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粮食亩产,有两类典型材料一是一般亩产,一是特殊高产。
1、一般亩产汉代有关一般亩产的典型材料,主要有以下几条
(1)荀悦《前汉纪·文帝二年》载有晁错复说上之言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作者不过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三百石。”100亩产粟300石,亩产粟3石。汉代的小亩比战国时期的周亩略小,合今市亩0228亩,折合今量就是亩产粟281市斤,高于战国后期的247市斤,比战国前期的亩产2058市斤就更高了。
(2)《汉书·食货志》载晁错的话“今夫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吴慧认为,晁错所说的石乃是大石,并且认为这个石指的是“米”,而不是原粮。荀悦所说的3小石粟,合大石粟为18石,折米打六折为108大石,也就是为米约一石。有的研究者认为,晁错所说“百亩之收,不过百石”,乃是“不过三百石”之误。这样也可和荀悦“三百石”之说相契合。我们也把此说列在这里,备考。
(3)《管子·治国》说“常山之东,河汝之间,蚤生而晚杀,五谷之所蕃熟也,四种而五获。中年亩二石,一夫为粟二百石。”“常山”,即“恒山”,系避汉文帝刘恒之讳而改用的。因此,可视此材料为汉代的亩产资料。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石”指的是汉代的大石,“二石”粟合小石3333石,比荀悦所说的3石,又有提高。这里所说的亩产,是“四种而五获”,即复种的产量。
(4)《淮南子·主术训》说“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中田之获,卒岁之收,不过四十石。”战国前期一家两个劳动力能耕100亩,一个劳动力平均耕50亩,合今市亩15亩左右。其中可能包括部分田是用牛犁耕作的,用人力耕作,可能达不到15亩。所以这里说“不过十亩”。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和石,指的是大亩和大石。大亩10亩,中等条件下年产40石,亩产4石。一大石谷合小石谷为277石。这是南方稻谷的亩产。
(5)仲长统在《昌言·损益》中说“今通肥硗之率,十稼穑之人,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东汉时期,也是亩产3石粟,同西汉的产量水平相近。这个产量水平是“通肥硗之率”,也就是肥瘠平均计算的结果。
上面所列五条材料说明(1)亩产3石粟,是汉代文献公认的;(2)考虑到复种的因素,亩产333石的产量也是有的;(3)南方耕作粗放,水稻亩产在277石,也是合理的。
2、特殊高产
汉代,除了一般亩产以外,还有水利灌溉田和“代田”,特别是“区田”的特殊高产,现将有关材料述之如下
(1)《史记·河渠书》载河东守潘系之言“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引河溉汾阴、蒲坂下,度可得五千顷。五千顷故尽河需弃地,民茭牧其中耳。今溉田之,度可得谷二百万石以上。”这就是说,灌溉田的平均亩产是4石。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小亩,石是大石。折合小石亩产为6666石,其亩产为一般田亩产3石的一倍以上。
(2)《史记·河渠书》中还载有庄熊罴之言“临晋民愿穿洛,以溉重泉以东万余顷故卤地,可令亩十石。”吴慧认为,这里的亩也是小亩,石是大石,折小石亩产166石。
(3)《史记·沟洫志》中载贾让之言“若有渠溉,则盐卤下湿,填淤加肥,故种禾麦,更为秔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吴慧认为,从2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所谓“高田五倍”;下田从原来的1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下田十倍”。
(4)《史记·货殖列传》有“带郭千亩亩锺之田”的说法,这是指在城市近郊区的肥沃田,亩产可达10石。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小亩,一锺是10小石,是一般田亩产3石的三倍多。
(5)去汉未远的稽康在《养生论》中说“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称也。”上好的“良田”亩产10石,是天下公认的高产水平。吴慧认为,小亩产粟10小石,折合今市制亩产937斤,已经接近亩产1000斤了。
(6)《汉书·食货志》中载有武帝末年任赵过为搜粟都尉在西北地区推广“代田法”之事。说代田法“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善者倍之”。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大亩,“斛”指大石。折合小亩小石为1小亩比缦田增加7斗乃至14小石,即每小亩产量为37~44小石。
(7)《汜胜之书》载有所谓“区田法”。它是采用深耕作区、增肥灌水、合理密植、加强管理等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夺取高产的有效措施。该书说“区种,天旱常溉之,一亩常收百斛”,“秋收区别三升粟,亩收百斛”,“如此,即山区种之,大旱浇之,其收至亩百石以上”,“十亩收千石,岁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石”指的是小石,折合亩产粟(麦)2892石,折合今市制亩产3904斤。有人怀疑区田法是否能达到如此高产,这是个有待研究和控制的问题。
总之,汉代亩产粟3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81斤,比战国时亩产粟3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47斤,是增产了;汉代粟豆平均亩产282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64斤,比战国时粟菽平均亩产合今市制亩产232斤,也是增产的。汉代的高产田则一般可到“亩产十石”或说“亩锺之田”。至于区田则有更高的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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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亩产汉代有关一般亩产的典型材料,主要有以下几条
