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七十九章

    一个江湖第一风流大少,一个江湖第一绝世美女。二人共处一室,男人向女人要什么,其实只要不是傻瓜,就都可以明白。

    沈天仙不是傻瓜,如果沈天仙是傻瓜的话,天下便没有那个女人可以称之为聪明人,所以,叶欢的话,她当然已经明白了。

    微微仰着头,美目注视着叶欢,双目澄清,镇定,似乎根本不知道叶欢在说什么。

    知道是一种聪明,知道却不说出来,是一种智慧。

    沈天仙用澄清的目光注视着叶欢,想要隐藏心中的慌乱,但是,她心头的确是有几分慌乱的。

    叶欢手捧起桌上的酒杯,想要饮口酒,浇灌心底的躁火。当酒杯碰触到唇边时,他才恍然想到,这酒中已经被下了毒。于是摇摇头,又无奈的放下了。

    想喝酒而无酒可喝,是一种无奈。这种感觉就类似想吸烟而无烟可抽,心中有瘾,却无法得到释怀。

    而此刻叶欢心中,真正不得释怀的,并不是烟瘾酒瘾,而是另外一种渴望。

    与生俱来的渴望。

    幸好,叶欢身上还有烟,不需要承受烟瘾的折磨。他点燃一根烟,白色的烟雾卷入喉中的时候,他的心稍微定了定。然后透过眼前缭绕的烟雾,看着对面的沈天仙。

    沈天仙的身躯瘫软在太师椅内,两条长腿并在一起,黑色铅笔裤笔直,而没有一丝褶皱。

    沈天仙的身高足有一米七,这在女人中,算是极高了。说真的,两人站在一起,怕是一米七出些头的叶欢,比沈天仙还要矮上一些。

    修长的脖颈,其下是白皙的锁骨,再其下,便是被黑色外套和天蓝色衬衫包裹的丰满玉挺。

    刚才因为叶欢的粗鲁,衬衫已经被撕破一个口子。现在沈天仙系起外套的每一个扣子,才不至于被人窥见内里的风景。

    可如此一来,外套紧紧包围着上身,胸前凸出来,扣子紧绷绷的,似乎随时会被撑裂。

    隔着迷离的烟雾,叶欢的眼神也变得迷离起来。

    这个女人身上,有男人所钟爱的一切。浑圆的胸,盈盈一握的腰,修长的腿,以及,那精致恍惚不是人间之物的绝美容颜。

    而沈天仙的身份,又更加重了她的魅力。堂堂沈家家主喔,这几个字,每个字对男人都是致命的诱惑。

    叶欢深吸了一口烟,不得不承认,自己抵抗不了这种诱惑。

    有些事,一直深埋心底,叶欢不想承认,也不得不承认。

    那就是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叶欢就感受到了沈天仙身上致命的魅力。叶欢屡屡提醒自己,酒是穿肠毒药,色是刮骨钢刀,面前这女人,是要致自己于死地的祸首,自己要清醒,不能被他迷惑。红颜祸水,红粉骷髅,君要清醒。

    叶欢一直这样提醒自己,但心中还有个声音低低的说着,红粉的确是骷髅,但骷髅真美丽。

    或许是中毒的原因,身体的力量弱了,就连自制力都弱了。而当身心俱疲的时候,往往人内心真正的想法就会冒出来。

    那就是,我想要她。

    占有她,禁锢她,蹂躏她,不可遏制的****她,折磨她……最终,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我要她。

    其实很想为自己的行动找几分道德支撑的,但有些话骗得了别人,骗不过自己。心中并没有太多的理由,如果真要说一个理由的话,那也只是男性本心的渴望,男性与生俱来的贪婪欲,破坏欲……

    最终,还是那四个字:我想要她。

    而我要谁,就是谁!

    叶欢若是在心中发生过一场战争,那么战争在几口烟的时间内,便迅速宣告完结。胜方是叶欢心中的贪婪和占有,败方是几千年来的道德文章,礼义廉耻。

    内心终究有六个字来回澎湃着:我要谁,就是谁。

    在那么一瞬间,叶欢想了这么多,等这场战斗结束时,空气中已经布满了烟草味。

    事实上,沈天仙是很讨厌抽烟的,她闻到烟味时,就会觉得作呕和反胃。

    向楚才本也抽烟,后来却戒了十年年烟,只有临死的时候才敢抽两根,便是因为这个原因。

    可现在叶欢毫无顾忌的在沈天仙面前抽烟,沈天仙却连皱一皱眉头都不能。因为这会显得她没有涵养,没有风度,没有气质。她只有面带微笑,似乎在表示叶欢可以随便抽,尽情抽,想抽多少就抽多少。虽然在心底,沈天仙将叶欢的祖宗十八代都骂了十万八千遍。

    “叶先生说话,是有几分道理的。的确,沈家是遇到了些难处。但是,难道叶先生那里,就没有困难吗?”

