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篇 太极少侠寻找墨家二
如果“赏不当贤,罚不当暴”就起不到“劝善”、“止暴”的作用。为了使赏罚充分发挥威力,墨家还指出法律与道德、舆论等必须一致和互相配合。
法律上的赏罚和社会上的舆论如果不一致,“上之所赏则众之所非”或“上之所罚则众之所誉”,也不可能“劝善”、“沮暴”。要使赏罚发挥作用,还必须反对徇私。做到“赏贤罚暴勿有亲戚弟兄之所阿”。
这是墨家主张“兼爱”、“尚贤”的必然逻辑。墨家还提出“若见爱利天下以告者,亦犹爱利天下者也,上得则赏之;若见恶贼天下不以告者,亦犹恶贼天下者也,上得且罚之”。既奖励荐贤,又打击匿奸。这样就可做到“赏当贤、罚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与“杀盗人,非杀人”:墨家专论刑法的思想不多,最为人所乐道的,就是“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和“杀盗人(一说“人”字衍),非杀人”。
前者是作为“墨者之法”(墨家纪律)规定的。基于这一精神,墨家对于定罪量刑,特别是死刑,都很认真、慎重。一再强调“刑法正”,同时主张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墨子?经说上》说:“罪,犯禁也。”《经说上》又说:“罪不在禁,惟(虽)害无罪。”意即只要不犯禁令(刑法),即使有害,也不构成犯罪。“杀人者死”,是反对滥杀无辜,也是对当时贵族擅自虐杀无辜的谴责。但在《墨子?小取》中,却提出了“杀盗人,非杀人”的命题,即并不反对杀盗。
原因在于墨家是在维护私有制的基础上来谈“兼爱”的。他们认为盗窃行为构成犯罪,是因其“不与其劳获其实,以非其所有取之故”,因此应当受到惩罚,甚至可以刑杀。
墨家虽然维护私有制,也不否定贵贱等级,但是他们主张“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反对“亏人自利”和“不劳而获”,特别是反对“富侮贫”、“贵傲贱”,所以他们要打击的主要对象不是一般盗贼,而是“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的“当今之主”。
他们认为正是这些“当今之主”造成了“富贵者奢侈,孤寡者冻馁,虽欲无乱,不可得也”的局面,因而使得人民“饥寒并至,故为奸邪”。这是墨家在经济上对劳动人民“犯罪”原因的深刻分析。
立足于“利民”的经济立法原则:墨家为了制止贵族“暴夺民衣食之财”,把“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称为人民的“三患”。
而把致力于“国家之富”、“人民之众”、“刑政之治”称为“三务”。在他们看来,为了解除“三患”、实现“三务”,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不仅要靠“兼相爱、交相利”,而且必须使整个社会的财富充裕起来。
因此提出了立足于“利民”的发展生产和限制浪费的经济立法原则。其一是,“强乎耕稼树艺,多聚菽粟”和“使各从事其所能”。墨家认为贫富不取决于“命”,而取决于人们是否努力从事生产,只要人们愿意积极劳动并做到各尽所能,就能创造更多财富。
因此,统治者在立法时,必须以此为指导。其二是,“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意即生产生活资料,以能满足需要为止,不应生产奢侈品和贪求享受;所有用度如不利于人民生活,便应终止。
所以墨家提出“节用”、“节葬”和“非乐”等主张,反对贵族讲究排场的各种礼仪和厚葬、久服(丧服)。但他们把音乐等精神艺术也看成是徒供贵族享受的奢侈品,一概加以反对,而没有意识到劳动人民精神生活中也需要艺术。
墨家的基本思想主要有以下十点:一、兼爱——完全的博爱(与儒家的亲亲相对反,将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等等的亲人对待方式,扩展到其他陌生人身上。)
二、非攻——反对侵略战争。(战争对于败者的伤害及,伤人命、损其才,是没有意义的破坏行动。而对于胜方而言,仅仅是获得了数座城池与税收,但总的来说伤害与损失也是巨大的,所以战争是没有意义的行为。)
三、尚贤——不分贵贱唯才是举。
四、尚同——上下一心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兴利除弊。(有一说法为“上同”,认为天子是百官之首,而百姓听令百官,与上而同,此乃“上同”之意。)
