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六章不对劲儿
林默觉得不对劲儿。
问题出在他自己身上。
他的情绪正越来越狂躁。
那种感觉就像是大夏天,一个站在三十多度的室外一动不动了几个小时的人的心情,狂乱而烦躁,脑袋里面甚至有一种搅成一锅粥的感觉。
这意味着很难冷静与理智下来。
林默讨厌这种感觉,这让他想到那片黑夜里他刚刚成为怪物时候的那种感觉,那个它在他的身躯之中苏醒,和他的意识疯狂角逐。
如果那时候没有秦紫,他也根本不可能冷静下来,现在可能仍是一头思维混乱的极端变异体。
秦紫这个名字就像是一盆冷水,林默每每想起这个名字,便彻骨的冰凉,那是从心里涌上来的冷意,或者说……是寒战。
但他终于因为想到那个人而冷静下来,从头到尾的冰冷下来。
他从天空之上垂落下去,他刚刚修正了自己的方向,哪怕他是一头强悍的极端变异体,飞了这么长时间也感到疲惫了。
他需要进食。
他落在一片森林之中,四处寻觅了一圈,最后找到了一头骨刺丛生的变异兔子。
林默敢说这是他人生里第一次打猎,虽然他的行为和打猎这种词儿基本搭不上边儿。
他看见那兔子,飞过去,一脚踩在脚底下,伸手扯出来,半空中将那横生着骨刺的可怜小灰兔子在半空中扯成两块。
这么干倒不是林默有多丧心病狂,只是这变异的兔子身上的骨刺已经快多到了刺猬的地步了,如果不扯开,实在是难以下口。
因此,林默直接给它扯开了。
他看着那些乱七八糟的器官带着血砸在地上,然后将自己觉得恶心的东西掏了掏,甩在地上,开始吃那玩意儿。
地球真是个什么都收的垃圾桶。
林默一边茹毛饮血,一边随便找地方想要坐下来,但他身后的翅膀真的不是很方便,而现在这种比之前足足大出了一圈的体型和变异出来的恐怖破坏力他也不怎么适应,在战斗中、在天空中还好,但一旦到了这种环境,曾经以人类的身份可以信手拈来就做到的事儿变成了真正的难事儿。
比如说,他想扶着一棵树,却生生将那东西捏断在了手心里。
他拎着那变异兔子已经掺不忍睹的尸体,看着眼前这根缓缓倾颓的大叔,在心底里叹口气,转身靠着另外一颗显得粗壮的树坐下来,开始啃自己手里的东西。
他现在不用担心茹毛饮血可能带来的传染病或者寄生虫,他现在的免疫力极其强大,细胞活性也极强,这也正是当时在奉天科研中心核心区的时候,那集合式生物没有以吞噬细胞的方式杀死他或者那灰褐色怪物的原因,因为变异体的细胞或许比不上那集合式生物的强悍,但在生命力与免疫力上也远超普通人,一旦那集合式生物与变异体的战斗拉低到细胞的微观层面,虽然未必会输,却可能因此陷入僵局之中。
但现在想到这一点也没什么用了,林默只是好奇那集合式生物后来怎么样了,他相信以那东西的生命形势,不大可能轻易死去,而正如之前王源古所说的,那集合式生物必有一套不可思议的生命结构形势,用王科长的原话来说——以微生物个体,是不可能产生‘目的’这一思维的、更不可能有如此合理的行为方式。
也就是说,没有“大脑”这种结构,就不可能产生精准与目的性极强的思维回路。
因为单体细胞是不可能产生像是人类那样的明确目的性的,这不是因为脑洞不够大,而是生物本身的限制,一个细胞层面的生物,哪怕细胞器再齐全,也不可能产生思维回路,更别说神经冲动。
林默觉得,那生物必然有一个“主脑”,在奉天科研中心核心区、甚至是在滨城林默看见的那漆黑的集合式生物都只是那个“主脑”操控延伸出来的一个类似“器官”一样的存在,而从对方近似于人类的体征来判断,这个极端变异体,只怕仍是从人类为基础脱生出来的,同样,智慧也极其的高,哪怕是到了现在,林默也不清楚那集合式怪物在滨城出手到底是为什么。
