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清朝的话,武举才算是真正的发扬光大,因为清代武举同文举一样,许多方面沿袭明朝的制度规定。
    像是清代武举在进行乡试之前,要进行资格考试和武学进学考试,即所谓的武童生考试。
    童生试报考条件是极为严格的,需要由本县担任武举、武弁、武生的教习官将所教习的武童开明具结,并将同姓之人汇聚一起,如有作弊行为,要责罚教习官。
    同时,对在职人员的子弟,实行考试回避制度。
    清代武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子、卯、午、酉为正科,庆典之年举行的为恩科,直隶和奉天的举办地在顺天府,其余各省在本省布政司。
    与明代武举相同,考试安排在文举乡试后的十月,分三场进行:第一场马箭;第二场步箭;第三场策论。
    清朝初年,试策二篇,论一篇。
    由于应武的人大多不善于文章,因此,嘉庆十二年停考策论,用默写《武经》代替,不会写或乱涂写的都被视作不合格。
    康熙时规定武乡试录取名额为文乡试的一半,并兼顾八旗科考之人的录取。
    武乡试发榜后,考官和新科武举要参加“鹰扬宴”,以表示新科武举如雄鹰飞扬。
    乡试后的第二年九月,各省武举人在京城举办武会试。
    咸丰九年,曾一度改为八月。
    武会试以兵部侍郎为知贡举官,以御史四人为监视,兵部满、汉司官各一人为提调。
    考试场次、科目与武乡试相同,均为三场(马箭、步箭、策论)。
    武会试之后,十日内举行武殿试,具体日期由兵部拟定之后奏请皇帝批准。
    嘉庆以后,确定武举甲第名次以马、步箭、石、刀、弓的水平高低为依据,一甲以及二、三甲前十名有皇帝钦定。
    所以,综上所述,简单一点来说的话,清代武举考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等级进行。
    (1)童试:在县、府进行,考中者为武秀才。
    (2)乡试:在省城进行,考中者为武举人。
    (3)会试,在京城进行,考中者为武进士。
    (4)殿试:会试后已取得武进士资格者,再通过殿试(也称廷试)分出等次,共分三等,称为“三甲”。
    一甲是前三名,头名是武状元;二名是武榜眼,三名是武探花。
    前三名世称为“鼎甲”,获“赐武堤及第”资格。
    二甲十多名,获“赐武进士出身”资格。
    二甲以下的都属三甲,获“赐同。
    需要说明,清朝武举的殿试规格很高,一般由皇帝亲自主考。
    考试揭晓后,在太和殿唱名,西长安门外挂榜,并赐给武状元盔甲。
    然后由巡捕营护送武状元归第,炫耀恩荣。
    第二天,在兵部举行盛大的“会试宴”,又赏给武状元盔甲、腰刀等,赏给众进士银两等,相比宋明两朝,算是很风光了。
    不过清代科甲等级差别甚大,同样是武进士,一、二、三甲的等级和荣誉却大不相同。
    状元自然是出尽了风头,登第后的三天内,可以披红挂彩,上街夸官,真所谓春风得意,风光十足,殿试以后,通常立即由兵部授予官职。
    顺治三年(1646)丙戌科是清朝武举第一科。
    当时规定武状元授正三品的参将,武榜眼授从三品的游击,武探花授正四品的都司。
    二甲授正五品的守备,三甲授从五品的署守备。
    康熙年间又有变动,改为一半授营职,是直接带兵的官;另一半授卫职,是皇帝的宫廷侍卫。
    雍正五年(1727)规定,武状元授御前一等侍卫,武榜眼、探花授二等侍卫,再从二甲中选头十名,授三等侍卫,其余全在兵部注册授予守备等营职。
    雍正以后各朝武进士的授官情况还有一些变化,不过所授品阶基本上以康熙朝定制为准,没有太大区别。
    至于清朝武举各级考试,通常每三年举行一次,每科录取人数也有定额。
    但常科以外,还时常增设所谓“恩科”,常额以外,也增加一点“恩额”。
    这类“恩科”、“恩额”都由皇帝直接掌握。
    无非笼络人心,吸收更多的武勇人士为统治者效命。
    至于考试办法的话,在此之前,像是唐朝,大概有一下几种。
    1、长垛。
    “长垛”项目的课试方法为:“画帛为五规,置之于垛,去之百有五步,列坐引射。”
    “规”即“院”,如今之环靶。
    “长垛”规则规定:应试者用石弓和六钱之箭引射,三十发不出第三院为第,入中院为上,入次院为次上,入外院为次。
    2、马射。
