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越亲密地拍了拍他的肩膀,笑着道:“这就对了嘛。”
全程陪同当翻译的李雪珠,都有点隐隐同情面前这个日本男人,不管怎么说也是做大将军的人,日本的无冕之王,就这样被王越忽悠瘸了,当然其实是被打瘸了的。
打发走了德川家光,李子雄不解地问道:“司令,倭国区区弹丸之地,占了就占了,何必留着这个大将军呢?”
王越淡淡地道:“不要激动,慢慢来吧,今后这个在倭国的租界,一定要搞出点样子出来,要做成一个形象工程,要让倭国人都知道,大明是不可战胜的,能去大明生活,就跟能去天堂生活是一样的。还有一个问题很重要,那就是语言的问题,大明的官话,必须在倭国进行推广,日语这种东西,还是尽快丢进历史垃圾堆吧。”
李子雄当然不知道,日本这么一个小国,在明治维新之后快速崛起呢?谁又能想到,人口不过百万的女真,能入主中原呢?三百年以后,一场甲午战争,日本从中国得到的是两亿白银的赔款啊。再之后,不断的从中国吸血的日本,一口气占据了半个中国。
所以,至少在王越的有生之年,必须是要全方位的同化这个民族的,否则将来必然反噬一口。
至于灭了这个国家,杀光所有人这种念头,王越是不会有的。这一千多万人口,你得杀到什么时候?还不如留着做炮灰,物尽其用呢。
德川家光回到江户之后,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要做,那就是安排使者前往大明朝贡。
通常藩属国到大明朝贡,都是带一些不值钱的玩意儿糊弄大明皇帝的,换回大量珍宝白银。
这次可不行了,必须要拿出点诚意才能过关了,这是王越嘱咐过的。
日本已经有一百多年没有朝贡过大明了,这次朝贡的意义就是再次确认两国藩属关系,算是一次政治活动。
当然现在的日本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了三个国家,天草时贞和松浦九信也将派遣使者前往大明朝贡。
中央帝国皇帝的册封,对于周边国家的国王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凡是得到过皇帝册封的,才是名正言顺的一国之主。
——————
四月二十五日,《二十一条》签订后,王越的一封奏折也送入了京师,随同奏折一起的是三份条约的备份文件。
“倭国幕府无道,残害我大明商人,焚毁我起点城商品,无视我大明国威。臣王越,挥师向东登陆倭国,先破倭国义军四十多万,再与幕府联军大战于桶狭间,连战连捷,累计击毙倭国军队五十万人,天策军随即兵临江户城下……。
……幕府畏惧我大明天威,已经放弃抵抗,与臣签署条约《明日两国友好条约》,简称《二十一条》,特呈皇上御览。”
内阁次辅,兵部尚书谢宝清摇头晃脑地当庭宣读王越的奏折。
朝堂上的众官员瞠目结舌地听着王越的奏折内容,一个个的张大了嘴巴根本就合不拢。
谢宝清话音刚落,礼部尚书黄士俊出班道:“皇上,这,这不可能,此奏折疑点甚多。”
日本就这样战败了,确实有点匪夷所思,这个国家虽小,军事实力却不弱,万历三大征可是费了老鼻子力气了。
首辅周延儒也向崇祯拱手道:“皇上,臣也以为王少保的这份奏折不可轻信。倭国当初侵略朝鲜时动辄出动二十万大军,显皇帝调集十余万兵马,历时七年,才战而胜之。
如今五十年过去了,臣听闻日本人口孽殖,兵力比万年间更多。如此雄厚兵力下,倭国不到三个月就投降,确实让人难以置信。”
吏部尚书田唯嘉也道:“臣附议,想当年蒙元携灭国数百之余威,两次渡海远征倭国,兵力达十逾万,仍然全军覆没。天策军出征倭国兵力不到三万,却能歼敌达五十万,骇人听闻呀,骇人听闻!”
“臣附议,此时颇为蹊跷!”
“臣附议!”
天策军确实强大,但是说三个月灭亡日本这种事,大部分官员是难以相信的。
崇祯皇帝呵呵一笑道:“诸位爱卿,请稍安勿躁,王爱卿不是送来了与倭国的条约了吗?诸位听听这条约内容再说。”
宣读条约的还是谢宝清:“《明日两国友好条约》:
第一条,日本去除国号,以后称倭国,世为大明藩属,外交、缔约、对外宣战之权力均交由大明代替行使。
第二条,日本不再有天皇,天皇改称倭国国王(所以以下条款称倭国);
第三条,倭国割让对马岛归朝鲜所有,割让隐岐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给大明;永久租借大阪城给大明,租金每年五百两白银。
第四条,承认大明公民有在倭国全境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大明有驻军保护侨民、监督倭国之权力。
第五条,大明国设立驻倭领事馆,大明公民享有治外法权,事涉明倭商民纠纷,大明驻倭领事之决定,为最终极之裁断。
第六条,石见银山割予明国,除大明外,任何国家及个人(含倭国国民)不得在倭国境内开掘金银贵金属矿产。
第七条,倭国政府聘用大明公民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明倭合办警政和工厂。
第八条,倭国全境各道路、海港之建筑权、经营权让与大明国所有。
……。”
这份条约的大概内容,谢宝清在起点城是见过的,现在的这份虽然有了部分改动,但是他已经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
朝堂上的众官员听着听着,又骚动起来了,大家都是读书人,对历史是再熟悉不过了,但是有史以来,就没听说过还有人这么玩的。
尤其是听到日本赔款两千万两白银的时候,大家好悬没把舌头咬下来,大明朝廷一年的收入才多少?