五、天志——掌握自然规律。(有一说法为天子代天行政,并借由上同的观念推论出人民以天的意志而行事。)
六、明鬼——尊重前人智慧和经验。(有一说法认为墨家说鬼所为并非迷信,而是希望以神鬼之说使人民警惕,不行邪恶。)
七、非命——通过努力奋斗掌握自己的命运。
八、非乐——摆脱划分等级的礼乐束缚,废除繁琐奢靡的编钟制造和演奏。(古代音乐费时耗事,花费甚大,于国家并无生产的行为,乃无用之事。)
九、节用——节约以扩大生产。反对奢侈享乐生活。
十、节葬——不把社会财富浪费在死人身上。(儒家的厚葬耗钱财,守丧则需三年,三年过后人虚弱需要人扶才能起行,影响国家生产力,乃浪费之事。)
此外还有逻辑学等;墨子还是一个杰出的科学家,在力学、几何学、代数学、光学等方面,都有重大贡献,是当代诸子所望尘莫及。墨家在科学上的成就为众多学者所称赞,原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蔡元培认为:“先秦唯墨子颇治科学”。历史学家杨向奎称“中国古代墨家的科技成就等于或超过整个古代希腊。”
墨翟相传原为宋国人,后长期住在鲁国。曾学习儒术,因不满“礼”之烦琐,另立新说,聚徒讲学,成为儒家的主要反对派。据说楚王曾计划攻宋,墨子前往劝说楚王,并在与公输般的模拟攻防中取得胜利,楚王只得退兵。墨子的思想与主张见墨家。
历史学界至今无法确定墨子的真实姓名,有以下各种说法:墨子姓墨名翟,最传统,最为大众所接受的说法是,墨子姓墨名翟。
《吕氏春秋》、《淮南子》、《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内都如是称。《元和姓纂》明确说墨子乃孤竹君之后,本墨胎民,改为墨氏。而《新唐书?艺文志》也沿用这种说法。
墨子姓翟名乌南,齐孔稚圭所著的《北山移文》则称墨翟为“翟子”,元朝伊世珍所著的《琅环记》也附和此说,并认为墨子姓翟名乌。清朝周亮工所著的《固树屋书影》更具体地提出:“以墨为道,今以姓为名。”认为他姓翟,并将姓转成名。
而“墨”是一种学派。晚清学者江琼所著的《读子卮言》承袭周亮工的说法,并进一步说明,以为古代确实有“翟”这姓氏,但无“墨”姓,而且战国诸子中儒、道、名、法、阴阳、纵横、杂、农、小说等,都没以姓作为学派名,因此墨应该是学派的名称。
墨翟为“貊狄”或“蛮狄”之音转,非姓名,近代学者胡怀琛有研究墨子,在其所撰《墨翟为印度人辨》一文中提出,墨既非姓,翟也不是姓,更不是名,而是“貊狄”或“蛮狄”之音转,是用来称一个不知姓名的外国人。
法律上的赏罚和社会上的舆论如果不一致,“上之所赏则众之所非”或“上之所罚则众之所誉”,也不可能“劝善”、“沮暴”。要使赏罚发挥作用,还必须反对徇私。做到“赏贤罚暴勿有亲戚弟兄之所阿”。
这是墨家主张“兼爱”、“尚贤”的必然逻辑。墨家还提出“若见爱利天下以告者,亦犹爱利天下者也,上得则赏之;若见恶贼天下不以告者,亦犹恶贼天下者也,上得且罚之”。既奖励荐贤,又打击匿奸。这样就可做到“赏当贤、罚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与“杀盗人,非杀人”:墨家专论刑法的思想不多,最为人所乐道的,就是“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和“杀盗人(一说“人”字衍),非杀人”。
前者是作为“墨者之法”(墨家纪律)规定的。基于这一精神,墨家对于定罪量刑,特别是死刑,都很认真、慎重。一再强调“刑法正”,同时主张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墨子?经说上》说:“罪,犯禁也。”《经说上》又说:“罪不在禁,惟(虽)害无罪。”意即只要不犯禁令(刑法),即使有害,也不构成犯罪。“杀人者死”,是反对滥杀无辜,也是对当时贵族擅自虐杀无辜的谴责。但在《墨子?小取》中,却提出了“杀盗人,非杀人”的命题,即并不反对杀盗。
原因在于墨家是在维护私有制的基础上来谈“兼爱”的。他们认为盗窃行为构成犯罪,是因其“不与其劳获其实,以非其所有取之故”,因此应当受到惩罚,甚至可以刑杀。
墨家虽然维护私有制,也不否定贵贱等级,但是他们主张“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反对“亏人自利”和“不劳而获”,特别是反对“富侮贫”、“贵傲贱”,所以他们要打击的主要对象不是一般盗贼,而是“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的“当今之主”。
他们认为正是这些“当今之主”造成了“富贵者奢侈,孤寡者冻馁,虽欲无乱,不可得也”的局面,因而使得人民“饥寒并至,故为奸邪”。这是墨家在经济上对劳动人民“犯罪”原因的深刻分析。