在奉天的原因可以理解,是为了圣骸,当时那集合式生物可能也意识到了猩红藤蔓的存在,知道自己不可能虎口夺食的它,干脆直接出手,那么在滨城呢?那次的举动不可能是无意义的。
从末日以来,林默见过的最不可思议的两种极端变异体,就是这集合式生物和那猩红藤蔓,前者是生命结构的特殊性,后者的强大却近乎是全方面的碾压,但两者却有一种共同点,就是有智慧。
猩红藤蔓甚至是有意识的寻求“智慧”,那极端变异体中央结构中的那么多人类大脑组织不可能是无意识下积累出来的。
如果是在末日之前,这两个怪物都不可能战胜人类,但现在是末日,他们在怪物横行的荒凉世界之中就是当之无愧的霸主,可以一点点的发育与强大起来,最后以“完美生物”的形式君临大地。
林默摇摇头,无论未来会怎么样,他可能再也不会回到东三省了,那里一无所有,只有他曾经拥有过的一切的尸骨。
他要往南。
但他一时之间竟然有点儿茫然,他不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他靠坐在身后的巨木之上,怔怔的出了神。
他想着自己看过的那么多的小说、电影、电视,主角向他这样的时候,会干什么去呢?
但他忽然发现,似乎,几乎没有主角陷入过像他这样的境地。
因为他根本不是主角么?
他在咀嚼着那头可怜兔子的尸体,偶然间吃到一根横生的骨刺,便用细密而尖锐的牙狠狠的咬碎了咽下去。
最后他看向南方。
他要往南。
他要找到圣骸。
不为所谓的合作,为他自己。
找到那具圣骸。
……
……
(未完待续。)
林默觉得不对劲儿。
问题出在他自己身上。
他的情绪正越来越狂躁。
那种感觉就像是大夏天,一个站在三十多度的室外一动不动了几个小时的人的心情,狂乱而烦躁,脑袋里面甚至有一种搅成一锅粥的感觉。
这意味着很难冷静与理智下来。
林默讨厌这种感觉,这让他想到那片黑夜里他刚刚成为怪物时候的那种感觉,那个它在他的身躯之中苏醒,和他的意识疯狂角逐。
如果那时候没有秦紫,他也根本不可能冷静下来,现在可能仍是一头思维混乱的极端变异体。
秦紫这个名字就像是一盆冷水,林默每每想起这个名字,便彻骨的冰凉,那是从心里涌上来的冷意,或者说……是寒战。
但他终于因为想到那个人而冷静下来,从头到尾的冰冷下来。
他从天空之上垂落下去,他刚刚修正了自己的方向,哪怕他是一头强悍的极端变异体,飞了这么长时间也感到疲惫了。
他需要进食。
他落在一片森林之中,四处寻觅了一圈,最后找到了一头骨刺丛生的变异兔子。
林默敢说这是他人生里第一次打猎,虽然他的行为和打猎这种词儿基本搭不上边儿。
他看见那兔子,飞过去,一脚踩在脚底下,伸手扯出来,半空中将那横生着骨刺的可怜小灰兔子在半空中扯成两块。
这么干倒不是林默有多丧心病狂,只是这变异的兔子身上的骨刺已经快多到了刺猬的地步了,如果不扯开,实在是难以下口。
因此,林默直接给它扯开了。
他看着那些乱七八糟的器官带着血砸在地上,然后将自己觉得恶心的东西掏了掏,甩在地上,开始吃那玩意儿。
地球真是个什么都收的垃圾桶。
林默一边茹毛饮血,一边随便找地方想要坐下来,但他身后的翅膀真的不是很方便,而现在这种比之前足足大出了一圈的体型和变异出来的恐怖破坏力他也不怎么适应,在战斗中、在天空中还好,但一旦到了这种环境,曾经以人类的身份可以信手拈来就做到的事儿变成了真正的难事儿。
