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为什么叫剑圣
“嗡。”
吃饱喝足的李默正躺在躺椅上微微晃动,看着毒岛牙子晃动着曼妙的身姿收拾碗快,嘴里回味着鱼肉的美妙,突然感觉自己的神魂微微震动,之前分出去的神魂烙印正在给自己传递消息。
谏山冥:主人,我已经消化了主人所留的灵力,而且收集到了一定的杀生石,请问什么时候交给主人您呢?
李默微微沉吟,想到今天要留在这边过夜,便将山旁边的一处人迹罕至的森林的位置告诉了对面的谏山冥,问她什么时候能到。
“嗡。”
谏山冥:很近,十分钟之内我就能到了,主人。
十分钟吗?李默微微思索,便让对方尽快过来,同时扭头对厨房里的毒岛牙子说到:“牙子学姐,我出去转一会儿啊,马上回来。”
“出去转?”毒岛牙子念头一转,当即欣然同意道:“好啊,我现在正好碗也快写完了,咱们到时候酒店大堂集合吧,我先去把房间定了。”
这样就不用在齐君面前和前台演戏了,毒岛牙子为自己的机智点了一个赞。
“也行。”李默微微点头,便走出了屋子,稍微走远一点,才将灵气附着到脚上,加快了速度。
......
两分钟后,李默随便找了一颗树站在了下面,掏出手机刷会儿新闻,今天陪毒岛牙子出来爬山,还没有看今天的新闻,正好这会儿补上了。
李默没有告诉谏山冥具体的地方,没有那个必要,神魂烙印是能够大致感知到神魂主人的位置的。
“轰轰”
大约过了五分钟,一束大灯的灯光打来,接着便是一阵摩托车的轰鸣声传来,直直的驶向了李默的位置。
今天的谏山冥身穿一剑紫色的剑道袍,脚踩一双马丁靴,整个人透漏出一种栀子花的气质,倒是她随身带着的刀换了,上面浓郁的咒力让李默多看了两眼。
谏山冥将头盔挂在车上,走到李默面前,双腿一弯,便要跪下,“抱歉主人,您的仆人冥来迟了。”
李默看出了谏山冥的意图,眉头一皱,用神识拖着她,没有让她跪下,“没必要,你没有来迟,是我来早了,还有,平常见我的时候,没必要跪下,正常站着说话就行了。”
“是,主人。”谏山冥没有强求,从车上将一个袋子拿了出来,递给了李默,“主人,这是我这些日子收集到的杀生石。”
李默随手接过袋子,没有打开,准备等谏山冥走了之后再让红葫芦吸收。
嗯,自从上次吸收完从三途河和宏那得来的杀生石之后,他现在已经能勉强和红葫芦交流了,现在正用神识安慰它,让它等会儿再吃。
“咦。”安抚完红葫芦,李默用神识将谏山冥一扫而过,不由得轻咦出声,“你已经先天了?”