立足于“利民”的经济立法原则:墨家为了制止贵族“暴夺民衣食之财”,把“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称为人民的“三患”。
而把致力于“国家之富”、“人民之众”、“刑政之治”称为“三务”。在他们看来,为了解除“三患”、实现“三务”,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不仅要靠“兼相爱、交相利”,而且必须使整个社会的财富充裕起来。
因此提出了立足于“利民”的发展生产和限制浪费的经济立法原则。其一是,“强乎耕稼树艺,多聚菽粟”和“使各从事其所能”。墨家认为贫富不取决于“命”,而取决于人们是否努力从事生产,只要人们愿意积极劳动并做到各尽所能,就能创造更多财富。
因此,统治者在立法时,必须以此为指导。其二是,“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意即生产生活资料,以能满足需要为止,不应生产奢侈品和贪求享受;所有用度如不利于人民生活,便应终止。
所以墨家提出“节用”、“节葬”和“非乐”等主张,反对贵族讲究排场的各种礼仪和厚葬、久服(丧服)。但他们把音乐等精神艺术也看成是徒供贵族享受的奢侈品,一概加以反对,而没有意识到劳动人民精神生活中也需要艺术。
墨家的基本思想主要有以下十点:一、兼爱——完全的博爱(与儒家的亲亲相对反,将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等等的亲人对待方式,扩展到其他陌生人身上。)
二、非攻——反对侵略战争。(战争对于败者的伤害及,伤人命、损其才,是没有意义的破坏行动。而对于胜方而言,仅仅是获得了数座城池与税收,但总的来说伤害与损失也是巨大的,所以战争是没有意义的行为。)
三、尚贤——不分贵贱唯才是举。
四、尚同——上下一心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兴利除弊。(有一说法为“上同”,认为天子是百官之首,而百姓听令百官,与上而同,此乃“上同”之意。)
五、天志——掌握自然规律。(有一说法为天子代天行政,并借由上同的观念推论出人民以天的意志而行事。)
六、明鬼——尊重前人智慧和经验。(有一说法认为墨家说鬼所为并非迷信,而是希望以神鬼之说使人民警惕,不行邪恶。)
七、非命——通过努力奋斗掌握自己的命运。
八、非乐——摆脱划分等级的礼乐束缚,废除繁琐奢靡的编钟制造和演奏。(古代音乐费时耗事,花费甚大,于国家并无生产的行为,乃无用之事。)
九、节用——节约以扩大生产。反对奢侈享乐生活。
十、节葬——不把社会财富浪费在死人身上。(儒家的厚葬耗钱财,守丧则需三年,三年过后人虚弱需要人扶才能起行,影响国家生产力,乃浪费之事。)
此外还有逻辑学等;墨子还是一个杰出的科学家,在力学、几何学、代数学、光学等方面,都有重大贡献,是当代诸子所望尘莫及。墨家在科学上的成就为众多学者所称赞,原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蔡元培认为:“先秦唯墨子颇治科学”。历史学家杨向奎称“中国古代墨家的科技成就等于或超过整个古代希腊。”
墨翟相传原为宋国人,后长期住在鲁国。曾学习儒术,因不满“礼”之烦琐,另立新说,聚徒讲学,成为儒家的主要反对派。据说楚王曾计划攻宋,墨子前往劝说楚王,并在与公输般的模拟攻防中取得胜利,楚王只得退兵。墨子的思想与主张见墨家。
历史学界至今无法确定墨子的真实姓名,有以下各种说法:墨子姓墨名翟,最传统,最为大众所接受的说法是,墨子姓墨名翟。
《吕氏春秋》、《淮南子》、《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内都如是称。《元和姓纂》明确说墨子乃孤竹君之后,本墨胎民,改为墨氏。而《新唐书?艺文志》也沿用这种说法。
墨子姓翟名乌南,齐孔稚圭所著的《北山移文》则称墨翟为“翟子”,元朝伊世珍所著的《琅环记》也附和此说,并认为墨子姓翟名乌。清朝周亮工所著的《固树屋书影》更具体地提出:“以墨为道,今以姓为名。”认为他姓翟,并将姓转成名。
而“墨”是一种学派。晚清学者江琼所著的《读子卮言》承袭周亮工的说法,并进一步说明,以为古代确实有“翟”这姓氏,但无“墨”姓,而且战国诸子中儒、道、名、法、阴阳、纵横、杂、农、小说等,都没以姓作为学派名,因此墨应该是学派的名称。
墨翟为“貊狄”或“蛮狄”之音转,非姓名,近代学者胡怀琛有研究墨子,在其所撰《墨翟为印度人辨》一文中提出,墨既非姓,翟也不是姓,更不是名,而是“貊狄”或“蛮狄”之音转,是用来称一个不知姓名的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