    “马射”又名“骑射”。其课试方法为:“穿土为埒,其长与垛均,缀皮为两鹿,历置其上,驰马射之。”
    马射法还规定:应射者于马上持七斗力的弓,驰马弓射,全部射中为上,或中或不全中为次上,全都不中为次。
    3、马枪。
    “马枪”是测试马上用枪技能的方法。
    具体为:断木为人,戴方版于顶上,凡四偶人,互列埒上。
    驰马入埒,运枪左右,触必版落,而人不踣。
    “马枪”课试法还规定,“枪长一丈八尺,径一寸五分,重八斤。”
    刺中三版或四版为上,二版为次上,一版及不中为次。
    4、筒射。
    《新唐书·选举制》云:武举课试内容有“筒射”。“筒射之箭,长才尺余,剖筒之半,长与常弓所用箭等,留二、三寸不剖。
    为筈以傅弦,内箭筒中,注箭弦上,筒旁为一窍,穿小绳系于腕,彀弓即发,豁筒向手,皆激矢射敌,中者洞贯,所谓筒射也”。
    5、步射。
    《新唐书·选举制》云:“步射”为射草人,中者为上,虽中而不法者为次上,虽法而不中者为次。
    6、穿劄。
    《通典》中有“穿劄”的测试方法,即以弓射铠甲,穿透甲片测试弓力。
    7、翘关。
    《文献通考·选举七》云:“翘关者,长一丈七尺,径三寸半,凡十举。后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
    “翘关”是一种举重力课试方法,要求手持门关之一端举之。
    8、负重。
    《文献通考·选举七》云:“负重者,负米五斛,行二十步,皆为中第。”
    “负重”是一种测试负重力和耐力的课试方法。
    9、材貌。
    “材貌”是身体素质外型挑选。以身高六尺以上,“躯干雄伟”者为次上,以下为次。
    10、言语。
    要求在课试提问中“应对详明,并有神采,堪统领者为上,无者为次”。
    总之,作者菌能查到的大概就是这些了,因为唐朝创立的武举制度,在中国武术史上是一件大事。
    武举内容的确立,实际上是对武术精炼化、规范化研究发展的结果。
    另外,武举的创立,实际上又是对武术本身的推广。
    仕宦之诱,无疑能激发更多的人的习武热情。
    武举制的影响和意义不可低估,这种面向社会各阶层选拔武勇之才的方法,为此后历朝历代所沿袭。
    可是很遗憾,到了后面的宋朝开始,古代中国文人重文轻武,因此对于武举的记载就极少。
    《新唐书·选举制》认为“唐武举起武后之时,其选用之法不足道,故不详书”,这使得我们今天没有更多的资料一窥唐代武举的全貌,殊为可惜。
    《文献通考·选举七》按云:“然郭子仪大勋盛德,身系安危,自武举异等中出,是岂可概言其不足道邪?唐登科记所载,异科出身者众,独轶武举,亦一欠事。”
    一直到了清朝,因为离得我们比较近,所以才又有了一些关于武举的零星记载,其实清朝差不多与明代一样,武举也是分为一、二、三场进行。
    一、二场试了弓马技勇,称为“外场”;三场试策论武经,称“内场”。
    一场试马上箭法,驰马三趟,发箭九枝,三箭中靶为合格,达不到三箭者不准参加二场。
    乾隆年间,一场又增加了马射“地球”,俗称“拾帽子”,专为考察伏射能力。
    二场考步射、技勇。步射九发三中为合格,所谓“技勇”,实际上主要测膂力,一共三项。
    头项拉硬弓,弓分十二力、十力、八力三号,另备有十二力以上的出号弓。
    应试者弓号自选,限拉三次,每次以拉满为准。二项舞大刀,刀分一百二十斤、一百斤、八十斤三号,试刀者应先成左右阅刀过顶、前后胸舞花等动作。
    刀号自选,一次完成为准,第三项是拿石硕子,即专为考试而备的石块,长方型,两边各有可以用手指头抠住的地方,但并不深,也分为三号,头号三百斤,二号二百五十斤,三号二百斤。
    考场还备有三百斤以上的出号石硕。
    石号应试者自选,要求将石磺提至胸腹之间,再借助腹力将石硕底部左右各翻露一次,叫做“献印”,一次完成为合格。
    凡应试者,弓刀石三项必须有两项为头号和二号成绩,三号成绩未超过两项者为不合格,取消三场考试资格。
    三场是考文,当时叫“程文”,也称“内场”,相当于文化课考试。
    内场考试对大多数武人来说,比外场考试更难应付,所以考试办法不得不屡有变动。
    最初是考策、论文章,“策”相当于问答题,“论”是按试题写一篇议论文。
    顺治时定为策二篇、论二篇,题目选自四书和兵书。
    慷熙年间改为策一篇、论二篇。
