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好奇某些职业收入。基本可以分三种,一种较高收入者,按照目前市价,陪喝酒唱歌,一场按照场所档次不同,最低三百到七百之间,正常一天一点五个场,加上一些顾客慷慨,收入平均每天八百到三千元不等,主要是看颜值和口才。一种较低收入者,包厢服务员,月薪一万五起步,根据档次不同,高的可以达到三万到四万,甚至五六万,不可避免的会被揩油或者怎么样。这两者还有酒水抽成。至于高收入者就不讨论,因为本虾不知道,甚至前两者也只是道听途说。
我纯故我在!
曹云见证人不说话,道:“收到钱后,你把自己儿子欠的七张信用卡都还清了……这钱是哪来的?”
司马落没有反对,他知道反对也无效,他是知道有这么回事的。因为曹云通过搜查一课调查到,巴西一家公司通过国际银行朝死者父亲账户汇了一百三十万。这也是死者母亲蠢。一般人不会想到已经死去三年的证人丈夫账户,但是死者母亲急着还钱,一口气把儿子七张信用卡,四十五万的欠款全还上了。
题外话,更无耻的是,因为全还了,其儿子的信用额度竟然大大提升。
法官见证人情绪有些失控,又是哭又开始撒泼,于是道:“休庭十五分钟。”
休庭后,法庭人员开始对证人做工作,安抚其情绪,说明法庭上的规则。司马落也告诉证人,警方已经掌握了这条线索。同时司马落认为,对方只依靠这线索是无法打掉桑尼的罪名。
……
重新开庭,死者母亲作为证人承认了这件事,丈夫账户确实收到了一百三十万。
曹云继续问:“你知道这钱是什么钱吗?”
证人回答:“不知道。”
曹云问:“死者生前是否给你打过电话,或者是发过信息,告诉你要查看她父亲的账户动态。”
证人回答:“没有。”
曹云道:“你收到这笔钱,难道就没有想点什么吗?”
司马落站起来:“反对辩方律师引导式询问。”
“反对有效。”
曹云面对陪审团道:“很清楚一点,在死者死后几天,有一笔不明巨款进入死者家属账户,这很可能就是死者自杀的代价。”
司马落:“辩方律师注意自己的言辞,目前警方还没有对这笔巨款做出定义,巴西方面也没有任何回应,依靠这点不能证明死者是为钱自杀。”
曹云笑:“是不是,大家心中有数,我这边问题问完了。”
法官问:“控方有没有问题询问证人?”
“没有。”
“证人可以退席了。”
证人离开之后,曹云开始就案发现场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首先我就现场存在自杀可能做出解释,我的当事人凌晨一点三十分进入案发现场603房间,进入房间之后,我的当事人就去泡澡。我的当事人有两个习惯,第一个习惯,他喜欢一边泡澡一边喝酒。第二个习惯,他会用苹果做为下酒菜,现场垃圾桶留有削好的苹果皮可以证明这一点。”
曹云:“死者在一点三十七分到达603门外,打开了603的门,拿走水果刀,藏到床下。而后她用胸口顶住水果刀的刀尖,刀柄顶在床底。我想她也犹豫了很久,所以最终死亡时间是一点五十分到两点之间。她用力朝上一顶,水果刀就刺破她的心脏,完成了这次栽赃陷害。我的当事人泡完澡,因为喝了不少,所以根本没有察觉到这一切。”
司马落道:“既然辩方律师这么解释案发现场,那请问死者是怎么进入603房间?”
曹云手招呼一下,陆一航点头,插入u盘,曹云道:“这是603房间,大家请看视频。”
视频中陆一航拿了一张普通会员硬卡片,锁上门,陆一航对镜头说话:“这家酒店的房门并不安全,门缝偏大,大家请看。”陆一航将卡插入门缝,上下滑动一会进入轨道,斜着一插一拉,门锁被卡顶开。
陆一航将卡片放在镜头前,卡片有一些变形,陆一航道:“缝隙还是比较小的,肯定会损害到卡片。”
司马落翻看自己的资料,问:“案发现场并没有找到卡片。”
曹云道:“我找到了。”
视频接着播放,长镜头快进后,曹云站立在桌子上,掀开空调盖子,从里面拿出了一张卡片。曹云将卡片放进小塑料袋中,封口封上,签字,并且特写自己的签字。
曹云道:“就在开庭前两个小时,警方已经证实卡片上有死者的指纹。目前正在核对我封口的笔迹和物证的笔迹是否相同。”
再次休庭。
……
搜查一课一名制服警察出庭作证,证明曹云给的证据的真实性,表明卡片上有死者的指纹,同时这卡片属于死者所有,是死者办理的一家游泳馆的会员卡。同时在空调内侧找到死者指纹,从指纹来看,死者掀开过空调外壳。
为什么曹云要到最后才让警方介入并且鉴定呢?这是曹云的计策,他打算一口气摧毁司马落的防线。一百三十万是给司马落遐想的空间,加上卡片,自杀论,还有空调内指纹等全面轰炸司马落。
不过,司马落比曹云想的要冷静很多,在曹云轰炸之后,司马落要求休庭,自己要核对新出现的证据。法官同意,择日再审。
……
曹云没想到的是,这场战斗才刚刚开始。
第二次庭审。
检方第一位证人是一名小姑娘,小姑娘首先说明自己身份,是游泳馆的接待人员。
司马落用照片问:“这张卡是不是你们游泳池的会员卡。”
小姑娘回答:“是的。”
司马落再问:“这张卡的主人名字叫宫本扇,你有印象吗?”