    沈天仙轻轻道了一声,语气平静,却带着一二分的挑衅。话题终究又回到生意上,叶欢在金陵待了几日,这件事也该有个结束。

    叶欢注视着沈天仙的眼睛,只见她目光澄清,平静,轻轻开口道:“即便和沈家相比,叶先生每日承受的损失,也是巨大的。这是杀敌一千,自损一千的法子。我不知道在这样做,对叶先生有什么好处。损人利己可以,但损人不利己,就不能理解了。叶先生,我们现在彼此收兵,讲和,岂不是最好的选择。

    真要继续下去,你应该也明白,沈家是不怕的。千年之富的沈家,不是没有碰见过敌人,也不是没有败过。但是败一千年,沈家还可以活着,这就是本事。所以,沈家可以输,可以败,因为沈家输得起。而叶先生,怕你是输不起的。只要输一次,对你来说就是致命的。”

    “你说我输不起?”叶欢的目光直视着沈天仙,双目隐隐流露出精光。

    “对,因为输一次,你就是死!”沈天仙丝毫不惧叶欢,目光恶狠狠的在空中与叶欢相撞。

    “好吧,或许是你说得对。”叶欢摊开双手,承认了沈天仙的观点,但是又立刻道:“可是,我不在乎!”

    沈天仙一怔,眉头却是皱了起来,诧异且古怪的看着叶欢。

    叶欢平静的笑笑,言语却如裹夹着刀枪一般生疼:“这一次,沈家向我出手,无论如何,事情是你们挑起来的,对吗?”

    沈天仙点点头,没有否认,也不需要否认。

    叶欢开口道:“我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如果是一般人,这件事忍也就忍了。但是,我并不是一般人。我叶欢,从不受人欺,所有欺负我的人,必须付出代价。”

    “刚才沈大家说了,继续下去,我也要承受巨大的损失,我未必撑得下去,而且很可能辛苦建起来的声音,也会因此毁于一旦。但是,我要说的是,我不在乎!的确,沈家不怕输,我怕输,可是沈大家忽略了一件事,沈家怕死,我却不怕死!”

    “任何欺负我的人,都莫要想全身而退,就算是天王老子,我也会舍得一身剐,拉着他一起陪葬!”

    这一次,沈天仙真的愣住了。叶欢在说这句话时,咬牙切齿,根本没有半点隐龙寺下山弟子该有的风度。一个更确切的比喻,那就是如一头走投无路的野兽,已经亮起了所有獠牙,随时准备把敌人撕成肉沫。

    但是啊,他是隐龙寺下山弟子呐,虽然现在不是了,可毕竟身份与威望还在。一人之下,万万人之上,一提起他的名字,江湖上的每个人都要打一个寒颤。

    这样一个人,为什么要像一个亡命徒一样疯狂,这是如何道理。

    现在沈天仙有些理解陈世礼的话了。陈世礼一开始便说过,叶欢不是生意人,他和生意人考虑的不一样。他就是一个疯子,神经病,变态,野兽。

    与野兽为敌,是必须要考虑的清楚的。如果你不能把自己也变成野兽,那么就要做好被野兽撕碎的代价。

    千金之子,不仅坐不垂堂,而且还不死市上。堂堂沈天仙,沈家家主,江湖第一美女,何苦要和野兽为敌呢。

    沈天仙轻轻开口,道:“那么不知怎样,我才能让叶先生满意呢?”

    语气不卑不亢,却也是有了认输的意思。认输对叶欢来说是奇耻大辱,对沈天仙虽然没有这么严重,但如果不是走投无路,她也不会走到这一步的。

    当然,认输并不代表沈天仙真也就输了。而最重要的原因是,沈家输得起,可叶欢输不起。

    输一万次,沈家还会存在这世上,这就是沈家的底气。

    而叶欢,没有这个底气。

    自然,这也不重要。这一次,毕竟是叶欢占了上风。

    望着沈天仙低垂的俏脸,那细细的眉毛,长长的眼睛,微微的琼鼻,以及精致的下巴,叶欢忽然探出一只手,用中指勾起沈天仙的下巴,口中道:“叶某人想要什么,难道沈大家真就不明白吗。”

    沈天仙自然明白,其实一早就明白,但是明白一回事,能不能接受是另外一回事。接受是一回事,要不要做出接受的样子是另外一回事。

    她眉头颦起,往后扭头,伸出手来,重重的拍打在叶欢的手腕上。

    “叶先生,请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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