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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夫(法医秦明·第4季) 作者: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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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车辆撞击了死者的右侧,右侧也包括头部右侧。”
“车头是钢铁制成的,还凹凸不平。”我说,“这么硬质的物体撞击头皮,头皮上会没有损伤吗?”
大宝沉默了。
我接着说:“第三个问题,死者面部的损伤你说是和地面形成。人体的面部结构是凹凸不平的,那么它和平整的地面作用,最先受力的应该是突出位置,而不是凹陷位置吧?人体面部的突出位置是鼻尖、颧部,而不是鼻根和口唇。”
“有道理。”大宝开始赞同我的观点。
我说:“除了这三个问题,还有其他更有力的依据。”
“那么你就系统地和我们说说吧。”刘支队受不了我卖关子,单刀直入地问道。
我哈哈一笑,说:“好,我们就从上面的三个问题开始说起。”
交警部门的同志表情轻松了许多,而刑警队的侦查员们纷纷翻开了笔记本。
我说:“第一,现场情况我就不再复述了。我认为如果是车辆撞击,而非碾压,则必须有个抛甩的过程。所以现场的刹车痕迹只是一个巧合罢了。第二,右侧颞肌孤立的出血,显然不可能和其他损伤有关,而是一次独立的打击。致伤工具显然不会是坚硬的钢铁,而是表面光滑、柔韧的钝性物体,我们可以理解为拳头或者是鞋底。而左侧颞部头皮损伤严重,却没有累及到内部的脑组织,说明不可能是剧烈摔跌形成的碰撞力,而应该是右侧头部受力后,在地面形成相对的衬垫伤。”
“我赞同。”市局孙法医给我点了个赞。
我笑了笑,接着说:“第三,死者面部的损伤都位于面部的凹陷部位,而现场地面是平整的水泥地面,不可能存在突起物体正好作用在面部低下部位的情况。所以,死者面部的损伤不是和地面碰撞形成,而是被钝性物体直接打击形成。尤其是鼻根部的损伤,和上面说的颞肌出血成伤机制是一样的,都是柔韧钝物打击形成。至于口唇部的损伤,那是因为有牙齿的衬垫,才会出现破损。”
“都很有道理。”刘支队说,“但是仿佛说服力还不够。”
“所以我接下来要说死者的其他损伤。”我打开幻灯片,说,“挺有意思的,死者的每处损伤其实都能说明问题。第四,大家注意看死者的致命伤,是从右侧的腋下开始,直至腰部。而死者的肩部和上臂外侧也有钝器性损伤。大宝曾经说过,交通事故就是一瞬间的事情,也就是说,交通事故的撞击,一般只有一次。那么,什么样的体位才能一次撞击形成我刚才说的两种损伤呢?如果死者受伤时是举起右胳膊的,那么可以形成腋下的伤,但是不能形成上臂外侧的伤。如果死者受伤时上臂是自然下垂的,上臂外侧可以有伤,但是腋下就被上臂保护起来不可能受伤了。”
“嗯。”大宝说,“所以你说的这两处损伤,不可能是一次形成的。”
我点点头,说:“第五点,也是让我最终坚定信心的一点,就是死者的致命伤。我们可以看到图片上的情况,死者的致命伤是在身体右侧,从乳头到肩胛,从腋下到腰部,这么大面积的皮下、肌肉全是浓厚的出血面。大宝说过,一般人为不能造成这样严重的损伤。其实,这个损伤严重吗?不严重!损伤主要是以大面积皮下出血为主,肋骨骨折虽然很严重,但是脊柱、肩胛和胸骨都没有受累。我们知道,肋骨是很脆弱的,如果是大力量反复击打,是可以人为造成多根肋骨骨折的。”
“可是这皮下出血面积太大了啊。”刘支队说。
我接着说:“对。正是因为皮下出血面积远远大于肋骨骨折面积,我才认为这些皮下出血不是单纯因为肋骨骨折造成的,而是由频繁、多次的钝物打击导致许多出血灶,这些出血灶融合成片,才形成了图中所示的损伤情况。这么频繁、多次的打击,肯定不会来自交通事故,而是来自人为击打。这些击打,有的只导致了皮下出血,有的导致了肌肉出血,有的导致了肋骨骨折。并不是巨大的暴力多次打击,损伤都逐渐融合了,所以我们才看到了貌似一次巨大暴力形成的损伤。”
“很有道理。”大宝说,“但是你仅仅依据皮下出血面积大于骨折面积,就下这个结论,是不是有些草率了?会不会是因为肋骨骨折后没有任何救治,而恰恰伤及大血管,血液大量渗出到周围软组织,才会形成这样的情况呢?”