“嗯...”谏山冥微微一愣,就想起了《越女剑法》上的描述,先天就对应她们樱花的大剑豪,当即回到:“是的主人,我已经先天了,也就是我们这边的大剑豪。”
“啧,那看起来你的天赋也很不错啊。”李默微微感慨一声,他已经明白了,虽然他留的灵气只够对方修炼到后天巅峰。
但是灵气毕竟是上级能量,对方体内的内力受到自己的灵气影响较大,所以更容易变成逊色于灵力的真气。再加上对方的资质本身就不差,所以顺势就突破了先天。
李默啧啧称奇,他上一世就想过这种事,但因为上一世的灵气极其宝贵,加上就算事先天武者,对于他来说也太过弱小了,所以他从来没做过这种事,没想到居然还真行的通。
“全靠主人赐予的灵气,要不然冥根本不能有这么大的突破,成为大剑豪。”谏山冥微微摇头,她很有自知之明,要是自己没有主人授予的灵气,她连剑豪都难以达到。
不说别的,就说那个虽然她不愿意,但却在事实上一直压她一头的堂妹,到现在都没有突破剑豪,就可以知道这件事情的难度了。
“话说,你们为什么这么分境界呀?明明后天到先天才是生命的跃迁,而大剑豪到剑圣其实没有生命层次上的差距,应该是剑豪,然后是突破到先天的剑圣,再到宗师的大剑圣才更合理吧。”
听到谏山冥再次强调了大剑豪,李默无奈的吐槽到,他是真的搞不懂这些樱花人的境界划分,后天到先天居然是小突破,只是运用了一些精神能量居然是大突破。
“额。”谏山冥听到李默的吐槽,对于这件事,她倒是知道为什么,于是对李默解释道。
“是这样的主人,虽然突破到大剑豪是生命层次的跃迁,但是毕竟还是要用剑去解决对手,而等到剑圣之后,只需要一眼,就能让人丧失意识,在我们看来,这就是超凡入圣的体现,因此称作剑圣。”
“哦,你们是这样理解的吗?”李默恍然大悟,原谅他这个华夏人,他是真的不懂这些樱花人的脑洞。
“对了,上次碰到的三途河和宏,就是上次打伤你的那个白毛少年,你后来还遇见过没?”李默对谏山冥问道,看着谏山冥对于三途河和宏这个名字微微迷茫,李默加了点形容词。
“那个白毛小鬼啊。”提到上次打伤自己那人,谏山冥顿时咬牙切齿,但随即面露疑惑,“他不是被主人你杀死了吗?”
谏山冥记得自己在昏迷之前,看到对方在主人的闪电之中化为灰尽。
“上次那个只是分身,对方的本体并没有死。”李默对着疑惑的谏山冥解释了一下。
“这样正好,这样我可以找他报仇了。”谏山冥嘴角勾起一丝残忍的笑意,她现在很自信,她现在感觉自己出了那位镇压樱花的大将军和眼前的主人以外,自己在樱花就是无敌的存在。
甚至就算碰见那位大将军,谏山冥觉得自己也不是不能过两招。
嗯,突破到大剑豪后,她就是这么的自信。
吃饱喝足的李默正躺在躺椅上微微晃动,看着毒岛牙子晃动着曼妙的身姿收拾碗快,嘴里回味着鱼肉的美妙,突然感觉自己的神魂微微震动,之前分出去的神魂烙印正在给自己传递消息。
谏山冥:主人,我已经消化了主人所留的灵力,而且收集到了一定的杀生石,请问什么时候交给主人您呢?
李默微微沉吟,想到今天要留在这边过夜,便将山旁边的一处人迹罕至的森林的位置告诉了对面的谏山冥,问她什么时候能到。
“嗡。”
谏山冥:很近,十分钟之内我就能到了,主人。
十分钟吗?李默微微思索,便让对方尽快过来,同时扭头对厨房里的毒岛牙子说到:“牙子学姐,我出去转一会儿啊,马上回来。”
“出去转?”毒岛牙子念头一转,当即欣然同意道:“好啊,我现在正好碗也快写完了,咱们到时候酒店大堂集合吧,我先去把房间定了。”
这样就不用在齐君面前和前台演戏了,毒岛牙子为自己的机智点了一个赞。
“也行。”李默微微点头,便走出了屋子,稍微走远一点,才将灵气附着到脚上,加快了速度。
......