小姑娘点头:“有,宫本小姐在某月某日(案发前三天)曾经到泳池前台,称自己的会员卡丢失,问要怎么补办。我告诉她缴纳二十元的工本费,然后持有本人有效证件到前台办理就可以。”
司马落问:“她办了吗?”
小姑娘回答:“是的。”
“你为什么记得这么清楚?”
“她和我们经理发生了争吵。”
“为什么?”
小姑娘回答道:“她说补办一张银行卡只需要十元的工本费,为什么我们要二十元。我经理那天态度也不是非常好,就说,按照规定游泳卡是可以给别人用的。宫本小姐认为经理说她把卡给别人,自己再补办卡,一份钱两人用,于是就生气了。最后我经理向宫本小姐道歉,宫本小姐免费补办了卡。”
司马落面对陪审团道:“根据鉴定,辩方律师提供的卡片为旧卡,在证物中并没有新的游泳卡卡片,新卡片去哪了呢?不知道,但是我们可以知道,这张旧卡已经丢失,所以它的主人不再是死者,也就是说,死者是不可能用这张卡开603房间。”
司马落继续道:“我认为本案是预谋杀人,被告已经想好了布局,偷走死者的游泳卡。在案发当天,他邀请死者去宾馆。死者到达603之后,被告让死者查看空调是不是有毛病。死者按照被告要求,打开了空调留下指纹。而后被被告杀害,藏尸在床底。被告伪造了整个作案过程。然后又留下突破口,让辩护律师找到突破口。辩护律师本人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在松井案中,他就被松井利用,证明松井无辜。我认为本案是被告克隆松井案,故布疑阵。”
现在是证据部分的法庭辩论阶段。
曹云道:“检控方这个假想非常漂亮,但是却有一个致命的漏洞。我的当事人从酒吧离开后,前往xx宾馆登记了房间,也就是603。在当时,死者还没有进入酒店大堂。我的当事人前往603房间,死者进入酒店大堂,直接前往603房间。请问,如果是预谋杀人,我的当事人是怎么通知死者自己所住的房间?死者手机已经由警方鉴定,在那期间没有收到信息和电话。”
曹云道:“死者之所以能找到603房间,显然是有同伙告知。我不知道同伙是谁。以我的观点来看本案必然是自杀栽赃,130万是谁给的,栽赃是谁获利?获利的人引导了死者前往603房间。控方能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死者是怎么知道我的当事人入住的是603房间?”
