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我入鹿觉得我送礼了,提出要求很正常,但御田锹不这样认为。
御田锹认为送礼后就提要求,还是极为出格的要求是很不恰当,很不妥的事情。
相比起年纪不大的苏我入鹿,御田锹对中国的文化了解程度更深,人情世故懂得也更多。
就像后世大诗人陆游诗中写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不是说你从书本上学到中国文化里提倡的礼尚往来的礼仪,就能认为说你送了礼了,就理所应当的可以要求得到回礼。
事情没有这么干的,也不能这么想。这种事情不是单方面的事情,而是涉及到双方的,付出就要有回报,那也得问过得到一方人家愿意不愿意对不对。
而且还必须得在你付出前就得把这事情说好了,你不能说你单方面的不经同意的付出了,然后就要对方给予回报,那你是在强迫。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就是你在人家不知道或者知道的情况下,暗恋了人家,然后你就要要求人家和你谈恋爱,人家不愿意你就不干了,非说你付出了真心,时间,要人家必须和你谈恋爱给予你付出真心的回报一样。
这样的行为就是明目张胆的耍流氓。
再举个不太恰到的例子,有个成语叫知恩图报,就是说别人给予了你恩惠,你要想着报答。
这个成语出自《说苑·复恩》,原出处则是出自史记》秦本纪第五。
讲的是秦穆公曾经外出王宫,丢失了自己的骏马,他亲自出去找,看见有人已经把自己的马杀掉了,正在一起吃马肉。秦穆公对他们说:“这是我的马。”这些人都害怕惊恐地站起来。秦穆公说:“我听说吃骏马的肉不喝酒会有杀人的念头。”于是给他们酒喝。杀马的人都惭愧地离开了。过了三年,晋国攻打秦穆公,把秦穆公围困住了。以前那些杀马吃肉的人互相说:“我们到了已经可以以死来报答穆公给我们马肉吃、好酒喝的恩德的时候了。”于是就击溃了包围秦穆公的军队,穆公终于解决了困难,打败晋国,并抓了晋惠公回来。
这个故事里,秦穆公饶恕那些杀了自己马的人甚至担心他们会有危险,还给这些人酒喝,秦穆公当时为什么这么想人们不得而知,但目的绝对很单纯,绝对没有想着让这些人报答,以他的地位也基本没什么事用的着这些人报答的。
所以这些人才会在晋国攻打秦国,秦穆公遇到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报答秦穆公的恩德。
如果当时秦穆公的目的不纯,肯定就不会得到这些人的以死相报,甚至说在秦穆公当时给出恩惠后就未雨绸缪要求这些人在自己有危险的时候舍命报答自己,那很可能在他遇到危险后这些人自会冷笑数声,然后看他去死。
这样就又涉及到另一个古话叫做挟恩求报。
你给出恩惠那是你的事情,报不报答那是收到恩惠的我的事情,我愿意报答那是我有良心,我不愿意报答忘恩负义你也不能强求,更不能挟恩求报,不然这不是恩惠,而是一种交易,还是一种被受恩者不认同的交易。
给出恩惠如果是出于善意,那自然收获的也是善意的报答。
而如果一开始动机就不纯,给出恩惠就是另有所图,为的就是挟恩求报,那得到的只会是反效果。
趁着晚宴大庭广众之下,当着文武百官和各国使节的面,给大唐皇帝送上贺礼后就提要求,还是极为出格的要求,御田锹认为这样做很不妥当,会给大唐皇帝一种被要挟的感觉。
而一旦让大唐皇帝有了这种感觉,别说想得到新罗的归属权了,就算想留下学习大唐的各种先进的文化知识也绝无可能,更甚者可能连项上人头都保不住。
御田锹可不想因为这个惹怒大唐皇帝从而丢掉自己的小命。
于是御田锹废了老大的功夫说服了苏我入鹿,放弃了这个想法。礼物照送,还要送好,但是不能提要求。
要让大唐皇帝高兴,高兴,再高兴,更加的看重重视倭国。
然后循序渐进,用钱财开路,买通大唐的众位高官,等时机差不多了,再朝大唐皇帝提这个要求,然后在被收买的那些高官的支持下一举将新罗的归属权要到手。
御田锹打得算盘武元庆一直到晚宴结束后也没有想明白。
武元庆心大,想不明白御田锹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就不想了,反正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到时候看情况怼回去就行。
反正一直以来他都不习惯和人玩勾心斗角的那一套,信奉的是一力降十会,解决问题向来是简单,粗暴,直接。
御田锹晚宴上送了两件珍宝,显示了一下财力,炫富了一把效果还是很明显的。
第二天,他和副使药师惠日兵分两路开始拜见朝中大臣的时候,受到了热烈的欢迎。
虽然不少大员在晚宴上很不高兴御田锹送皇帝两件极品珍宝,但那是针对他送的对象是皇帝,皇帝是要区别对待的,等到御田锹登自己门的时候大臣们就高兴的很了。
毕竟有大财主给送东西,谁不喜欢呢。尤其是之前有武元庆这个先例在,听说送了武家价值一万多贯的东西呢,就算送给自己的少点,那几千贯,甚至几百贯总归是有的吧。
反正是送的礼,是一笔横财,不要白不要。
再说,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发横财可比辛辛苦苦挣俸禄,比开铺子做生意轻松容易的多了。
说倭国人送礼肯定别有所求,有所求怕什么,怕的就是没有求的。当官为了什么,为国为民为江山社稷,为理想抱负?
开什么玩笑,为什么最后还不是为了自己啊,对自己家没好处,为的东西再好也没几个傻子干得好不好。
再说了,倭国人有所求难道就一定要答应吗?