两分钟后,李默随便找了一颗树站在了下面,掏出手机刷会儿新闻,今天陪毒岛牙子出来爬山,还没有看今天的新闻,正好这会儿补上了。
李默没有告诉谏山冥具体的地方,没有那个必要,神魂烙印是能够大致感知到神魂主人的位置的。
“轰轰”
大约过了五分钟,一束大灯的灯光打来,接着便是一阵摩托车的轰鸣声传来,直直的驶向了李默的位置。
今天的谏山冥身穿一剑紫色的剑道袍,脚踩一双马丁靴,整个人透漏出一种栀子花的气质,倒是她随身带着的刀换了,上面浓郁的咒力让李默多看了两眼。
谏山冥将头盔挂在车上,走到李默面前,双腿一弯,便要跪下,“抱歉主人,您的仆人冥来迟了。”
李默看出了谏山冥的意图,眉头一皱,用神识拖着她,没有让她跪下,“没必要,你没有来迟,是我来早了,还有,平常见我的时候,没必要跪下,正常站着说话就行了。”
“是,主人。”谏山冥没有强求,从车上将一个袋子拿了出来,递给了李默,“主人,这是我这些日子收集到的杀生石。”
李默随手接过袋子,没有打开,准备等谏山冥走了之后再让红葫芦吸收。
嗯,自从上次吸收完从三途河和宏那得来的杀生石之后,他现在已经能勉强和红葫芦交流了,现在正用神识安慰它,让它等会儿再吃。
“咦。”安抚完红葫芦,李默用神识将谏山冥一扫而过,不由得轻咦出声,“你已经先天了?”
“嗯...”谏山冥微微一愣,就想起了《越女剑法》上的描述,先天就对应她们樱花的大剑豪,当即回到:“是的主人,我已经先天了,也就是我们这边的大剑豪。”
“啧,那看起来你的天赋也很不错啊。”李默微微感慨一声,他已经明白了,虽然他留的灵气只够对方修炼到后天巅峰。
但是灵气毕竟是上级能量,对方体内的内力受到自己的灵气影响较大,所以更容易变成逊色于灵力的真气。再加上对方的资质本身就不差,所以顺势就突破了先天。
李默啧啧称奇,他上一世就想过这种事,但因为上一世的灵气极其宝贵,加上就算事先天武者,对于他来说也太过弱小了,所以他从来没做过这种事,没想到居然还真行的通。
“全靠主人赐予的灵气,要不然冥根本不能有这么大的突破,成为大剑豪。”谏山冥微微摇头,她很有自知之明,要是自己没有主人授予的灵气,她连剑豪都难以达到。
不说别的,就说那个虽然她不愿意,但却在事实上一直压她一头的堂妹,到现在都没有突破剑豪,就可以知道这件事情的难度了。
“话说,你们为什么这么分境界呀?明明后天到先天才是生命的跃迁,而大剑豪到剑圣其实没有生命层次上的差距,应该是剑豪,然后是突破到先天的剑圣,再到宗师的大剑圣才更合理吧。”
听到谏山冥再次强调了大剑豪,李默无奈的吐槽到,他是真的搞不懂这些樱花人的境界划分,后天到先天居然是小突破,只是运用了一些精神能量居然是大突破。
“额。”谏山冥听到李默的吐槽,对于这件事,她倒是知道为什么,于是对李默解释道。
“是这样的主人,虽然突破到大剑豪是生命层次的跃迁,但是毕竟还是要用剑去解决对手,而等到剑圣之后,只需要一眼,就能让人丧失意识,在我们看来,这就是超凡入圣的体现,因此称作剑圣。”
“哦,你们是这样理解的吗?”李默恍然大悟,原谅他这个华夏人,他是真的不懂这些樱花人的脑洞。
“对了,上次碰到的三途河和宏,就是上次打伤你的那个白毛少年,你后来还遇见过没?”李默对谏山冥问道,看着谏山冥对于三途河和宏这个名字微微迷茫,李默加了点形容词。
“那个白毛小鬼啊。”提到上次打伤自己那人,谏山冥顿时咬牙切齿,但随即面露疑惑,“他不是被主人你杀死了吗?”
谏山冥记得自己在昏迷之前,看到对方在主人的闪电之中化为灰尽。
“上次那个只是分身,对方的本体并没有死。”李默对着疑惑的谏山冥解释了一下。
“这样正好,这样我可以找他报仇了。”谏山冥嘴角勾起一丝残忍的笑意,她现在很自信,她现在感觉自己出了那位镇压樱花的大将军和眼前的主人以外,自己在樱花就是无敌的存在。
甚至就算碰见那位大将军,谏山冥觉得自己也不是不能过两招。
嗯,突破到大剑豪后,她就是这么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