(1)荀悦《前汉纪·文帝二年》载有晁错复说上之言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作者不过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三百石。”100亩产粟300石,亩产粟3石。汉代的小亩比战国时期的周亩略小,合今市亩0228亩,折合今量就是亩产粟281市斤,高于战国后期的247市斤,比战国前期的亩产2058市斤就更高了。
(2)《汉书·食货志》载晁错的话“今夫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吴慧认为,晁错所说的石乃是大石,并且认为这个石指的是“米”,而不是原粮。荀悦所说的3小石粟,合大石粟为18石,折米打六折为108大石,也就是为米约一石。有的研究者认为,晁错所说“百亩之收,不过百石”,乃是“不过三百石”之误。这样也可和荀悦“三百石”之说相契合。我们也把此说列在这里,备考。
(3)《管子·治国》说“常山之东,河汝之间,蚤生而晚杀,五谷之所蕃熟也,四种而五获。中年亩二石,一夫为粟二百石。”“常山”,即“恒山”,系避汉文帝刘恒之讳而改用的。因此,可视此材料为汉代的亩产资料。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石”指的是汉代的大石,“二石”粟合小石3333石,比荀悦所说的3石,又有提高。这里所说的亩产,是“四种而五获”,即复种的产量。
(4)《淮南子·主术训》说“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中田之获,卒岁之收,不过四十石。”战国前期一家两个劳动力能耕100亩,一个劳动力平均耕50亩,合今市亩15亩左右。其中可能包括部分田是用牛犁耕作的,用人力耕作,可能达不到15亩。所以这里说“不过十亩”。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和石,指的是大亩和大石。大亩10亩,中等条件下年产40石,亩产4石。一大石谷合小石谷为277石。这是南方稻谷的亩产。
(5)仲长统在《昌言·损益》中说“今通肥硗之率,十稼穑之人,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东汉时期,也是亩产3石粟,同西汉的产量水平相近。这个产量水平是“通肥硗之率”,也就是肥瘠平均计算的结果。
上面所列五条材料说明(1)亩产3石粟,是汉代文献公认的;(2)考虑到复种的因素,亩产333石的产量也是有的;(3)南方耕作粗放,水稻亩产在277石,也是合理的。
2、特殊高产
汉代,除了一般亩产以外,还有水利灌溉田和“代田”,特别是“区田”的特殊高产,现将有关材料述之如下
(1)《史记·河渠书》载河东守潘系之言“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引河溉汾阴、蒲坂下,度可得五千顷。五千顷故尽河需弃地,民茭牧其中耳。今溉田之,度可得谷二百万石以上。”这就是说,灌溉田的平均亩产是4石。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小亩,石是大石。折合小石亩产为6666石,其亩产为一般田亩产3石的一倍以上。
(2)《史记·河渠书》中还载有庄熊罴之言“临晋民愿穿洛,以溉重泉以东万余顷故卤地,可令亩十石。”吴慧认为,这里的亩也是小亩,石是大石,折小石亩产166石。
(3)《史记·沟洫志》中载贾让之言“若有渠溉,则盐卤下湿,填淤加肥,故种禾麦,更为秔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吴慧认为,从2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所谓“高田五倍”;下田从原来的1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下田十倍”。
(4)《史记·货殖列传》有“带郭千亩亩锺之田”的说法,这是指在城市近郊区的肥沃田,亩产可达10石。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小亩,一锺是10小石,是一般田亩产3石的三倍多。
(5)去汉未远的稽康在《养生论》中说“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称也。”上好的“良田”亩产10石,是天下公认的高产水平。吴慧认为,小亩产粟10小石,折合今市制亩产937斤,已经接近亩产1000斤了。
(6)《汉书·食货志》中载有武帝末年任赵过为搜粟都尉在西北地区推广“代田法”之事。说代田法“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善者倍之”。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大亩,“斛”指大石。折合小亩小石为1小亩比缦田增加7斗乃至14小石,即每小亩产量为37~44小石。
(7)《汜胜之书》载有所谓“区田法”。它是采用深耕作区、增肥灌水、合理密植、加强管理等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夺取高产的有效措施。该书说“区种,天旱常溉之,一亩常收百斛”,“秋收区别三升粟,亩收百斛”,“如此,即山区种之,大旱浇之,其收至亩百石以上”,“十亩收千石,岁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石”指的是小石,折合亩产粟(麦)2892石,折合今市制亩产3904斤。有人怀疑区田法是否能达到如此高产,这是个有待研究和控制的问题。
总之,汉代亩产粟3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81斤,比战国时亩产粟3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47斤,是增产了;汉代粟豆平均亩产282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64斤,比战国时粟菽平均亩产合今市制亩产232斤,也是增产的。汉代的高产田则一般可到“亩产十石”或说“亩锺之田”。至于区田则有更高的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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