司马落回答:“死者和被告在酒吧交谈了大约二十分钟,被告还给死者买了一杯酒,在这期间,他们完全可能达成一定的沟通。”
“检察官先生,你这就是狡辩了。用暗号?或者是用什么方式?”曹云道:“根据证词,案发当天总台人员表示,我的当事人只提出一个要求,不要靠街道,车辆很吵,但是没有指定某个房间。总台人员问,603可以吗?我的当事人说可以。我的当事人是被动的选择了房间。检控官坚持我当事人预谋杀人,那请检控官先正面解释这个问题。”
司马落回答:“辩方律师,我强调说明一点,检方没有控告被告激情杀人,而是控告被告为预谋杀人。预谋代表什么?预谋代表安排的清清楚楚。在被告预谋之下,死者按照被告的要求到达了603房间,怎么让死者去603?有无数的办法。我想辩方律师很清楚被告底细,欺骗一个普通女生再简单不过了。”
曹云道:“怎么让死者去603房间,死者为什么去603房间,我认为是本案的重点。死者去603房间的动机代表了死者是栽赃自杀,还是他杀。如果检方无法证明这一点,我希望陪审团充分考虑我的当事人被诬陷的可能,疑罪从无,将我当事人无罪释放。”
司马落道:“这份是我委托搜查一课心里侧写师做出报告结论。”司马落将复印件发给法官和陪审团。
曹云反对:“这份证据没有提前提交。”
司马落道:“这是司法补充证据,我也是开庭前刚拿到的。”司马落给了曹云一份。
司马落道:“根据侧写师的报告,死者完全不符合自杀情况。假设死者是自杀,她肯定会在自杀到自杀前三天,给自己在乎的家人,朋友打个电话。但是没有,死者始终没有和她母亲和弟弟联系。根据死者室友的口供,死者还和她约好第二天去拉直头发,也不符合死者即将自杀的情况。根据报告,侧写师认为死者没有任何自杀倾向。”
曹云道:“首先第一点,心理侧写师的证据一直有争议,在司法中只能作为警方调查案件的参考,不能成为法庭的证词,甚至法庭不能参考侧写师的证词。其次第二点,有人要诬陷我的当事人,用一条命去诬陷,显然做好了各种准备,不太可能会让死者和母亲联系。否则一旦我逼问其母亲,有可能说出一些不该说的话出来。”
然后出现了罕见的一幕,原本唇枪舌战的曹云和司马落,都没有再出声,法官左右看看,问:“控方和辩方还有没有其他证据或者提议?”
这次交手,评分秋色,双方都已经弹尽粮绝。各自向对方射击的子弹,全部被对方挡住了。庭审到这一步,不仅是控辩双方难受,法官和陪审团也非常难受,司马落和曹云都没办法咬死对方。这么一来,如果没有新的进展,就要看陪审团的态度,最后一搏也就是结案陈词,看谁能说服陪审团。依靠口才说服陪审团,是法庭不愿意看见的一幕。
通常在这种情况,双方就要开始进行卑劣的表演,对被告、死者进行人身攻击,抹黑他们,质问他们的道德,以此将对方打造成一个不可信的人。这个局面是曹云和司马落都不愿意面对的局面。
作为控方,现在是失了分,因为曹云提出的自杀栽赃轮存在理论可能,并且有部分证据支持。司马落必须顶住,顶不住就不可能会让陪审团一致判定桑尼有罪。
司马落举手:“对不起法官大人,我今天身体有些不舒服,请求择日再审。”他不能说,我还要再去收集证据,那你之前干嘛去了?
法官当然明白目前的僵局,道:“今日庭审就到这里,择日再审。”
我纯故我在!
曹云见证人不说话,道:“收到钱后,你把自己儿子欠的七张信用卡都还清了……这钱是哪来的?”
司马落没有反对,他知道反对也无效,他是知道有这么回事的。因为曹云通过搜查一课调查到,巴西一家公司通过国际银行朝死者父亲账户汇了一百三十万。这也是死者母亲蠢。一般人不会想到已经死去三年的证人丈夫账户,但是死者母亲急着还钱,一口气把儿子七张信用卡,四十五万的欠款全还上了。
题外话,更无耻的是,因为全还了,其儿子的信用额度竟然大大提升。
法官见证人情绪有些失控,又是哭又开始撒泼,于是道:“休庭十五分钟。”
休庭后,法庭人员开始对证人做工作,安抚其情绪,说明法庭上的规则。司马落也告诉证人,警方已经掌握了这条线索。同时司马落认为,对方只依靠这线索是无法打掉桑尼的罪名。
……
重新开庭,死者母亲作为证人承认了这件事,丈夫账户确实收到了一百三十万。
曹云继续问:“你知道这钱是什么钱吗?”
证人回答:“不知道。”
曹云问:“死者生前是否给你打过电话,或者是发过信息,告诉你要查看她父亲的账户动态。”
证人回答:“没有。”
曹云道:“你收到这笔钱,难道就没有想点什么吗?”
司马落站起来:“反对辩方律师引导式询问。”
“反对有效。”
曹云面对陪审团道:“很清楚一点,在死者死后几天,有一笔不明巨款进入死者家属账户,这很可能就是死者自杀的代价。”
司马落:“辩方律师注意自己的言辞,目前警方还没有对这笔巨款做出定义,巴西方面也没有任何回应,依靠这点不能证明死者是为钱自杀。”
曹云笑:“是不是,大家心中有数,我这边问题问完了。”
法官问:“控方有没有问题询问证人?”