我摇摇头,说:“这一点也排除了,因为我有一个撒手锏似的依据。大家看,这是死者的肋骨,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断端一一分离暴露,以便于观察。我们知道,人体的肋骨在躯体侧面是弯曲的,如果一条弯曲的肋骨被一个平面撞击,最多可能形成几条骨折线?”
“一条。”林涛抢答。
“不对。”我说,“是两条。一个平面撞击一个弯曲的条形骨,有可能会形成一条骨折线,也有可能会在骨的受力面的两侧各形成一条骨折线。”
“对。”大宝附和。
我说:“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死者的肋骨,有一根断成了四截,也就是说有三条骨折线;还有一根甚至有四条骨折线。这就说明,作用力绝对不可能只有一次,而是多次。第一次作用力导致了肋骨骨折,第二次作用力在肋骨的断端再折断一段,第三次又在断端折断一段。这就是一根肋骨多处骨折的形成机制。”
“你好像说服我了。”大宝笑了一下。虽然是自嘲般的微笑,但绝对是这几天以来,大宝脸上的第一次笑容。
“我还没说完呢,刚才我们分析了一些细节,现在我们要从大体规律上分析。”我心情大好,说,“交通事故导致的损伤,凭我的经验,就是以生前擦伤为主。因为交通事故中,力量的大小来源于速度,速度带动人体着地,必然会形成擦伤。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尸体身上都会有多多少少的擦伤,尤其是四肢关节这些容易着地的地方,擦伤会更明显。可是,牛建国的尸体上,除了左侧颞部这一衬垫伤存在擦伤以外,没有任何擦伤存在了。所以,在我第一眼看到尸表的时候,就坚信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原因很简单,尸体的征象违背了某种死亡的大体规律。”
“所以,牛建国就是被反复打击致死的?”陈诗羽说。
我说:“我还原的现场是这样的:凶手先是拳击了牛建国的面部,导致他倒地,然后用脚踹到了死者的头部和肩部,形成了头部和肩部、上臂的损伤。因为头部受伤,牛建国会下意识上举双手保护自己的头。这时候,凶手的踹击就着力在死者的身体右侧面、腋下到腰部了。在凶手反复踹击导致死者重伤后,死者有可能会自己回到家里爬到床上,也有可能是凶手把死者架回了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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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车辆撞击了死者的右侧,右侧也包括头部右侧。”
“车头是钢铁制成的,还凹凸不平。”我说,“这么硬质的物体撞击头皮,头皮上会没有损伤吗?”
大宝沉默了。
我接着说:“第三个问题,死者面部的损伤你说是和地面形成。人体的面部结构是凹凸不平的,那么它和平整的地面作用,最先受力的应该是突出位置,而不是凹陷位置吧?人体面部的突出位置是鼻尖、颧部,而不是鼻根和口唇。”
“有道理。”大宝开始赞同我的观点。
我说:“除了这三个问题,还有其他更有力的依据。”
“那么你就系统地和我们说说吧。”刘支队受不了我卖关子,单刀直入地问道。
我哈哈一笑,说:“好,我们就从上面的三个问题开始说起。”
交警部门的同志表情轻松了许多,而刑警队的侦查员们纷纷翻开了笔记本。
我说:“第一,现场情况我就不再复述了。我认为如果是车辆撞击,而非碾压,则必须有个抛甩的过程。所以现场的刹车痕迹只是一个巧合罢了。第二,右侧颞肌孤立的出血,显然不可能和其他损伤有关,而是一次独立的打击。致伤工具显然不会是坚硬的钢铁,而是表面光滑、柔韧的钝性物体,我们可以理解为拳头或者是鞋底。而左侧颞部头皮损伤严重,却没有累及到内部的脑组织,说明不可能是剧烈摔跌形成的碰撞力,而应该是右侧头部受力后,在地面形成相对的衬垫伤。”
“我赞同。”市局孙法医给我点了个赞。
我笑了笑,接着说:“第三,死者面部的损伤都位于面部的凹陷部位,而现场地面是平整的水泥地面,不可能存在突起物体正好作用在面部低下部位的情况。所以,死者面部的损伤不是和地面碰撞形成,而是被钝性物体直接打击形成。尤其是鼻根部的损伤,和上面说的颞肌出血成伤机制是一样的,都是柔韧钝物打击形成。至于口唇部的损伤,那是因为有牙齿的衬垫,才会出现破损。”
“都很有道理。”刘支队说,“但是仿佛说服力还不够。”