    策题出自《孙子》、《吴子》、《司马法》三部兵书,论题只从《论语》、《孟子》中出,考试难度有所降低。
    乾隆时又改为策一题、论一题,题目都选自《武经七书》。
    到嘉庆年间,考虑到武人多不能文,所考策论多不合格,而不少外场成绩突出者又往往败于内场,于是干脆废除策论,改为按要求默写《武经七书》中一段,通常只一百字左右。
    这样一味迁就,使内场考试的水平越来越低,最后差不多只是形式上的存在罢了。
    当时社会上歧视武人之风极盛,经此一改,武人更加被文士们看成粗鲁武夫,武举的社会地位大不比清代前期了。
    也正是因为文武分途不利于造就兼备人材的问题,所以清朝的康熙曾要求打破考试中的传统界限,允许文武生员举人交叉考试,武科举人可以改考文科进士,文科举人可以改考武科进士。
    这是由于康熙认为:“如此则各得展其所学,文武两途,皆得真才矣。”
    然而,整个清代,文武交叉考试者寥寥无几。
    文武各成畛域而壁垒森严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文人不武,武人不文,文武兼长的人材也就越来越少。
    文武分途的考试制度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材,却很难造就出亦文亦武的博通人材,应该说这是科举制度的弊端之一,也是清朝中后期政坛上出将人相之人材日见匮乏的原因之一。
    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频繁的御侮战争中,早就显露出武举人材不能适应新的战争,除了长矛大刀与坚船利炮之间的差距外,更重要的还是基本素质和军事思想上的差距。
    然而,朝野上下株守陈规,武举考试竟一直被延续下去。
    光绪二十一年,荣禄首先提出废止武举考试,主张各省创设武备学堂,以西洋军事课程培养新式军人。
    遗憾的是,荣禄的倡议并没有得到大多数朝臣的响应,一拖几年,光绪二十四年照例举行武举会试——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次武会试。
    不久,要求改革的呼声又一次响了起来,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武举制度才终于被宣布废止。
    可惜这已经太晚了,仅仅十年后,大清帝国便宜告灭。
    当然,不管怎么说,武举还是有其特俗的历史地位的,毕竟也算是为武人打开了一条出路。
    像是古代科场的最高荣誉是“独占三元”。
    即一个人得了三个第一名:乡试第一解元,会试第一会元,殿试第一状元。
    大家知道的较多的,可能只有文举的连中三元,其实武举也有连中三元的说法,像是清朝武科得三元者只有一位,此人是清初浙江仁和的王玉。
    说来王玉不止是三元,而是独占“四元”。
    他本来是明朝崇祯十二年(1639)浙江武乡试的解元。
    入清以后,又参加新王朝的武举,获顺治八年(1651)武乡试解元,接着顺治九年武会试获会元,殿试又得状元,是名符其实的“连捷三元”。
    王玉体貌伟岸,武力绝伦,甚得顺治赏识,曾任天津镇总兵等职。
    包括后来的武状元马全,原名马琼,山西阳曲人,是一位性格耿直,武勇超群的英雄人物。
    乾隆十七年壬申(1752),他考中一甲第三名进士,(即武探花),授官福建游击。
    可是他因与同僚某人语言失欢,发生斗殴。
    某人敌不住马全,由衙门逃到城门外,马全骑马追到城濠的桥上,两人再次奋拳搏斗,后来竟一起落人城濠。
    因为这件事,他被参劾罢官,只好流落北京。
    过了几年,他改名马全,重新参加乾隆二十四年的武乡试,取得武举人资格。
    第二年(庚辰科)参加武会试、殿试,居然以优异成绩获取一甲一名武状元。
    殿试外场的时候,乾隆认出了这位技勇出众新科状元马全,其实就是几年前的武探花马瑔。
    马全不胜惶恐,乾隆爱才心切,居然不咎既往,使马全重新获得为国效力的机会。
    后来,他参加了平定金川叛乱的战争,在木果木之役中,率部殿后,英勇殉职。
    马全的经历成为清代武科脍炙人口的佳话,也算是值得钦佩吧,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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