“没有。”
“证人可以退席了。”
证人离开之后,曹云开始就案发现场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首先我就现场存在自杀可能做出解释,我的当事人凌晨一点三十分进入案发现场603房间,进入房间之后,我的当事人就去泡澡。我的当事人有两个习惯,第一个习惯,他喜欢一边泡澡一边喝酒。第二个习惯,他会用苹果做为下酒菜,现场垃圾桶留有削好的苹果皮可以证明这一点。”
曹云:“死者在一点三十七分到达603门外,打开了603的门,拿走水果刀,藏到床下。而后她用胸口顶住水果刀的刀尖,刀柄顶在床底。我想她也犹豫了很久,所以最终死亡时间是一点五十分到两点之间。她用力朝上一顶,水果刀就刺破她的心脏,完成了这次栽赃陷害。我的当事人泡完澡,因为喝了不少,所以根本没有察觉到这一切。”
司马落道:“既然辩方律师这么解释案发现场,那请问死者是怎么进入603房间?”
曹云手招呼一下,陆一航点头,插入u盘,曹云道:“这是603房间,大家请看视频。”
视频中陆一航拿了一张普通会员硬卡片,锁上门,陆一航对镜头说话:“这家酒店的房门并不安全,门缝偏大,大家请看。”陆一航将卡插入门缝,上下滑动一会进入轨道,斜着一插一拉,门锁被卡顶开。
陆一航将卡片放在镜头前,卡片有一些变形,陆一航道:“缝隙还是比较小的,肯定会损害到卡片。”
司马落翻看自己的资料,问:“案发现场并没有找到卡片。”
曹云道:“我找到了。”
视频接着播放,长镜头快进后,曹云站立在桌子上,掀开空调盖子,从里面拿出了一张卡片。曹云将卡片放进小塑料袋中,封口封上,签字,并且特写自己的签字。
曹云道:“就在开庭前两个小时,警方已经证实卡片上有死者的指纹。目前正在核对我封口的笔迹和物证的笔迹是否相同。”
再次休庭。
……
搜查一课一名制服警察出庭作证,证明曹云给的证据的真实性,表明卡片上有死者的指纹,同时这卡片属于死者所有,是死者办理的一家游泳馆的会员卡。同时在空调内侧找到死者指纹,从指纹来看,死者掀开过空调外壳。
为什么曹云要到最后才让警方介入并且鉴定呢?这是曹云的计策,他打算一口气摧毁司马落的防线。一百三十万是给司马落遐想的空间,加上卡片,自杀论,还有空调内指纹等全面轰炸司马落。
不过,司马落比曹云想的要冷静很多,在曹云轰炸之后,司马落要求休庭,自己要核对新出现的证据。法官同意,择日再审。
……
曹云没想到的是,这场战斗才刚刚开始。
第二次庭审。
检方第一位证人是一名小姑娘,小姑娘首先说明自己身份,是游泳馆的接待人员。
司马落用照片问:“这张卡是不是你们游泳池的会员卡。”
小姑娘回答:“是的。”
司马落再问:“这张卡的主人名字叫宫本扇,你有印象吗?”
小姑娘点头:“有,宫本小姐在某月某日(案发前三天)曾经到泳池前台,称自己的会员卡丢失,问要怎么补办。我告诉她缴纳二十元的工本费,然后持有本人有效证件到前台办理就可以。”
司马落问:“她办了吗?”
小姑娘回答:“是的。”
“你为什么记得这么清楚?”
“她和我们经理发生了争吵。”
“为什么?”
小姑娘回答道:“她说补办一张银行卡只需要十元的工本费,为什么我们要二十元。我经理那天态度也不是非常好,就说,按照规定游泳卡是可以给别人用的。宫本小姐认为经理说她把卡给别人,自己再补办卡,一份钱两人用,于是就生气了。最后我经理向宫本小姐道歉,宫本小姐免费补办了卡。”
司马落面对陪审团道:“根据鉴定,辩方律师提供的卡片为旧卡,在证物中并没有新的游泳卡卡片,新卡片去哪了呢?不知道,但是我们可以知道,这张旧卡已经丢失,所以它的主人不再是死者,也就是说,死者是不可能用这张卡开603房间。”
司马落继续道:“我认为本案是预谋杀人,被告已经想好了布局,偷走死者的游泳卡。在案发当天,他邀请死者去宾馆。死者到达603之后,被告让死者查看空调是不是有毛病。死者按照被告要求,打开了空调留下指纹。而后被被告杀害,藏尸在床底。被告伪造了整个作案过程。然后又留下突破口,让辩护律师找到突破口。辩护律师本人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在松井案中,他就被松井利用,证明松井无辜。我认为本案是被告克隆松井案,故布疑阵。”
现在是证据部分的法庭辩论阶段。
曹云道:“检控方这个假想非常漂亮,但是却有一个致命的漏洞。我的当事人从酒吧离开后,前往xx宾馆登记了房间,也就是603。在当时,死者还没有进入酒店大堂。我的当事人前往603房间,死者进入酒店大堂,直接前往603房间。请问,如果是预谋杀人,我的当事人是怎么通知死者自己所住的房间?死者手机已经由警方鉴定,在那期间没有收到信息和电话。”
曹云道:“死者之所以能找到603房间,显然是有同伙告知。我不知道同伙是谁。以我的观点来看本案必然是自杀栽赃,130万是谁给的,栽赃是谁获利?获利的人引导了死者前往603房间。控方能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死者是怎么知道我的当事人入住的是603房间?”
