秀担任“东三省土地改革委员会”的秘书长、张汉卿剿匪时认识的死党兼理财高手莫德惠担任他的常务副主任,少帅系的人马也随之登上了奉系政治舞台的中央。
1。 明定法令,土地的所的权归国家,东北联省自治政府对个人合法拥有之土地承认其使用现状(优先使用权)。朝阳地区各县、乡、村三级政府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分署丈量土地、评定地价、依人头登记并领榷土地使用证》等任务。
2。 限制个人土地拥有量以人均30亩为基础,超出法令部分以赎买的方式由东北联省自治政府强制收购 (以1918年年初物价基数约为20元/标准田地亩),所需费用分10年摊还本息。----这其实是借鸡生蛋的主意:自治政府不出钱先期得到土地税金作为财政收入支持工业,而后以工业所得税金分期摊还利息金额。后来再适当通过货币贬值降低政府债务的数额,或由政府发行债券征集金等非常时期的非常办法。这叫做农业补贴工业,工业反哺农业。
3。 对目前无地的农民,及改过自新的无业人员(土匪),东北联省自治政府分配经折算后的标准田地人均30亩,但在5年内须征缴约十抽二的农业税,迄第6年起农业税回落至一成水平。这里的农业税目前是以缴实物的办法,其水平是以朝阳地区普通一亩田的标准产量为基数,再按照比例得出所需缴纳的税额。因为东北地区货币状况千差万别,因此在初期,作为土改试点的朝阳首先成立了粮食局,将当年所征收的粮食统一由政策出售----因为交通不便,一些农民也将自己的余粮卖到粮食局。粮食局再统一将粮食高价卖到关外及国外,以获得更大利润。这一办法使得政府收入大增,征收粮食比征收钱币来得更实惠----因为关外粮价是涨的。后来普及土地改革后,东三省的粮食长期不可以易地出售,政府也打击粮食外运,使得政府垄断了粮食的销售,给工业增加投入----笔者在80年代还在家乡碰到这种情况,所以主人公张汉卿能想到这个办法,还要酌情给笔者加分。
4.为鼓励荒地开发,政府还对主动开荒的农民给予先期3年免税的优惠政策,并适当给予开荒者以农资、农具救济,之后将恢复到与个人原有土地同等税收水平----缴纳土地收成的两成的农业税。
5。 东北联省自治政府允许土地的出租及雇佣,但不得转让及买卖土地----在没有其它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没有人会自动放弃所拥有的土地。
6。 东北联省自治政府保证各土地分获者对土地的使用权,任何阻扰、隐瞒土地改革法令的土地业主(地主)一经发现,严重者处以极刑,较轻者罚处不低于所发生土地数量3~10倍单价且至少不低于100元之罚金。
7。 为解决入伍军人的后顾之忧,张汉卿更发布一项政令:所有奉军士兵家属可以无偿获得由当地政府提供的中上等地30亩,服役期间并不需上税。此项措施不但增强了东北民众参军的积极性,还使得军人的地位得到空前的提高。
于是在朝阳大地上,一轮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揭开了帷幕。
广大无地的农民衷心拥护政府的这项法令。虽然初期的税金高了些,但是土改法令明确表示了农民只有“土地税”这一个单一税种,比起之前的种种苛捐杂税,还不如这高税率来得直接干脆有吸引力。而且张汉卿所组编的约100支土改宣传队穿村入户,将政策传达到基层。
一些被逼上梁山的土匪陆陆续续在土改政策的吸引下返乡,政府也言出必行,依规定免费分发了土地。不但如此,对实在贫穷的,政府还赊销了种子。
但是地主尤其是大地主们不能容忍这种政策,张汉卿用武力镇压了一批意图武力对抗土改的顽固分子,不但人要公审,罪证确凿者则依令处决并抄没全部家产,以儆效尤。有“东北王”张作霖公子亲镇朝阳推行之新政,他们哭死都没说理的地方去。
朝阳土改对张汉卿最大的好处是为自己培养了一大批从开始就扎根基层的政治干部,这些人经过长期的磨练,后来基本上都成为了宣传张汉卿农村政策的种子,并逐渐传播到整个东北。
伴随着“朝阳土改”另一件重大的历史变革是“包产到户”的实行。这个政策实质上是给农民以保证:即在所拥有的土地基础上,鼓励有余力的农民承包地方上多余的土地,国家不干涉其种植情况,只是以当年当地农产品----粮食收入的同等价位征收农业税(缴纳粮食或货币),以鼓励开荒。
当时一些受到苏俄鼓舞的中国知识分子,对于苏俄的集体农庄模式非常向往,认为这是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的体现。对于“朝阳土改”后的中国农村发展局面,很多人只停留在纸上和理想中。即使没有共产主义理念的潘复等奉系财经界人士,也赞成在工业国家化的同时,进行农业集体化。他们的观点是:既然无地的农民靠自治政府才分得土地,实行国有化可能更能促进农业的发展。只有张汉卿明白:资本主义在此一阶段远未达到《资本论》所宣称的腐朽甚至灭亡的时间,不但如此,后史上社会主义的中国还要在经过多少年的农业集体化后重新认识到这样做的弊端,然后重回包产到户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策上来。既然如此,为何还要走弯路?
“包产到户”的政策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张汉卿所知的唯一的办法:试想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大地上农民对此政策的拥护和产生出的对土地巨大的热情,用第二次解放来形容丝毫不为过。
其实这样做的好处是巨大的:一方面农民的生产热情被充分调起,生产力得到巨大解放,不但保证国家的,私人家庭还有大量赢余----付出越多,获益越多;当广大农民手有余粮后,政府再适当地予以商业上的引导,经济上便可充分活跃并有机会促进贸易的发展,于国于民是两利的。
也为了打消农民对于政策的朝令夕改的怀疑,朝阳地区政府以颁布土地令的形式昭告全区,“包产到户”的土地承包期为20年,并且在合同到期后原承包人享有优先的承包权。
真的无法想象,在中国广大的农村,蕴含着多少未被使用的创造力!农民们被压抑两千年的激情在朝阳地区得到彻底的渲泄。到1919年1月的半年后,朝阳地区在还掉第一个半年的土地收购利息后,实现财政比上年度同期增加30%。“手有余粮,心中不慌”,终于可以喘口气的农民们在丰收后对于此项政策的拥护和对于政府的感激,以及朝阳土改的经验给将信将疑的奉军高层,特别是张作霖、吴俊升等人以巨大的震憾。更难得的是,多年来无法肃清的匪患,基本上在当地绝迹了!慕名而来的各地官员们也在听取朝阳的经验后纷纷要求自治政府将此方法推广到各地。
因此,当张汉卿提出要在全东北推行“朝阳土改”和“包产到户”的经验时,得到奉系高层一致的赞同,以农业进步为先导的东北新政首先在东三省拉开序幕。作为对先行者和掌舵人张汉卿的扶持,在张作霖与张作相的力挺下,韩淑秀担任“东三省土地改革委员会”的秘书长、张汉卿剿匪时认识的死党兼理财高手莫德惠担任他的常务副主任,少帅系的人马也随之登上了奉系政治舞台的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