很显然是不一定的。
先把东西收了再说,至于倭国人所求的事情嘛,呵呵,看心情了。
御田锹认为送礼后就提要求,还是极为出格的要求是很不恰当,很不妥的事情。
相比起年纪不大的苏我入鹿,御田锹对中国的文化了解程度更深,人情世故懂得也更多。
就像后世大诗人陆游诗中写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不是说你从书本上学到中国文化里提倡的礼尚往来的礼仪,就能认为说你送了礼了,就理所应当的可以要求得到回礼。
事情没有这么干的,也不能这么想。这种事情不是单方面的事情,而是涉及到双方的,付出就要有回报,那也得问过得到一方人家愿意不愿意对不对。
而且还必须得在你付出前就得把这事情说好了,你不能说你单方面的不经同意的付出了,然后就要对方给予回报,那你是在强迫。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就是你在人家不知道或者知道的情况下,暗恋了人家,然后你就要要求人家和你谈恋爱,人家不愿意你就不干了,非说你付出了真心,时间,要人家必须和你谈恋爱给予你付出真心的回报一样。
这样的行为就是明目张胆的耍流氓。
再举个不太恰到的例子,有个成语叫知恩图报,就是说别人给予了你恩惠,你要想着报答。
这个成语出自《说苑·复恩》,原出处则是出自史记》秦本纪第五。
讲的是秦穆公曾经外出王宫,丢失了自己的骏马,他亲自出去找,看见有人已经把自己的马杀掉了,正在一起吃马肉。秦穆公对他们说:“这是我的马。”这些人都害怕惊恐地站起来。秦穆公说:“我听说吃骏马的肉不喝酒会有杀人的念头。”于是给他们酒喝。杀马的人都惭愧地离开了。过了三年,晋国攻打秦穆公,把秦穆公围困住了。以前那些杀马吃肉的人互相说:“我们到了已经可以以死来报答穆公给我们马肉吃、好酒喝的恩德的时候了。”于是就击溃了包围秦穆公的军队,穆公终于解决了困难,打败晋国,并抓了晋惠公回来。
这个故事里,秦穆公饶恕那些杀了自己马的人甚至担心他们会有危险,还给这些人酒喝,秦穆公当时为什么这么想人们不得而知,但目的绝对很单纯,绝对没有想着让这些人报答,以他的地位也基本没什么事用的着这些人报答的。
所以这些人才会在晋国攻打秦国,秦穆公遇到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报答秦穆公的恩德。
如果当时秦穆公的目的不纯,肯定就不会得到这些人的以死相报,甚至说在秦穆公当时给出恩惠后就未雨绸缪要求这些人在自己有危险的时候舍命报答自己,那很可能在他遇到危险后这些人自会冷笑数声,然后看他去死。
这样就又涉及到另一个古话叫做挟恩求报。
你给出恩惠那是你的事情,报不报答那是收到恩惠的我的事情,我愿意报答那是我有良心,我不愿意报答忘恩负义你也不能强求,更不能挟恩求报,不然这不是恩惠,而是一种交易,还是一种被受恩者不认同的交易。
给出恩惠如果是出于善意,那自然收获的也是善意的报答。
而如果一开始动机就不纯,给出恩惠就是另有所图,为的就是挟恩求报,那得到的只会是反效果。
趁着晚宴大庭广众之下,当着文武百官和各国使节的面,给大唐皇帝送上贺礼后就提要求,还是极为出格的要求,御田锹认为这样做很不妥当,会给大唐皇帝一种被要挟的感觉。
而一旦让大唐皇帝有了这种感觉,别说想得到新罗的归属权了,就算想留下学习大唐的各种先进的文化知识也绝无可能,更甚者可能连项上人头都保不住。
御田锹可不想因为这个惹怒大唐皇帝从而丢掉自己的小命。
于是御田锹废了老大的功夫说服了苏我入鹿,放弃了这个想法。礼物照送,还要送好,但是不能提要求。
要让大唐皇帝高兴,高兴,再高兴,更加的看重重视倭国。
然后循序渐进,用钱财开路,买通大唐的众位高官,等时机差不多了,再朝大唐皇帝提这个要求,然后在被收买的那些高官的支持下一举将新罗的归属权要到手。
御田锹打得算盘武元庆一直到晚宴结束后也没有想明白。
武元庆心大,想不明白御田锹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就不想了,反正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到时候看情况怼回去就行。
反正一直以来他都不习惯和人玩勾心斗角的那一套,信奉的是一力降十会,解决问题向来是简单,粗暴,直接。
御田锹晚宴上送了两件珍宝,显示了一下财力,炫富了一把效果还是很明显的。
第二天,他和副使药师惠日兵分两路开始拜见朝中大臣的时候,受到了热烈的欢迎。
虽然不少大员在晚宴上很不高兴御田锹送皇帝两件极品珍宝,但那是针对他送的对象是皇帝,皇帝是要区别对待的,等到御田锹登自己门的时候大臣们就高兴的很了。
毕竟有大财主给送东西,谁不喜欢呢。尤其是之前有武元庆这个先例在,听说送了武家价值一万多贯的东西呢,就算送给自己的少点,那几千贯,甚至几百贯总归是有的吧。
反正是送的礼,是一笔横财,不要白不要。
再说,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发横财可比辛辛苦苦挣俸禄,比开铺子做生意轻松容易的多了。
说倭国人送礼肯定别有所求,有所求怕什么,怕的就是没有求的。当官为了什么,为国为民为江山社稷,为理想抱负?
开什么玩笑,为什么最后还不是为了自己啊,对自己家没好处,为的东西再好也没几个傻子干得好不好。
再说了,倭国人有所求难道就一定要答应吗?
很显然是不一定的。
先把东西收了再说,至于倭国人所求的事情嘛,呵呵,看心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