司马落回答:“死者和被告在酒吧交谈了大约二十分钟,被告还给死者买了一杯酒,在这期间,他们完全可能达成一定的沟通。”
“检察官先生,你这就是狡辩了。用暗号?或者是用什么方式?”曹云道:“根据证词,案发当天总台人员表示,我的当事人只提出一个要求,不要靠街道,车辆很吵,但是没有指定某个房间。总台人员问,603可以吗?我的当事人说可以。我的当事人是被动的选择了房间。检控官坚持我当事人预谋杀人,那请检控官先正面解释这个问题。”
司马落回答:“辩方律师,我强调说明一点,检方没有控告被告激情杀人,而是控告被告为预谋杀人。预谋代表什么?预谋代表安排的清清楚楚。在被告预谋之下,死者按照被告的要求到达了603房间,怎么让死者去603?有无数的办法。我想辩方律师很清楚被告底细,欺骗一个普通女生再简单不过了。”
曹云道:“怎么让死者去603房间,死者为什么去603房间,我认为是本案的重点。死者去603房间的动机代表了死者是栽赃自杀,还是他杀。如果检方无法证明这一点,我希望陪审团充分考虑我的当事人被诬陷的可能,疑罪从无,将我当事人无罪释放。”
司马落道:“这份是我委托搜查一课心里侧写师做出报告结论。”司马落将复印件发给法官和陪审团。
曹云反对:“这份证据没有提前提交。”
司马落道:“这是司法补充证据,我也是开庭前刚拿到的。”司马落给了曹云一份。
司马落道:“根据侧写师的报告,死者完全不符合自杀情况。假设死者是自杀,她肯定会在自杀到自杀前三天,给自己在乎的家人,朋友打个电话。但是没有,死者始终没有和她母亲和弟弟联系。根据死者室友的口供,死者还和她约好第二天去拉直头发,也不符合死者即将自杀的情况。根据报告,侧写师认为死者没有任何自杀倾向。”
曹云道:“首先第一点,心理侧写师的证据一直有争议,在司法中只能作为警方调查案件的参考,不能成为法庭的证词,甚至法庭不能参考侧写师的证词。其次第二点,有人要诬陷我的当事人,用一条命去诬陷,显然做好了各种准备,不太可能会让死者和母亲联系。否则一旦我逼问其母亲,有可能说出一些不该说的话出来。”
然后出现了罕见的一幕,原本唇枪舌战的曹云和司马落,都没有再出声,法官左右看看,问:“控方和辩方还有没有其他证据或者提议?”
这次交手,评分秋色,双方都已经弹尽粮绝。各自向对方射击的子弹,全部被对方挡住了。庭审到这一步,不仅是控辩双方难受,法官和陪审团也非常难受,司马落和曹云都没办法咬死对方。这么一来,如果没有新的进展,就要看陪审团的态度,最后一搏也就是结案陈词,看谁能说服陪审团。依靠口才说服陪审团,是法庭不愿意看见的一幕。
通常在这种情况,双方就要开始进行卑劣的表演,对被告、死者进行人身攻击,抹黑他们,质问他们的道德,以此将对方打造成一个不可信的人。这个局面是曹云和司马落都不愿意面对的局面。
作为控方,现在是失了分,因为曹云提出的自杀栽赃轮存在理论可能,并且有部分证据支持。司马落必须顶住,顶不住就不可能会让陪审团一致判定桑尼有罪。
司马落举手:“对不起法官大人,我今天身体有些不舒服,请求择日再审。”他不能说,我还要再去收集证据,那你之前干嘛去了?
法官当然明白目前的僵局,道:“今日庭审就到这里,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