狠,真是太狠了,这份条约要是执行下去,日本就要成空架子了。
另外两份与天草时贞和松浦九信签订的条约内容,也是大同小异。
全程陪同当翻译的李雪珠,都有点隐隐同情面前这个日本男人,不管怎么说也是做大将军的人,日本的无冕之王,就这样被王越忽悠瘸了,当然其实是被打瘸了的。
打发走了德川家光,李子雄不解地问道:“司令,倭国区区弹丸之地,占了就占了,何必留着这个大将军呢?”
王越淡淡地道:“不要激动,慢慢来吧,今后这个在倭国的租界,一定要搞出点样子出来,要做成一个形象工程,要让倭国人都知道,大明是不可战胜的,能去大明生活,就跟能去天堂生活是一样的。还有一个问题很重要,那就是语言的问题,大明的官话,必须在倭国进行推广,日语这种东西,还是尽快丢进历史垃圾堆吧。”
李子雄当然不知道,日本这么一个小国,在明治维新之后快速崛起呢?谁又能想到,人口不过百万的女真,能入主中原呢?三百年以后,一场甲午战争,日本从中国得到的是两亿白银的赔款啊。再之后,不断的从中国吸血的日本,一口气占据了半个中国。
所以,至少在王越的有生之年,必须是要全方位的同化这个民族的,否则将来必然反噬一口。
至于灭了这个国家,杀光所有人这种念头,王越是不会有的。这一千多万人口,你得杀到什么时候?还不如留着做炮灰,物尽其用呢。
德川家光回到江户之后,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要做,那就是安排使者前往大明朝贡。
通常藩属国到大明朝贡,都是带一些不值钱的玩意儿糊弄大明皇帝的,换回大量珍宝白银。
这次可不行了,必须要拿出点诚意才能过关了,这是王越嘱咐过的。
日本已经有一百多年没有朝贡过大明了,这次朝贡的意义就是再次确认两国藩属关系,算是一次政治活动。
当然现在的日本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了三个国家,天草时贞和松浦九信也将派遣使者前往大明朝贡。
中央帝国皇帝的册封,对于周边国家的国王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凡是得到过皇帝册封的,才是名正言顺的一国之主。
——————
四月二十五日,《二十一条》签订后,王越的一封奏折也送入了京师,随同奏折一起的是三份条约的备份文件。
“倭国幕府无道,残害我大明商人,焚毁我起点城商品,无视我大明国威。臣王越,挥师向东登陆倭国,先破倭国义军四十多万,再与幕府联军大战于桶狭间,连战连捷,累计击毙倭国军队五十万人,天策军随即兵临江户城下……。
……幕府畏惧我大明天威,已经放弃抵抗,与臣签署条约《明日两国友好条约》,简称《二十一条》,特呈皇上御览。”
内阁次辅,兵部尚书谢宝清摇头晃脑地当庭宣读王越的奏折。
朝堂上的众官员瞠目结舌地听着王越的奏折内容,一个个的张大了嘴巴根本就合不拢。
谢宝清话音刚落,礼部尚书黄士俊出班道:“皇上,这,这不可能,此奏折疑点甚多。”
日本就这样战败了,确实有点匪夷所思,这个国家虽小,军事实力却不弱,万历三大征可是费了老鼻子力气了。
首辅周延儒也向崇祯拱手道:“皇上,臣也以为王少保的这份奏折不可轻信。倭国当初侵略朝鲜时动辄出动二十万大军,显皇帝调集十余万兵马,历时七年,才战而胜之。
如今五十年过去了,臣听闻日本人口孽殖,兵力比万年间更多。如此雄厚兵力下,倭国不到三个月就投降,确实让人难以置信。”
吏部尚书田唯嘉也道:“臣附议,想当年蒙元携灭国数百之余威,两次渡海远征倭国,兵力达十逾万,仍然全军覆没。天策军出征倭国兵力不到三万,却能歼敌达五十万,骇人听闻呀,骇人听闻!”
“臣附议,此时颇为蹊跷!”
“臣附议!”
天策军确实强大,但是说三个月灭亡日本这种事,大部分官员是难以相信的。
崇祯皇帝呵呵一笑道:“诸位爱卿,请稍安勿躁,王爱卿不是送来了与倭国的条约了吗?诸位听听这条约内容再说。”
宣读条约的还是谢宝清:“《明日两国友好条约》:
第一条,日本去除国号,以后称倭国,世为大明藩属,外交、缔约、对外宣战之权力均交由大明代替行使。
第二条,日本不再有天皇,天皇改称倭国国王(所以以下条款称倭国);
第三条,倭国割让对马岛归朝鲜所有,割让隐岐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给大明;永久租借大阪城给大明,租金每年五百两白银。
第四条,承认大明公民有在倭国全境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大明有驻军保护侨民、监督倭国之权力。
第五条,大明国设立驻倭领事馆,大明公民享有治外法权,事涉明倭商民纠纷,大明驻倭领事之决定,为最终极之裁断。
第六条,石见银山割予明国,除大明外,任何国家及个人(含倭国国民)不得在倭国境内开掘金银贵金属矿产。
第七条,倭国政府聘用大明公民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明倭合办警政和工厂。
第八条,倭国全境各道路、海港之建筑权、经营权让与大明国所有。
……。”
这份条约的大概内容,谢宝清在起点城是见过的,现在的这份虽然有了部分改动,但是他已经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
朝堂上的众官员听着听着,又骚动起来了,大家都是读书人,对历史是再熟悉不过了,但是有史以来,就没听说过还有人这么玩的。
尤其是听到日本赔款两千万两白银的时候,大家好悬没把舌头咬下来,大明朝廷一年的收入才多少?
狠,真是太狠了,这份条约要是执行下去,日本就要成空架子了。
另外两份与天草时贞和松浦九信签订的条约内容,也是大同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