比如说,他想扶着一棵树,却生生将那东西捏断在了手心里。
他拎着那变异兔子已经掺不忍睹的尸体,看着眼前这根缓缓倾颓的大叔,在心底里叹口气,转身靠着另外一颗显得粗壮的树坐下来,开始啃自己手里的东西。
他现在不用担心茹毛饮血可能带来的传染病或者寄生虫,他现在的免疫力极其强大,细胞活性也极强,这也正是当时在奉天科研中心核心区的时候,那集合式生物没有以吞噬细胞的方式杀死他或者那灰褐色怪物的原因,因为变异体的细胞或许比不上那集合式生物的强悍,但在生命力与免疫力上也远超普通人,一旦那集合式生物与变异体的战斗拉低到细胞的微观层面,虽然未必会输,却可能因此陷入僵局之中。
但现在想到这一点也没什么用了,林默只是好奇那集合式生物后来怎么样了,他相信以那东西的生命形势,不大可能轻易死去,而正如之前王源古所说的,那集合式生物必有一套不可思议的生命结构形势,用王科长的原话来说——以微生物个体,是不可能产生‘目的’这一思维的、更不可能有如此合理的行为方式。
也就是说,没有“大脑”这种结构,就不可能产生精准与目的性极强的思维回路。
因为单体细胞是不可能产生像是人类那样的明确目的性的,这不是因为脑洞不够大,而是生物本身的限制,一个细胞层面的生物,哪怕细胞器再齐全,也不可能产生思维回路,更别说神经冲动。
林默觉得,那生物必然有一个“主脑”,在奉天科研中心核心区、甚至是在滨城林默看见的那漆黑的集合式生物都只是那个“主脑”操控延伸出来的一个类似“器官”一样的存在,而从对方近似于人类的体征来判断,这个极端变异体,只怕仍是从人类为基础脱生出来的,同样,智慧也极其的高,哪怕是到了现在,林默也不清楚那集合式怪物在滨城出手到底是为什么。
在奉天的原因可以理解,是为了圣骸,当时那集合式生物可能也意识到了猩红藤蔓的存在,知道自己不可能虎口夺食的它,干脆直接出手,那么在滨城呢?那次的举动不可能是无意义的。
从末日以来,林默见过的最不可思议的两种极端变异体,就是这集合式生物和那猩红藤蔓,前者是生命结构的特殊性,后者的强大却近乎是全方面的碾压,但两者却有一种共同点,就是有智慧。
猩红藤蔓甚至是有意识的寻求“智慧”,那极端变异体中央结构中的那么多人类大脑组织不可能是无意识下积累出来的。
如果是在末日之前,这两个怪物都不可能战胜人类,但现在是末日,他们在怪物横行的荒凉世界之中就是当之无愧的霸主,可以一点点的发育与强大起来,最后以“完美生物”的形式君临大地。
林默摇摇头,无论未来会怎么样,他可能再也不会回到东三省了,那里一无所有,只有他曾经拥有过的一切的尸骨。
他要往南。
但他一时之间竟然有点儿茫然,他不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他靠坐在身后的巨木之上,怔怔的出了神。
他想着自己看过的那么多的小说、电影、电视,主角向他这样的时候,会干什么去呢?
但他忽然发现,似乎,几乎没有主角陷入过像他这样的境地。
因为他根本不是主角么?
他在咀嚼着那头可怜兔子的尸体,偶然间吃到一根横生的骨刺,便用细密而尖锐的牙狠狠的咬碎了咽下去。
最后他看向南方。
他要往南。
他要找到圣骸。
不为所谓的合作,为他自己。
找到那具圣骸。
……
……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