“所以我接下来要说死者的其他损伤。”我打开幻灯片,说,“挺有意思的,死者的每处损伤其实都能说明问题。第四,大家注意看死者的致命伤,是从右侧的腋下开始,直至腰部。而死者的肩部和上臂外侧也有钝器性损伤。大宝曾经说过,交通事故就是一瞬间的事情,也就是说,交通事故的撞击,一般只有一次。那么,什么样的体位才能一次撞击形成我刚才说的两种损伤呢?如果死者受伤时是举起右胳膊的,那么可以形成腋下的伤,但是不能形成上臂外侧的伤。如果死者受伤时上臂是自然下垂的,上臂外侧可以有伤,但是腋下就被上臂保护起来不可能受伤了。”
“嗯。”大宝说,“所以你说的这两处损伤,不可能是一次形成的。”
我点点头,说:“第五点,也是让我最终坚定信心的一点,就是死者的致命伤。我们可以看到图片上的情况,死者的致命伤是在身体右侧,从乳头到肩胛,从腋下到腰部,这么大面积的皮下、肌肉全是浓厚的出血面。大宝说过,一般人为不能造成这样严重的损伤。其实,这个损伤严重吗?不严重!损伤主要是以大面积皮下出血为主,肋骨骨折虽然很严重,但是脊柱、肩胛和胸骨都没有受累。我们知道,肋骨是很脆弱的,如果是大力量反复击打,是可以人为造成多根肋骨骨折的。”
“可是这皮下出血面积太大了啊。”刘支队说。
我接着说:“对。正是因为皮下出血面积远远大于肋骨骨折面积,我才认为这些皮下出血不是单纯因为肋骨骨折造成的,而是由频繁、多次的钝物打击导致许多出血灶,这些出血灶融合成片,才形成了图中所示的损伤情况。这么频繁、多次的打击,肯定不会来自交通事故,而是来自人为击打。这些击打,有的只导致了皮下出血,有的导致了肌肉出血,有的导致了肋骨骨折。并不是巨大的暴力多次打击,损伤都逐渐融合了,所以我们才看到了貌似一次巨大暴力形成的损伤。”
“很有道理。”大宝说,“但是你仅仅依据皮下出血面积大于骨折面积,就下这个结论,是不是有些草率了?会不会是因为肋骨骨折后没有任何救治,而恰恰伤及大血管,血液大量渗出到周围软组织,才会形成这样的情况呢?”
我摇摇头,说:“这一点也排除了,因为我有一个撒手锏似的依据。大家看,这是死者的肋骨,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断端一一分离暴露,以便于观察。我们知道,人体的肋骨在躯体侧面是弯曲的,如果一条弯曲的肋骨被一个平面撞击,最多可能形成几条骨折线?”
“一条。”林涛抢答。
“不对。”我说,“是两条。一个平面撞击一个弯曲的条形骨,有可能会形成一条骨折线,也有可能会在骨的受力面的两侧各形成一条骨折线。”
“对。”大宝附和。
我说:“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死者的肋骨,有一根断成了四截,也就是说有三条骨折线;还有一根甚至有四条骨折线。这就说明,作用力绝对不可能只有一次,而是多次。第一次作用力导致了肋骨骨折,第二次作用力在肋骨的断端再折断一段,第三次又在断端折断一段。这就是一根肋骨多处骨折的形成机制。”
“你好像说服我了。”大宝笑了一下。虽然是自嘲般的微笑,但绝对是这几天以来,大宝脸上的第一次笑容。
“我还没说完呢,刚才我们分析了一些细节,现在我们要从大体规律上分析。”我心情大好,说,“交通事故导致的损伤,凭我的经验,就是以生前擦伤为主。因为交通事故中,力量的大小来源于速度,速度带动人体着地,必然会形成擦伤。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尸体身上都会有多多少少的擦伤,尤其是四肢关节这些容易着地的地方,擦伤会更明显。可是,牛建国的尸体上,除了左侧颞部这一衬垫伤存在擦伤以外,没有任何擦伤存在了。所以,在我第一眼看到尸表的时候,就坚信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原因很简单,尸体的征象违背了某种死亡的大体规律。”
“所以,牛建国就是被反复打击致死的?”陈诗羽说。
我说:“我还原的现场是这样的:凶手先是拳击了牛建国的面部,导致他倒地,然后用脚踹到了死者的头部和肩部,形成了头部和肩部、上臂的损伤。因为头部受伤,牛建国会下意识上举双手保护自己的头。这时候,凶手的踹击就着力在死者的身体右侧面、腋下到腰部了。在凶手反复踹击导致死者重伤后,死者有可能会自己回到家里爬到床上,也有可能是凶手把死者架回了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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