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痛快!”
交易达成,周老板起身拍掌,面上喜笑颜开。我虽然不如他般喜悦,但一众兄弟都在起哄,也只好陪着笑。
在这块地方,历代掌权者无论行事风格如何,所涉及的东西从不离乞讨二字,今日瘸子王却将兄弟们带上别的路,正确与否,我不得而知。
“今天来谈生意,其实还给王老板带了份礼物。怕王老板说我不地道,所以直到此刻一切谈妥才敢提出来,不过好礼不怕晚,想必这份大礼王老板一定会满意。各位请稍候一下。”
我以为已是结束,却没想到这人还准备了余兴,看他说得自信,心里也有点期待。他转身而出,片刻后带了个女人进来。
我不知道看到这女人的一瞬间我是否掩饰住了脸上爆发的震惊,但也许在一众兄弟们的吸气和吞口水声中,也没有人会去在意我是什么表情。
那是个很美丽的女人,美得惊心动魄,美得令任何见过她的男人都无法忘怀,远胜过平日里在外面见到那些已足够让人垂涎三尺的庸脂俗粉,也远胜过十三年前我们最后一次见面时她的样子。
秀儿
我惊叫,却无声。
“怎么样?小凤仙可是我手下的头牌,王老板还满意吧?”
周老板看到了在场所有人的反应,也看到我呆愣的样子,面色自得。而我听到的,只有小凤仙、头牌,这两个词。
谁都知道,它们代表什么。
“小凤仙这名字,虽然是出自一个妓女。但这妓女是赫赫有名的只配英雄的妓女,所以这名字也不是随便哪个妓女配得上的。”周老板在白裙及地,长发飘飘的秀儿脸上轻佻地抚摸了一下,“这个女人,绝对配得上这个名字,也绝对配得上王老板这样的英雄人物!去,跟王老板打个招呼!”
我知道他最后一句话并不是说给秀儿听的。
十三年未见的女子,如仙女般款款行走至我面前,右手在腰侧轻拍一下,葱葱食指指向我后,大拇指向上抬起。
“王老板,小凤仙跟您打招呼呢!”周老板大笑了一下,走到秀儿身边,摸了摸她的头发,“这丫头,人虽然漂亮,又聪明,但是不会说话,也听不见,也没让她学唇语,所以不管什么时候都能叫来伺候,根本不用担心提防,你不知道她有多受欢迎!”
我知道的,即使当年她不是现在这倾国倾城的样子,也仍是很让人喜欢的女孩。而且,我也看得懂她的话。
瘸子王并非天生就是瘸子王,但我确实天生就是个瘸子。二十七年前被扔在孤儿院门口的一个双腿萎缩的畸形婴儿。
六岁的时候,一个男人来院里带走了一大群孩子,都是有残疾的,当然也包括我。他姓常,是我的养父,也是上一任的“老板”。
孤儿院条件简陋,所以走的时候除了一张破旧的必须要有人推才能动的轮椅,我什么也没带走。而那台轮椅,也是这辈子陪在我身边最久的东西。
那时我们都要把常老板叫老爹,我每天要做的事就是大清早被人推到闹市区,扔在地上,到了晚上再被接回来。
我那时的名字就是瘸子,这个称呼算抬举我。因为瘸子还勉强能走路,但我残废残得彻底,趴在街上很是引人注目,所以收入一直不错,也一直讨老爹喜欢。直到认识秀儿。
秀儿是我十岁那年被老爹带回来的,和我一般年龄,虽然不会说话也不会听,但一双眼睛水灵灵地放着光,模样很是讨人喜欢。至少,我第一眼看到她就知道我喜欢上了这女孩。
如今,这双大眼依旧水灵,并且在目不转睛地看着我,但我猜测她已认不出我。毕竟当年的瘸子还是个孩子,但现在的瘸子王已是个一脸凶相,疤痕遍布的男人。
“痛快!”
交易达成,周老板起身拍掌,面上喜笑颜开。我虽然不如他般喜悦,但一众兄弟都在起哄,也只好陪着笑。
在这块地方,历代掌权者无论行事风格如何,所涉及的东西从不离乞讨二字,今日瘸子王却将兄弟们带上别的路,正确与否,我不得而知。
“今天来谈生意,其实还给王老板带了份礼物。怕王老板说我不地道,所以直到此刻一切谈妥才敢提出来,不过好礼不怕晚,想必这份大礼王老板一定会满意。各位请稍候一下。”
我以为已是结束,却没想到这人还准备了余兴,看他说得自信,心里也有点期待。他转身而出,片刻后带了个女人进来。
我不知道看到这女人的一瞬间我是否掩饰住了脸上爆发的震惊,但也许在一众兄弟们的吸气和吞口水声中,也没有人会去在意我是什么表情。
那是个很美丽的女人,美得惊心动魄,美得令任何见过她的男人都无法忘怀,远胜过平日里在外面见到那些已足够让人垂涎三尺的庸脂俗粉,也远胜过十三年前我们最后一次见面时她的样子。
秀儿
我惊叫,却无声。
“怎么样?小凤仙可是我手下的头牌,王老板还满意吧?”
周老板看到了在场所有人的反应,也看到我呆愣的样子,面色自得。而我听到的,只有小凤仙、头牌,这两个词。
谁都知道,它们代表什么。
“小凤仙这名字,虽然是出自一个妓女。但这妓女是赫赫有名的只配英雄的妓女,所以这名字也不是随便哪个妓女配得上的。”周老板在白裙及地,长发飘飘的秀儿脸上轻佻地抚摸了一下,“这个女人,绝对配得上这个名字,也绝对配得上王老板这样的英雄人物!去,跟王老板打个招呼!”
我知道他最后一句话并不是说给秀儿听的。
十三年未见的女子,如仙女般款款行走至我面前,右手在腰侧轻拍一下,葱葱食指指向我后,大拇指向上抬起。
“王老板,小凤仙跟您打招呼呢!”周老板大笑了一下,走到秀儿身边,摸了摸她的头发,“这丫头,人虽然漂亮,又聪明,但是不会说话,也听不见,也没让她学唇语,所以不管什么时候都能叫来伺候,根本不用担心提防,你不知道她有多受欢迎!”
我知道的,即使当年她不是现在这倾国倾城的样子,也仍是很让人喜欢的女孩。而且,我也看得懂她的话。
瘸子王并非天生就是瘸子王,但我确实天生就是个瘸子。二十七年前被扔在孤儿院门口的一个双腿萎缩的畸形婴儿。
六岁的时候,一个男人来院里带走了一大群孩子,都是有残疾的,当然也包括我。他姓常,是我的养父,也是上一任的“老板”。
孤儿院条件简陋,所以走的时候除了一张破旧的必须要有人推才能动的轮椅,我什么也没带走。而那台轮椅,也是这辈子陪在我身边最久的东西。
那时我们都要把常老板叫老爹,我每天要做的事就是大清早被人推到闹市区,扔在地上,到了晚上再被接回来。
我那时的名字就是瘸子,这个称呼算抬举我。因为瘸子还勉强能走路,但我残废残得彻底,趴在街上很是引人注目,所以收入一直不错,也一直讨老爹喜欢。直到认识秀儿。
秀儿是我十岁那年被老爹带回来的,和我一般年龄,虽然不会说话也不会听,但一双眼睛水灵灵地放着光,模样很是讨人喜欢。至少,我第一眼看到她就知道我喜欢上了这女孩。
如今,这双大眼依旧水灵,并且在目不转睛地看着我,但我猜测她已认不出我。毕竟当年的瘸子还是个孩子,但现在的瘸子王已是个一脸凶相,疤痕遍布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